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解警隊不出奇
散解警隊不出奇。烏克蘭2014年後就是解散了原有警隊。香港也曾解散警隊,1973年,就是在廉署成立前一年,解散了原警隊的身體,即警探隊,所以之後我們生活和成長中是沒有探長這類東西。
不一定要警隊存在,世界上各國原本就沒警隊。警察的歷史在西方最長只是三百多年,人類幾千年政權歷史都沒警察。就算有警隊,也不一定壟斷。 不同地方的警察系統不同。葡萄牙的司法警察是屬於律政司署;憲兵這個日本漢詞指的是military police,屬於軍隊;美國則有國會警察,完全只隸屬於聯邦立法部門,不向總統負責;還有私警、校警、槍權……;港鐵出動的附例特勤隊,本質就是公司警察,只是比較弱。
警隊在一個職權範圍不一定只有一支,設兩支就有兩支。例如法國國家警察部隊(法國國警)和法國國家憲兵就是兩支差不多職權的警隊,刑事偵查是兩支警隊都可以的,律政司可以選擇其中一隊的服務,法庭不滿其中一隊服務的結果或方法,可以交給另一隊偵查。
警察只是執法等事的某類專責機構或專責人員而已,自然不一定要專責的。有村規不一定有村警,有幫規不一定有黑社會警,而鏢師、超級英雄似乎也不被視為警察,使用死亡筆記的夜神月最初也不是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