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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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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公平的制度?

豈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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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高票落選的心得 一文中寫到一個良心提問:你寧願在公平的制度下權益受損,還是在不公平的制度下得利 ?

後來在跟同事 J 哥的討論中,得到一個結論:其實這是一個假議題!怎麼說呢?

首先,要如何定義絕對的公平?我發現在人性的自私下,通常某人會覺得公平的制度,其實就是在他獲得利益的情形下;反之,會覺得制度不公,根本就是因為他的利益受損。因此,其實沒有任何一個制度絕對的公平性,完全取決於當事人在此制度下的受惠程度。

再者,當利益的受眾者人數比較多時,制度就顯得公平嗎?恐怕也不是。固然一個制度可以產生較多的受益者,是為政者的首要考量,但若是制度產生出比較可怕的暴力多數時,真正的公理正義就又被掩蓋了。

我想到一個經典案例:18 趴-- 軍公教優惠存款 18%

先科普一下 "18 趴" 的歷史淵源 :

  • 民國 40~60 年代,軍公教人員的薪資待遇遠低於民間企業。政府為了穩定軍公教生活,於民國 49 年核定推出優惠存款制度。

  • 當時台灣正值高通貨膨脹、高利率時代,最初優存利率是隨「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碼 50% 計算。

  • 民國 72 年(1983 年)底,因為國際石油危機過去、台灣利率開始浮動下跌,政府為了保障退休軍公教的利息收入,規定「優惠存款利率最低不得低於年息 18%」


在 1995 年政府實施「退撫新制」後,因退撫新舊制的銜街問題、政府財政負擔等問題,或是在台灣進入低利率時代後,18% 的高回報率已與民間脫節,且部分兼具新舊制年資者的「所得替代率」甚至超過 100%(退休領得比在職多),軍公教優惠存款 18% 的改革變得勢在必行。

然而,這項本來無可厚非的改革,卻因為政客的操弄,演變成台灣內部因職業類別而形成的族群撕裂。

少數偏激政客打著為勞工爭取權益的之名,行汙名化軍公教之實。讓國內最大族群的勞工們感受到相對剝奪感,並對軍公教產生仇恨值,事實上就算立刻中止「 18趴」 的政策,節省下來的預算也不會立即回灌到勞退基金裡。而實質上甚麼也沒獲得的勞團,只因為軍公教的福利也被削減,有 "均貧" 的共感,感覺好過了一點。

就「 18趴」 的既得利益者軍公教來說,他們也覺得委屈。畢竟他們的職涯是必須忍受長時間的低薪,才得以在退休後換來最後比較優惠的儲蓄利率,這終究也是以青春和時間換來的先苦後甘,即便是有修法改革的必要,但非得把軍公教打成過街老鼠,再以政策暴力進行國家政策對特定團體的違約,剝奪原本屬於他們的基本權益嗎 ?

而人數居多的勞工團體,認為存款利率的巨大差距是最不能容忍的一點,這點的確是有待商榷且有改善的空間,但改革的手段必須漸進,有退場機制,而不是一番兩瞪眼的多數民意暴力,強取豪奪他們自行認定所謂的不公平之處。

說實話,我哥和我其實都是「 18趴」 的受惠者。當年哥哥因為家境的關係,選擇就讀軍校,後來服役 8 年退伍,因此享有 18% 的優惠存款。我則是因為轉服軍官役,搭上這項政策的最後一班車,所以我也享有極低金額的 18% 退伍金優惠存款。

請問我們是為了 18% 才從軍的嗎 ? 當然不是 ! 甚至當我們入伍之初,連那時甚麼都不知道,只想減輕家中負擔。我們付出了一定年份的勞務與青春,領取政府承諾的優惠福利,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我們樓下有位鄰居,時不時就對我哥冷嘲熱諷 : 「領 18% 很爽耶,現在又上班,還可以再領薪水,月入10萬元吧? 」哥哥是老實人,每次都被他氣到說不出話,又不想跟他多說廢話,免得情緒失控。

有次被我遇到,他又來這一套,我就回他 : 「你們家也有資格領 18% 啊,只是你自己放棄了。」

他一聽,大呼怎麼可能 ? 我說 : 「你當年當兵若不退伍,現在不也有 18% 嗎 ? 或是你也可以叫你兒子去念軍校啊~」

他一聽,更是嗤之一鼻 : 「誰會當兵不想退伍 ? 而且誰要念軍校啊 ? 沒前途 ~」

我再回 : 「那不就對了 ? 你自己可以做得到的事你不願意去做,又有甚麼資格批評願意去做的人呢? 」

他聽到後就閉嘴了,從此也沒敢再跟我哥廢話 18% 之事。


謹以這個實例,藉以舉證「沒有麼是絕對公平的制度」,只是端看這個制度對每個當事人的受惠程度之多寡而已~

Source: https://www.darencademy.com/article/view/id/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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