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大历史的走向,人类文明待认知的底层架构,人类思想认知和历史演化的关系
系列文章《跛足奔跑的人类》文章之五
思想家们对这个大拼图所作出贡献的思想陶片,以及它们的历史意义和对后来的影响。
(三)对人性的认知
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人的性情决定他们在组成群体社会后会如何相处的基本关系,所以只有正确的认知人性,才能发现正确的符合人性的、自然合理的社会结构。
人类社会先贤们有关人性的讨论和人性善恶的争论由来已久。综合这些观点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把可以大致得出的结论概括如下:
个体人的心理构成主要是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以及二者结合形成的意志和意识。人类几乎是哺乳动物中哺乳期最长的动物,也是亲子依恋最强的动物,当然也就是爱心最强的动物。
感性的特点使他们有趋利避害、回避或反抗侵害特点。这种对侵害的不满与反抗是反射性的、本能的、现实即时产生的,所以这是人性的第一特点。
但是人类在上百万年的社群生活中发展了语言,学会了使用火和工具,他们的大脑和认知能力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使他们摆脱了完全靠感觉的刺激和情绪冲动来处理事物的状态,他们可以凭借对事物的认知来处理客观事物和相互关系,这就是认知的发展使人类具有了理性。理性使人类把自己从自然和动物中区别出来。理性认知使他们更灵巧地发明工具,也使他们更合理全面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随着人类认知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人类的理性和对自身的认知使他们具有更广阔的包容心、爱心和政治妥协的技巧,最终确保他们建立合理的政治社会结构。理性是人性的第二特点。
由于理性认知的发展,使人类比动物更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人考虑,把自己处于他人的环境来设想。所以当人们看到弱者受侵害时他们会同情或共情受害人甚至出手相助而不是同情和支持施害人,理性的发展天然使人们走向善良。当人们感到幸福时也更愿意与他人分享幸福的感受。同情和共情是人性的第三个特点。
当受到他人侵害时,不论什么形式的侵害都会使人们感到痛苦甚至恐惧,所以人们把侵害视为邪恶。在动物受到侵害时,他们会逃跑或反抗。但是人是社群生活的动物,他们不能离开群体生活,所以受到他人侵害时他们会更多地诉诸反抗,从而制止侵害,甚至会求助更多人的帮助来制止侵害。所以对侵害的反抗就是对邪恶的制止,就是正义。如果人们无端受到他人侵害,他们几乎本能性的、百分百想要反抗,这说明人类具有正义的天性。正义是人性本能的第一性的特征。但如果让他们无端去袭击他人,他们却很难下手。反抗侵害会使人们免去可能的巨大痛苦和危险,而无端袭击别人,却不会使他们得到任何直接的快乐,而且遭遇的反抗会给自己带来不确定的危险。
如果反抗行为是对别人受侵害的反抗,反抗者则要抵抗侵害而作出牺牲,从而救助受侵害者。反抗者牺牲自己而帮助别人,这就是人间的大善。
既然人性是正义理性和同情的,也就是说人性是善良的,但是大家也都看到人类确实做出了大量伤害他人事情,人类的历史充满了战争的屠戮和个体的犯罪。这是什么原因呢?伤害他人也是人的本性吗,也就是说人性中也有恶的基本成分吗?
