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後,債主仲可以打電話比我嗎?
對於身處債務泥沼的香港人來說,最恐懼的往往不是欠債本身,而是那彷彿永無止境的電話鈴聲。來自銀行、財務公司或收數公司的催收電話,不僅摧毀了個人的心理防線,更讓家庭生活與職場表現陷入癱瘓。許多人在考慮破產申請時,心中最大的疑問往往是:「如果我真的申請了,這些騷擾真的會停止嗎?法律真的能保護我不再受驚嚇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香港法律框架下,破產並非單純的財產清算,它更是一套受法律嚴格監管的「債務人保護機制」。
法律的斷路器:破產申請後的法定程序保障
在香港,一旦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法律便會立即啟動一個強大的「斷路器」。這個機制的核心在於將債務人的所有資產與負債交由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外間受託人)統一處理。
法律強制力的介入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令一旦生效,債權人(債主)即喪失了對債務人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或私人追討的權利。這意味著,所有在破產令頒布前的債項,都會被納入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能再透過入稟法院、申請查封資產或委派收數公司進行私人追討。
角色轉移:從「對手」變為「申報者」
當破產申請成功並發出令狀後,債權人的角色會發生本質上的轉變。無論是大型銀行的信用卡欠款,還是近年流行的網貸平台債務。這些債權人都不再是直接向你「討債」的人,而是變成了向受託人「申報債權」的參與者。任何關於還款的溝通,必須經由官方渠道進行,直接聯絡債務人不僅違反程序,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非法騷擾。
破產申請後的溝通界限:誰還能聯絡你?
為了讓大家更清晰地理解申請前後的分別,以下表格整理了不同階段的溝通規範:
為什麼破產申請能有效制止騷擾?
集中管理原則
香港破產制度的核心是「公平分配」。為了確保所有債權人都能按比例獲得償還,法律禁止個別債權人透過騷擾或搶先起訴來獲取利益。這種「集中管理」強制要求所有債權人排隊等待受託人的分配,私自追債行為會破壞司法公正。
刑事與專業操守的約束
在香港,正規金融機構(如持牌銀行及信貸公司)受到金管局及《放債人條例》的嚴格監管。一旦得知債務人已進行破產申請並獲得案件編號或破產令,他們若繼續進行無理騷擾,將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及牌照吊銷壓力。因此,專業的債權人通常會迅速停止聯絡,改為與破產管理署對接。
香港破产咨询中心設立「破產申請計劃」,擁有香港專業的破產申請顧問團隊,擁有豐富本地實務經驗,為客戶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與全程支援,助您以合法途徑解決債務困局,重拾財務自主。
如果騷擾持續,破產申請後債務人該如何自保?
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在現實操作中,偶爾會出現資訊滯後或部分不規範的財務公司滯後撤回指令的情況。在破產申請生效後,若遇到此類情況,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提供證明:第一時間向對方提供你的破產案編號(BankruptcyCaseNumber)及受託人的聯絡資料。
拒絕私下溝通:禮貌但堅定地告知對方:「我已獲頒布破產令,請聯絡破產管理署或我的受託人。」
記錄證供:若對方持續騷擾,記錄下電話錄音、時間及對方身份。
回報受託人: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你的受託人有權代表你向無理追討的債權人發出警告信,甚至採取法律手段終止其非法行為。
總結
破產申請在許多人的觀念裡是財政失敗的終點,但在法律設計初衷上,它是社會文明的體現。旨在保障那些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不至於被債務徹底摧毀意志與生活。一旦破產令生效,那道無形的法律牆壁就會為你擋住所有的催繳與騷擾。這4年的期限,並非為了懲罰,而是為了讓債務人在一個安靜、受保護的環境下,重新學習財務管理,並最終在解除破產後,以健康的財政狀態重新出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