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之戀??
黃昏之戀??
昨天我發表文章【變相的情人?】今早遇到一個高雄網友,又讓我靈感乍現,不寫不快。
他離婚有一個女兒27歲,已經在工作,住在一起,他說他想找睡在同一張床上的女人,我說你在找性伴侶?他說要找同居住在一起的女人,我說你女兒會喜歡後母嗎?他說會,我說根本不可能,你女兒怎麼可能喜歡一個跟她搶遺產的女人?
他說:妳專門在搶遺產的嗎?我說:和你同居有啥好處?沒名沒份,只是做保姆的工作罷了。
以前我看過一篇文章,一個離婚的女人50幾歲,經過朋友介紹,原本要和一個離婚的男人二婚,但男方的小孩反對(應該是擔心搶遺產),最後沒有結婚,只是同居。
後來這個女人發現:男人只是把她當作保姆看待,照顧他的三餐和起居生活,對她並沒有多少關心和疼愛,女人最後看破,離開這個男人獨自生活。
我曾經寫過【價值交換的愛】,男人想同居,真的是想好好愛妳嗎?何況他還有一個27歲的女兒住在一起,和他生活會自在快樂嗎?何況妳還沒名沒份,到時候男人往生,妳大概一毛錢都拿不到,只是當了N年的保姆,妳得到什麼【價值】和(利益)呢??
我並不是說大家要很現實的去看待感情,如果今天兩個獨居老人,來個(黃昏之戀),相濡以沫,互相照顧很棒!但牽涉到小孩,問題很複雜,還是要慎重考慮才是!
少芸(Na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