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之锋被判刑十年评论:不赞同其部分观点,但同情敬佩,希望陆港人民相互理解和团结
11月5日,根据各媒体报道,香港著名民主人士黄之锋被以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判处十年徒刑。而之前他已被多次判刑,已服刑六年,本来将于2027年1月出狱。但本次判刑后,2036年才可出狱。
我对于黄之锋有若干评论,发在下面:
黄之锋作为香港本土主义代表人物,也是一代青年豪杰。她对民主自由的追求与捍卫,无论如何都是值得敬佩的。
作为大中华派,我不认可他的部分观点,但我当然也不认为应该判他徒刑。而连续判多年徒刑,也更坏了。人生最好的年华在监狱度过。
希望他有机会被外国政要向习近平提出释放要求,能够提早出狱。
再发一下我之前在给邹幸彤的信、其他评论等地提到的对黄之锋的评价。
黄之锋是本土派,介于港独和大中华主义之间,相对偏向港独一些。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共剥夺港人民主自由,新一代港人又没有老一代那种和大陆的情感连接,这种观点也正常。
最值得敬佩的,还是大中华主义的传统泛民主派,只是那样的港人越来越少,归根结底这也是中共造成。
黄之锋是香港本土派里,相对最有一些才能和行动力的。虽然我不喜欢他们大多数观点,但还是很佩服他。
我跟他年龄差不多,如果大陆也有香港当年的有限自由,我的人生路径或许和他有些相似。
下面节选自给邹幸彤的信:
您(邹幸彤)的许多在港同龄和后辈,如黄之锋、罗冠聪、游惠祯、何桂蓝,走上了既有相向又有偏差的路。我以前是反感的,如今是理解的。是谁逼的他们选择了本土主义乃至港独?是那些将大陆搞成一片脏污、对香港强取豪夺,以及挑唆陆港矛盾的庙堂禽兽和市井小人。“君无道,民投他国”,“寡助之至,亲戚畔之”,是符合中华文明之道的。
可黄之锋们的理想追求,终归是狭隘的。大陆人民更没有自由民主,也更需要自由与解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一城一隅的恢复,不如一国万里河山的重光。何况,港九新界襟江带湾,其物质繁荣与文明鼎盛皆背靠南岭与西江,乃至更为辽远的江南、中南、中原、塞外。百年来香港“前店”繁荣的彰显与港人的得益,皆有大陆这个“后厂”亿万工农的辛劳。“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皆为中州的人文掌故,传承着汉民族的精神、延续着中华历史的轨迹。
中国大陆的民主法治,有利于香港的长久自由繁荣,也是世界平等博爱大同的另一层基石与阶梯。无论经济全球化、人权普世化的光明繁荣,还是气候变暖和恐怖主义的危机压力,及各国政治经济发展及影响力不平衡的长期现实,都需要世界的和平、进步、融合、协作、均富、大同。
一些大陆民众,价值观、行为,似乎与中共合体共恶。但除了少数权贵精英,大多数人只是被洗脑和蒙蔽。没有人天生就素质低下、心灵丑恶,而是环境的影响和体制的塑造。国人需要启蒙和改变,港人也应对大陆人多一些沟通谅解。
曾经的“民主歌声献中华”,有心的大陆人们不会忘记。李卓人等志士冒着生命危险的奔波操劳,明晰历史的人民也感恩于心。我们要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及其前因后果、来龙去脉。
如果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口号不是“反送中”和“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而是如八九民运那样的“爱国民主运动”、占中那样的“爱与和平”,或许结局会不一样?
但我也明白,经过中共多番荼毒侵害,以及陆港各种矛盾的郁积,压抑很久的港人很难再坚持爱国与和平了。而且即便港人打出爱国民主旗帜,起码在当时也并不能得到大陆普遍的同情和实际支援。前面“占中”非常和平,不也失败了吗?一些“勇武派”所说的“是你们(中共和港府)教会我非暴力没有用”,的确没错。
但越是如此,也越是有沟通、理解、宽容的价值与必要。人心是会变的,大陆人也不是无情草木。我自己对香港及本土主义思潮及参与者的态度,就在几年间有了很大改变。2022年底的“白纸革命”,许多曾经厌恶香港示威游行的大陆人,也被迫走上街头。几年疫情封锁与广泛的人权侵害,也让他们真真切切知道了自由与法治的可贵。
而一些港人在香港举出白纸呼应,成为国安法后为数不多大规模且未被禁制的民间集体行动,也证明了陆港人民心灵相连,以及团结互助的价值。“不割席”,不应该只是泛民与本土派之间、和理非与勇武派之间、港人之间,还应该是香港与大陆之间、中国人民之间、世界上一切热爱和平与民主的人之间。
……
最后,希望黄之锋能够得到国际社会营救,早日出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