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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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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納粹的黑暗騎士,既視感十足

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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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不該只付出道歉甚或賠償,更應該咎責、持續不斷的咎責。

顧名思義,講納粹獵人的歷史故事,但事件本身之外的諸多正反面爭議與論證才是精彩之處。

書中讀到一點:當你開始究責時,所有人都會叫你不要,要嘛說應該往前看啦、過去的事情何必再追究;要嘛說找領導階層去問罪就好、何必開地圖炮去煩擾——漢娜.鄂蘭所說——「平庸的邪惡」的基層人員與事不關己的普羅大眾?

不過實情如何?

紐倫堡大審於 1946 年底結束,距離 1963 年到 1965 年(就是電影《為妳朗讀》的背景)在法蘭克福進行的奧斯維辛審判已近二十年過去。一份民調指出此前的 1958 年有 34% 的德國人不想再看到這類審判,但到了 1965 年初審判仍如火如茶進行時,比例大幅增加為 57%。可是審判結束後隔年的這份民調,在兩年來 183 次開庭,超過兩萬人次到庭觀審,德國與國際新聞界都熱烈報導之下,數字卻減少到 44%。

試想,事情都過了二十多年,如果你是彼時德國人你還會想談嗎?德國平民在大戰時期的冷漠人性讓大家都擺脫不了身為共犯的隱形恥辱,就像這次審判的法官費里茲・鮑爾所說的「被告應該是七千萬德國人」,這是指當時兩德總人口。想忘卻都來不及了,還跟你重提往事?於是沒人在乎真正罪犯是否被明確定罪以及判處刑罰,「許多德國人在 1945 年以後就對大屠殺漠不關心」,書中說。

因此,審判結束後反對審判者比例不增反減,這就說明了對於歷史罪行不但不該忘記,還需要不斷講述與叩問,於焉真相才會越見清晰、記憶才不會被洗掉。

誠如一位美國記者在九〇年代揭發一名躲在阿根廷的前蓋世太保,讓當時已逾 80 歲的他被引渡回義大利接受戰時在羅馬犯下屠殺平民的惡行受審。這位記者說:

如果不讓未來世世代代永遠謹記這些事,總有一天會發現哲學家桑塔亞那(George Santayana)的名言是對的:「倘若不謹記歷史,終將重蹈覆轍。」

其實活到七八九十歲才被揭發並受審的的前納粹成員還不少,十年前都還有。一定會有人問這有意義嗎?就像 2015 年一位審判某 93 歲前奧斯維辛守衛的法官所言:

審判的目的主要不是要處罰那些前守衛,而是要讓大家知道,政府仍在努力伸張公平正義。「我個人認為,由於這些罪行罪大惡極,不能只向生還者和受害者說:「都過那麼久了,就忘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吧。」

許多近代的這類審判都以「共謀」理論作為起訴的依據,也就是不需要證明個別罪行,只要證明每個被告都是構成這部滅絕機器的一個齒輪就夠了,「凡操作過這部機器的人,都算參與謀殺,不論做了什麼,當然,先決條件是知道這部機器的目地。」

這是因為,許多被抓的罪人都以自己只是「聽命行事」、「沒有直接動手」為由替己辯護,但共謀理論讓他們全部敗陣。就像有位法官反駁有些人訴諸對年事已高者的審判有違道德時說的:

不敢裁判才是更嚴重違反道德,因為那會讓不公不義獲勝。

以上場景若搬到我們這裡,有沒有即視感?只是今天我們這裡許多人觀念落伍更甚從前,而且我們這裡甚至根本沒有認真調查、追蹤與審判過當年罪人,應該是共謀者的那些人,要不是瞎扯「司法恐怕淪為統治者打壓異己的工具」,要不就只會叫大家「往前看」…

面對黑暗歷史不該只付出道歉甚或賠償,更應該咎責、持續不斷的咎責,就像西方審判納粹一樣,才能讓後人記住教訓,也才是真正的向前走。

這本我原來只是想從中獲得歷史知識的書,卻學習到許多實用觀念:

  • 審判主要不是為了復仇(當然對被害者及其家人可能是),而是讓更多人知道真相並面對之。

  • 教訓的目的,不僅是要證明罪行不可以也不應該被遺忘,還要證明犯下那些罪行的人,或是未來可能會犯下類似罪行的人,絕對無法逍遙法外。

  • 就算法律有消滅時效,也不會為凶手提供安全的避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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