原来侵犯他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动侵犯,一种是主动侵犯。被动侵犯是指在环境条件极端匮乏和恶劣的情况下,人们为生存被迫去争夺资源而造成的相互伤害。这种侵犯实际上是环境所迫而至,不能归结为人类的本性。地球的自然环境,最终使人类进化成为渔猎和采集者,赋予他们强建的身体和有智慧的头脑,说明地球的自然环境对人类总体情况是宽容和丰沛的,在环境逼迫下去相互侵犯和伤害是局部或少数情况。否则人类会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下逐渐走向消亡。
主动侵犯是指人们有意为之的侵犯,我们先看一下这些侵犯行为的类型,再来分析一下它们是否与人的天性有关。
所有伤害他人的情况有四类。一、人类某种原因造成的超强欲望。二、倚仗暴力优势作出的侵害。三、在愚昧短视情况下做出的侵害。四、侵害者以为侵害行为无人知晓,所以不会受到反抗和惩罚,故有意做出侵害。
一、第一种情况,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超强的欲望。
比如人在高度饥饿时,难以遏制的食欲会使人偷窃食品,甚至从他人手中直接抢夺食品。在饥荒年代,经常发生食人和易子相食的情况。
吸毒者在缺少毒品毒瘾发作时,会抢劫和伤人。
特别是在有些错误思想的反复灌输和加强下,所造成的欲望膨胀,有很强的促使人们伤害他人的能力。青年体壮光棍在看了很多黄色和强奸犯罪的录像后,错误性关系的认知反复加强,使性欲超常膨胀,在夜间偏僻环境下遇到单身女性会犯下强奸甚至杀人的暴行。
一些逃学的不良少年,受到同伙吃喝嫖赌恶习的影响,享乐欲望膨胀,最终走向盗窃、抢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作案得手后,立刻住酒店,吃喝嫖赌很快吧赃款挥霍干净。
错误思想有意的灌输,制造大规模人群的仇恨,并把这些人复仇的欲望通过反复思想灌输和煽动发展到炽热超强,可以使独裁者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和恐怖活动。二战中的希特勒,911恐怖袭击后台本拉登,都是通过复仇思想反复的灌输和煽动,激发人们超常的复仇欲望,而作出大规模的后果可怕的侵犯行为。
这种部分人强烈超常欲望,如果是物质条件造成,可以通过改变物质条件以及造成这些物质条件的社会环境来调整。如果是错误思想的反复灌输和煽动,不管是政治的、宗教的、还是文化的,则要揭露和批判这些谎言性质的错误思想,增强人们理性认知和逻辑分析的能力,许多谎言会不攻自破。但是这种性质的侵害他人,与人的本性联系不大。
二、暴力优势造成侵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统治权力国家暴力下的层层压迫,个人无力反抗国家优势暴力,只能忍受侵害压迫。第二种是个人与团伙暴力优势,使受侵害的人们也没有能力反抗,反抗会招致更大的侵犯乃至生命之危。国家暴力优势与团伙暴力优势,都是人们在群体冲突中形成强力组织,即军队或团伙武装,来对个人进行侵犯和压迫。这是人们在理性不够充分发展时,他们在冲突中的群体所具有的盲目性、冲动性和群体无意识所形成的结果。正是这种乌合之众的冲突,最终形成了军队和国家,产生了压迫型金字塔式的统治权力,这时人们的群体性反过来压制人类个体所具有的正义理性和同情的天性,赋予个体残忍、愚昧和野蛮的行为特征。这都是在绝大多数个体理性与知识不够发展时,所形成的群体愚昧与野蛮。人类个体的理性本身有无限发展基本的特征,在初始阶段知识的缺乏与愚昧是必然的,但愚昧无知并不是理性的基本特征,恰恰是理性发展必然改变与克服的东西。所以群体暴力优势的侵犯,是人类历史发展中一个阶段的现象,并非人的本性。
至于个人暴力优势,在人类进化中,已经由于理性智能的发展被克服。在灵长目阶段,猴王称霸是普遍现象,体魄最强有暴力优势的猴子统治着猴群。随着人类智力体能的发展,到了石器时代,部落里的雄性群体通过群体活动,完全可以战胜那个体力上称霸的猴王,这个时代也被称为全雄群的时代,随之人类社会得以进入母系氏族。所以靠个体暴力优势侵犯他人,也是历史现象,而非人类个体本性。
三、愚味短视是指人的认知不够发展,他们为了自利而伤害他人而不知其痛苦或者根本不考虑他人的痛苦,处于害人而不自知,或者知道也不在乎行为的野蛮性质状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