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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碩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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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倫理的實踐哲學需要現象學嗎?

艾碩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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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介紹了Peter Singer 和 Tom Regan,但其實我想說問的,是在理論層面上,為什麼仍不足以讓我們足夠進入動物倫理的意義世界?故我嘗試回到現象學角度的切入,希望可以作為一點補充。
  1. 動物的平等利益考量的理論性質

以效益主義與義務論為支柱的動物倫理學,於支持保護動物權利的倫理學立場上,已經建立了豐碩的成果,縱然仍然會有抱持相反立場者在理論層面反駁Singer和Regan的理論,例如傳統康德主式對動物的間接義務論,但本文認為動物倫理面對的最大困難並不是理論層面的反駁,而是立於實況性的實踐問題。現代社會即使未必人人都認識哲學層面的動物倫理,但事實上對動物的關懷和保護意識的而且確隨時代進步,在基本層面的動物保護一定程度上是社會共識,這其實都要歸功於以Singer為開端的動物倫理學說在推動社會運動上的重大啟發作用。

然而,食肉或使用動物產品在現今仍然是社會主流,更可謂未見會有根本改變的契機。那麼,在哲學上則要問,大體已建立完善的動物倫理學與倫理實踐之間的落差,是如何形成?又可以如何補足?

1.1  理論哲學、應用哲學與實踐哲學

哲學作為抽象思維的學科,透過分析和論證等思考方法對不同的根本問題作出提問和探索,根據問題的層面可以把哲學區分成理論哲學、應用哲學與實踐哲學。理論哲學著眼於理論架構的建立,於概念之間操作,如知識論及存在論(Ontology);應用哲學把理論哲學的內容運用於與現實世界相關的事情,如倫理學及應用美學;而實踐哲學反而定義上比較困難,很容易與應用哲學互相混淆。

晚期傅柯(Michel Foucault)透過對自我技術(technologies of the self)問題研究,探索人如何透過一連串的行為或技術來將自身存有轉化為一有特色的倫理主體,他追問的並非傳統哲學中的認知主體,而是身體或欲望作為主體,如何在生存的現實條件下,運用自我技術,使自我成為一種具有生命權力意志的倫理主體。在傅柯的真理觀及精神性概念的要求下,主體必須要(自我)改變,才有可能達至真理。

1.2  動物的平等利益考量作為應用哲學

對不論以書寫或閱讀的方式參與在理論中的主體而言,由Singer及Regan的應用哲學邁入實踐哲學的領域,是主體的自我質問形式由認知主體面向變成倫理主體面向。理論知識在建構的過程中,並不單單透過知識的部件互扣而成立的,在前半部分的動物倫理學討論中,Singer和Regan都是透過較抽象的倫理學主張,提取當中應被挑戰和可被擴展的部分,再在其他地方論證動物可被和應被納入道德考量的原因,而把人的倫理學延伸成動物的倫理學,在寫書主體上難免停留於一個相對較抽離的認知主體。這種哲學理論的構築方式,正是以認知主體的角度運作於應用哲學層面,縱然Regan在建立「subject-of-a-life」時對生命作為主體的表現特徵的論證,已很接近於實踐哲學層面,但由於仍是抱持第三身的視角去處理,故此未能以主觀經驗的方式建立以寫書者作為倫理主體面向自身內核的動物倫理理論。

1.3  現象學作為實踐哲學

故此,這裡需要一種知識構成方式和條件與一般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不同的哲學方法,即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介入作為動物倫理的補充。而要補充的地方不在於贊成或反駁Singer或Regan的立場,而是要運用現象學對動物的存在論層面進行現象學式的描述,說明人類與動物同樣作為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的共在關係,共享著近性的具身性(embodiment)和動物性(animality),以此作為一種動物倫理學的深化。餘下篇幅則會表達以梅洛龐蒂(Merleau Ponty)的現象學觀點分別補充Singer和Regan的立場,以及可能的深化倫理學效果。

  1. 現象學對分析性動物倫理學的深化

2.1  現象學方法簡述

梅洛龐蒂認為現象學的首要任務不是解釋,而是描述。這並非一般以自然態度對事物所進行的描述,而是在哲學作為「一門嚴格學問」的目標下,透過現象學懸擱(Epoché)及還原(Reduction)等操作,以超越論態度對事物進行耐心的現象學式的描述。胡塞爾的名言「回到事物本身」,是在這種意義下對現象學哲學任務的宣稱。篇幅所限,本文無法闡述現象學方法的仔細內容,而會直接回應Singer和Regan的部分立場。

