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環境及生命的尊重
2026年11月01日
對環境及生命的尊重
經文:申21:10-23
選讀經文:申 21:10-23
"10 「你出去與仇敵作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為俘虜。11 若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美麗的女子,喜歡她,要娶她為妻,12 就可以帶她到你家去。她要剪頭髮,修指甲,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為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然後,你就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4 以後你若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離開,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15 「人若有兩個妻子,一個是他寵愛的,另一個是失寵的,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16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17 他必須認失寵妻子所生的兒子為長子,在所有的產業中給他雙分,因為這兒子是他壯年時生的,長子的名分應當是他的。」18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他們,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20 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21 然後,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22 「人若犯了死罪被處死,你把他掛在木頭上,23 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一定要當日把他埋葬,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詛咒的。你不可玷污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
時代默想:
本段經文包含了幾則看似不相關的法律規定,卻共同揭示了上帝對人的尊嚴、家庭關係和社會秩序的關注。
戰俘婦女的待遇(10~14):在古代戰爭中,婦女通常被視為戰利品,遭受剝削和虐待。然而,以色列法律規定,若一名以色列人想娶戰俘為妻,必須遵循特定程序。該婦女要剪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並在該以色列人家中為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這些措施不僅給予婦女時間哀悼,也確保以色列人認真對待這段關係,而非僅僅視其為戰利品而佔有她。更重要的是,若後來以色列人不再喜歡這婦女,「就要由她自由離開,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14)。這條規定在當時的文化極不尋常,體現了對婦女人格尊嚴的尊重。
長子繼承權(15~17):這裏提到一個丈夫有兩位妻子,一個得寵一個失寵,如果長子是失寵妻子所生,丈夫不能因愛得寵的妻子而把長子名分給所愛之妻的兒子,必須認失寵妻子所生的兒子為長子,在所有的產業中給他雙份。這保護了家庭結構的穩定性和長子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個人偏愛而產生的不公。
處置忤逆兒子(18~21):若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18),父母可將他帶到城門長老那裏。若證實他確實「貪食好酒」(20)且不聽勸告,城裏的人要將他處死。這條嚴厲的法規表明重視父母權威和社會秩序,也反映悖逆行為對整個社群的威脅。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權不在父母手中,而是由社區長老執行,這可防止父權被濫用。歷史學家指出,這條法規具有威懾作用,實際執行可能極為罕見。
埋葬被處決之人(22~23):罪犯被處決並懸掛示眾,由於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並要當日將他埋葬。這條規定既體現對死者尊嚴的尊重,也表明即使懲罰罪犯也有限度,避免持續羞辱。更重要的是,經文警告「不可玷污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23),表明適當處理死者與土地的聖潔相關。
經文提及的法規反映上帝關注人類尊嚴和社會關係。在各種關係中我們如何尊重他人的尊嚴,特別是那些可能處於弱勢或倚賴位置的人?在家庭、工作或社區中,我們必須設立適當的尊重界限,既不濫用權力,也不忽視責任,同樣我們對土地和死者的關注,也表達了我們如何尊重環境和生命。
回應禱告:
主啊,求你教導我尊重每個生命,珍惜你所賜的土地。我願以公義待人,不憑偏愛行事,不濫用權力,關懷弱小,守護環境,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你的愛。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