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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li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第一天 | 擺設價值高於使用價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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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存在的目的,有用來顯擺、有用來裝飾、有用來安心、更多是實際使用,不論是那一種,作為物主,應該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


第一件物品是家庭照。

六歲時候,爸爸帶全家到照相館拍全家福,那天沒有特別的裝扮,只穿上平時的衣服。那是我們一家的唯一全家福,之後曾經有嘗試再影,可惜,媽媽拒絕拍照,因為長期病,樣子變得不好看,她不想拍照。

那一張照片,只曬了一張,沒有多曬,由媽媽收藏著,一直到媽媽離世後,在遺物中再次找到出來。我們三兄妹很重視那照片,想著如何保存,最後交給大哥保管。

一張連擺設都算不上的照片,卻被我們三兄妹視如珍貴的東西,帶著我們一家的回憶和感情。我仍記得拍照時,母親要我穿裙,因為我身體不好,父親要我穿長褲,怕我冷病,而我感覺很尷尬,同時穿裙和長褲,便在照相館內脫下長褲,拿著長褲站在父母中間,拍下這一幅照片。

第二件物品是爺爺和嫲嫲的遺照。

七歲那年,有一天,送來嫲嫲的黑白照片,掛在廳中,由那時開始,嫲嫲的黑白照片一直在廳中,守保著我們一家,看著我們成長。

九歲那年,爺爺突然過身,之後,爺爺和嫲嫲的照片一齊掛在廳中,守保著我們一家,看著我們成長。

我出世的時候,嫲嫲已經不在,而父母搬進公屋後,才把嫲嫲的照片掛在廳中。當時,見到嫲嫲的照片,我感到很奇妙,竟然和爸爸生得一模一樣,像複製。更神奇的事,我經常見到嫲嫲笑,跟哥哥們說,他們沒有理我,之後,我再也不跟哥哥們說了。

爺爺過身後,我看著爺爺的照片,卻沒有看到他笑,不單如此,連嫲嫲的照片,我再也沒見到她笑,兩人的照片,就只係照片了。

但他們平生的行為,正直和慈悲,一直都在提醒我們該怎樣做人。

第三件物品是一盞燈。

二零二三年,表姪仔家偉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是一盞Snoopy造型夜燈,要充電那種。在香港,深夜也是燈火通明,即使在家中不開燈,屋外的燈光也照得室內清晰,不會出現摸黑情況。由於我喜愛Snoopy,家偉便特意選購Snoopy有關的物品作禮物,這夜燈在香港環境是沒什麼用,只能是擺設。我把這麼可愛的夜燈放在我的書枱上,偶爾會用手拍拍它,拍一下便亮起,再拍加亮,再拍再加亮,拍第四下便關燈,好無聊時便做這個無聊的行為,多謝家偉的小禮物。

總結,近年流行「斷捨離」,而我沒什麼意見,我不是隨便花費買野的人,因為地方有限,不想家中堆積太多東西,製造麻煩給自己。對我來說,一件東西能一直留在家中,它一定有其作用,例如一把鋸,十年都用不到一次,卻不會被視為無用,有它在,你會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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