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 4
IPFS
開始寫程式了!最近兩週課程老師帶領我們寫程式生成作品,我嘗試在老師教學基礎上修改程式做一些變化,讓生成結果能接近我心目中的理想作品。過程中開始思考一個問題:一件作品什麼時候能被稱為藝術品?藝術究竟是什麼呢?
在尋找答案的過程中,我看到了哲學家Nelson Goodman的觀點。他認為與其定義「什麼是藝術」,不如關注「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將某物認定為藝術品」。一件東西會被當成藝術,不是因為它天生就有某種特質,而是看它在某個情境裡有沒有發揮符號作用。這個作用指的是它能不能像符號一樣運作,不只是單純呈現某個東西,還能讓我們注意並感受到某些特質(觀眾的文化背景和個人經驗也會影響他們如何解讀與感受作品)。
例如,一雙普通的舊皮鞋在日常生活中只是用來穿著保護腳部。然而,當皮鞋被放在展櫃中,它的功能發生了轉變。觀眾不再將它視為實用物品,而是開始關注鞋子的磨損痕跡、皮革的質感,或聯想到勞動、時間流逝等概念。在這個情境中,皮鞋作為符號運作,引發對形式和意義的思考,因而成為藝術品。同樣地,一件由程式碼生成的作品,最初可能只是一份練習檔案。但當它被展示在NFT平台上,觀眾開始注意到色彩的運用、圖案的變化,也可能從作品聯想到宇宙或高山,甚至對背後的程式邏輯產生好奇,或是感受到科技與美學的交融。此時這件作品便超越了科技產物的身份,在特定情境中作為符號系統運作,成為藝術。
雖然對於藝術的理解有許多種論述,Goodman的觀點也不一定是最正確的,但我覺得這樣的觀點讓我對藝術保持更開放的心態,接受藝術是具有流動性的,在不同的文化語境、時間與空間下,存在於作品與觀眾的互動與共鳴之中。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