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陈家梁子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大同强奸案如在美国会是什么判决结果?

陈家梁子
·

以中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判决是公正的。无论是否订婚,甚至结婚了,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在法律上认定为强奸罪。最近一部英国电影《初步举证》,即使女方起初自愿与男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但当男方想再次发生性关系,在女方拒绝后,仍然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强暴。但在电影中,因证据不充分,陪审团更相信辩方的辩护,判了男方无罪。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法庭举证、辩论、证人质询环节显然也没有美国等西方国家充分。判决基本取决于法官的裁定,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起的作用不大。

如果这案子放在美国,由大陪审团来判决,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判无罪或有罪都有可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律师的辩护水平,包括陪审员的选定,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询证人等,看谁更能说服陪审团。陪审团成员更多地同情女性,很可能就判被告有罪。更多地偏向男性,很可能就判无罪。

在此案中,受害人就免于出庭作证。如果是美国法庭,公诉人或辩方律师都可能传唤受害人出庭作证。而强奸案,一般都没有第三方证人,被告和受害人各执一词。相信谁的证词,就看双方律师的手段,是否能揭示出证人证词的破绽或让证人的证词显得不可信。而在本案中,缺失最关键的物证,受害人称被强奸后冲洗了下体,未在阴道中检测出被告的精液。与《初步举证》中的受害人一样。“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只是间接证据,其它情况也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

如果被告确实犯了强奸罪,却因证据不足或律师辩护水平高脱罪了,是否就说明陪审团制度有重大缺陷,没有中国由法官来定罪先进呢?当然不能这看。不能看个案,而要看案件判决的总体准确率。西方陪审团制度和控辩双方激烈和充分的辩论,显然更有利于总体判决的准确性。中国的冤假错案显然比美国等西方国家多,多得多。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法官审案还是有罪推定的多。虽然理论上,中国司法理论主张无罪推定。这也是中国冤案多的重要原因,刑讯逼供屡有发生。西方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无罪推定。宁肯放走一个有罪者,也不肯冤枉一个清白者。特别在命案中,前者只是放走了罪犯,而后者不仅放走了罪犯,还冤枉了一个好人。

2025年4月20日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