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记者刘虎“取保候审”,报道真实才是保护记(Zi)者(ji)的利器
@张玉洪(教师)
调查记者刘虎重现江湖了
3月1日,在“刘虎先生和朋友们”上,他推送了第七届“记者的家”新闻奖获奖名单:
开篇是这样写的:
各位师友:
我们这个在新闻业界、学界和社会各界关注度很高的小奖,今天又迭代了。
这个年度名单本应于本月初公布,但因为发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意外,评选推迟到了月末。
真实推动社会进步。香港大火是2025年最严重的公共灾难,我们评选出体裁不同的两篇优胜作品,以资鼓励。此外,描述中国县城婚姻市场的残酷图景——大同订婚强奸案细节的作品、对新冠疫情追溯的作品、关注中国农民养老金问题的作品、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关注法治进程和个案的作品等,共同构成了本届新闻奖名单;传统媒体《南方周末》及自媒体“水瓶纪元”,成为收获颇丰的大赢家。
基于参评的卓越作品众多,评委会临时增加了4个入围奖,这也意味着要多支出近5万元奖金。
最后,让我们感谢4位评委的辛苦付出——为这次评奖,他们都拨冗阅读了50多万字的作品及参评资料,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共同议定了让哪些申报作品及作者脱颖而出。
有一句:
不可描述的意外,评选推迟到了月末。
这个意外,其实就是今年2月初引爆舆情的刘虎被抓案。
外国媒体报道不少:
舆情汇聚成舆论,公权力也畏了:
2026年春节前夕,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的一则警情续报,让“刘虎”这个名字再次引发关注。经本人申请,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刘某(即“刘虎”代称),于2月14日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个本应充满团圆气息的春节,因一起司法案件的特殊处理,成为公众观察法治实践与人文关怀结合的窗口。
昨天我在上课时,将自媒体人刘虎和新京报调查记者韩福涛(报道油罐车和湖北精神病诸多医院骗保)的结局进行对比:
答案有多种:
一、调查方式不同(可能韩记者更专业?)
二、调查对象不同(刘针对的是有权力的官员,韩针对的是企业、机构)
三、记者背景不同(一个是个体户,一个是机构媒体雇员。后者有靠山)
如果有排除法:
1.调查方式略有不同
韩记者多用暗访(隐性采访)方式
刘记者多用明访(爆料人提供素材)
但这一点并不是那么重要
3.记者有靠山就不会抓吗?
我找了一个反例:
辽宁警方进京抓记者事件
2008年1月1日因《法人》杂志刊登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而引发的公权力干预舆论监督事件。
该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商人赵俊萍“短信诽谤”案及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随后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调查 。
2008年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干警赴京对朱文娜实施拘传未果,事件经曝光引发舆论关注。铁岭市委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1月8日,西丰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对朱文娜的立案及拘传。
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进行拘传,未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日铁岭市委调查后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一事的立案,并撤销拘传。
这个案子与刘虎案很像,朱文娜时任《法人》杂志记者,在该刊2008年1月1日刊登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中,披露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时任县委书记张志国与商人赵俊萍的司法纠纷。
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赴北京对其实施拘传,成为首例记者因职务报道被刑事立案案件。
但它与刘虎案又有太多不同:
1.县委书记下令进京抓人,性质恶劣
2.《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现名《法治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报,为中央级全国性报纸,是中国唯一一家向国内外发行、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当时应是司法部的机关报。
这个后台当然厉害。
3.结果亦大不同。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解决也快。1月8日,西丰县撤销立案及拘传决定,并向法制日报社致歉,但未与朱文娜直接沟通。朱文娜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取证。该事件导致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于1月24日辞职。事件暴露了舆论监督与公权力冲突问题,被纳入中央党校案例教学课程,成为处理公共事件的反面典型。
通过排除法,第二个才是记者被抓的关键原因:
调查对象不同(刘针对的是有权力的官员,韩针对的是企业、机构)。
当然 ,权力不能任性。
这个“权力”包括“公权力”,也包括记者手中的权力——话语权。
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
对调查记者而言,保护自己的永远都是事实!
只要报道是真实的(甚至80%真实),任它公权力来自何方,记者就是免罪的。
回到刘虎案,现在他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查资料,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上限。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
具体执行中的时间安排如下: 整体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无论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累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虽然不同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各自阶段可重新决定是否取保,但实践中通常将时间累计计算,避免超期。
各诉讼阶段的常见时长参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最长可达7个月,复杂案件需依法审批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为2至3个月,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实际结束时间因案而异
对于证据充分、案情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就完成全部程序,取保候审随之结束。 若涉及重大经济犯罪、团伙作案等复杂案件,调查取证耗时较长,可能接近或达到12个月的上限。 如果案件在12个月内未能办结且无继续侦查必要,应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提前终止或变更
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市、干扰证人),司法机关可撤销取保,转为逮捕。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自动结束。
无论警方是基于什么理由让刘虎取保候审,最终让他安全落地的,还是他的报道本身。
一段往事也是佐证:
2015年9月10日,记者刘虎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手里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刘虎的转述,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官个人表示,希望刘虎还能在本职工作中对社会做出贡献。
作为重度网络使用者的他,很快将它拍照贴到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里,他也很快收获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祝贺。
这距离刘虎在2013年8月23日,被从重庆家中带走带往北京关押已经有两年;从第二天8月24日凌晨被刑事拘留,到2014年8月3日,以取保候审身份暂时走出牢狱大门,刘虎被警方关押了346天。
财新记者发现,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自由了,这牢也是白做了。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