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婚姻結束時,你能主張多少?

Son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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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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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婚姻因離婚或配偶身故而結束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如何計算?是否真的一人一半?透過實際案例,說明財產清算順序、應繼分比例、監護權判斷與保險受益人影響,幫助你理解制度如何運作,掌握2年與5年權利行使的時間限制。

少華在傳產製造業擔任高階業務主管,
需時常飛往國外接洽訂單,
而太太 雅貞則是放下工作,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在長期工作壓力與疲憊下,少華因心肌梗塞過世了,
雖然有留一筆錢,仍然不夠支應生活開銷與房貸。​

最糟糕的是,婆家想要將兩個孩子帶回去,
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能做些什麼,
為留下的人爭取最大的保障。​

​

如果是你,最擔心什麼呢 ?
1. 雅貞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嗎?
2. 婆家可以將孩子帶走嗎?
3. 保險與資產保全的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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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貞可以行使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

我們先清點兩個人的資產狀況,
雅貞長期照顧家庭,結婚後的財產可能較少,
而少華為高階主管,在婚後累積的資產應較多 ,
像是房屋增值、存款、股權都是。​

雅貞可先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這筆錢是夫妻財產清算結果,不計入遺產總額。​

而房子確定是婚後購買,並登記在少華名下,
則屬於少華的婚後財產 。​

這件事很重要,在計算剩餘財產時,
必須先扣掉未繳清的房貸,這屬於婚後債務。​

最後,在扣除雅貞行使請求權的金額後,
接著,使用民法賦予的權利”應繼分”,
剩下的遺產由雅貞與兩個孩子均分,各1/3。

​

◾ 兩個孩子依然會留在雅貞的身邊

婆家的環境不錯,因此想將孩子帶回去照顧,
若要爭取監護權,除非能證明雅貞有不適格之處,
否則,法院在判斷時會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雅貞長期在家照顧孩子,
在爭取照顧孩子上,具備相當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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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受益人並不是雅貞本人

遺憾的是,先生身上大部份的保單,
是婆婆早期參加的儲蓄類型的保險,
身故槓桿不高,而受益人是婆婆。​

這是目前最困難的狀況,
現金流沒辦法支應生活與房貸。​

最壞的打算是,將房子賣掉,
雅貞另外租房子或搬回娘家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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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是家族與家人團聚時刻,
也請思考、檢視身上擁有的保障,
受益人是不是你最想給的那個人。​

最後,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是離婚、準備離婚或配偶身故,
這個權利不是永遠有效,
當你發現雙方財產有明顯差距時,
必須在兩年內提出請求。

而婚姻關係一旦結束(死亡或離婚),
從那一天起算,最晚不得超過五年。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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