2.2  動物作為「受苦存在」及「Subject-of-a-life」的深化

Singer在動物存在論中,很重要地把動作視作感受性存在,即超越了傳統哲學中笛卡兒式的心物二元論分化,把存在僅以認知主體(cogito)及廣延存在(extension)區分之,而被認為沒有如人類般理性存在的動物,視作只剩下身體而沒有主體性的類機械存在。從神經科學及演化論的佐證,把動物列作具有感受能力存在,並把效益主義中感受權重的側重點由傾向增加快樂的正向利益,轉為傾向減少痛苦的反向利益,已經把動物在存在論序列中與人類拉近了距離。

而透過梅洛龐蒂在肉身主體現象學的表述,把主體的基本構成由去身體化的認知主體,回到肉身主體作為意向性存在,其運動機能比起反思狀態的意識,屬於更為本源的意向性,在存在序列上位於更首要的位置。而意識則是必須透過肉身的中介才得以存在。此觀點下主體的構成不僅融貫了身體與認知能力,強望前反思狀態的本源性,亦加強了人類存在的動物性,進一步拉近人與動物的共同存在特質。而動物作為主體,亦擁有與人一樣的具身性(embodiment)、知覺(perception)和意義世界的構建能力。

Regan在建立「Subject-of-a-life」的條件時,其實部分觀點與梅洛龐蒂的觀點十分相近,只是他並不是以現象學的方法描述出這些條件,而是以定義性的概念分析方法得出。其分別在於Regan需要因維持其條件成立的有效性,而把部分生命排除於他的定義之外,例如一歲以下的哺乳類動物,從而為他原來意欲建立絕對及無比較性的固有價值觀點,打開了出現例外例子的可能性。這種在論辯中不斷出現的例外,亦成為了其理論作為應用哲學而難以完全進入實踐領域的限制。

以一個筆者於市區天橋與一位無家者所養的受傷小狗相遇作為現象學描述的例子:

在一個尋常的工作晚上,我在預期會見到希望探訪的無家者的位置,但不見她本人,只見她所養的小狗伏在地墊上,其中一隻前腿受了傷,仍見有流血的跡像,我記憶中牠日常會人會比較警覺,但當日沒有。我當刻對牠的認知,並非來自Regan所要求對「subject-of-a-life」的定義,不會事前檢查牠作為動物是否具有自我認知的存在;亦沒有如Singer所提倡的,把牠所經受的痛楚,理解成可作道德價值權重的可變項。只是以一種前反思的、直覺的、身體的反應,去與牠相遇。在這相遇中我並不是只會迎向,也會退卻,因為對陌生他者的恐懼和好奇,也是我和牠在同一場所下所共感的。然而,牠作為脆弱他者的存在,迫使我去回應牠,這種回應的倫理要求,先於命題形式的價值權重,在確定牠是否一個符合平等利益考慮原則,在確定牠的傷口在生物學上的傷害和痛苦前,我的肉身先一步共感了牠的痛苦和脆弱。牠是一個向我敝向並在存在處境上要求我回應的絕對他者。

2.3  動物倫理引入現象學的可能倫理效果

倫理學作為一種論證道德原則的學問,很多時候都需要注入處境性去表述某種道德處境,在處境當中要確立進行考量及被考量的不同道德個體;而倫理學作為哲學,同時會有普遍化的追求,意圖抽象化不同的道德處境,建立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性道德法則。這個追求縱然未竟成功,但在各理論傳統的嘗試當中,已見到建立簡化處境的理論模型必然會在其理論內部出現例外或矛盾。

而要建立一種不會簡化處境的倫理學,則需要對存在實況(existential facticity)有更豐富的把握,而其理論後果有機會是需要接受,理論知識無法完全把握存在實況,而需要接受這個間距。現象學的引入,除了對動物主體性可以有進一步的把握,其已發展的理論中亦會把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有進一步的描述。人與動物交織,並其同建構的意義世界如斯複雜,有機會會激發一種「復魅」(re-enchantment)的精神與對其他動物的「認識論謙遜」(epistemic humility)。

復魅意味著籍對動物內在經驗的考察,承認動物作為主體與人一樣具有心靈封閉性而有著於認識論層次不可能被知悉的部分,以回應在經驗科學作為擁有最大知識權力的時代中,抵抗對動物作為科學對象的物化,甚至還原動物曾經擁有的神秘。一般而言發現有神秘(未知)的領域,現代人類都會預設地認為,把這些領域由未知轉化為已知,是進步的必然以及視作理性的責任。

而在動物經驗的考察中,神秘本身作為一種主觀經驗,其實已經是一種意義的構成。例如曾經有論者認為以皮質醇的升降作為鵝在強制餵飼中是否承受痛苦的科學指標,在經驗科學上成為餓沒有在過程中經受痛苦的科學證明,但這種以第三身視角進行的測試,在道德直覺下不難發現其實沒有道德判斷上的說服力;這並非因為量化科學無助於道德證成,而是它本身既非道德證成的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

在這個意義上,透過對動物生命進行深化的存在處境考察,並對自然進行復魅,反而更接近當代背景下的倫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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