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權?女權?
我們都熟悉父權體制(patriarchy)這個詞彙,也知道女性主義的由來。不過,曾幾何時,「女性主義」開始被簡化為女權,支持及積極討論的女性卻成為了女權(拳)仔了呢?
女性主義始於父權體制,而被簡化的女權ㄧ詞過去是用來作為女性權利來詮釋。近來在社群軟體上的討論卻普遍將女權認定為「女權主義」。不過,女權主義等於女性主義嗎?在台灣的脈絡中,女性主義是源自於西方的女性主義活動脈絡,包括第一波女性主義到第四波女性主義。在西方脈絡中,第一波女性主義是指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女性爭取投票權及財產權的過程;第二波女性主義是在1960-1980年代,爭取工作場所,以及重申家庭及生育權等社會角色的重要性;第三波女性主義則是從1990年代至今都在與世界爭取多元性別的認同;第四波女性主義則是強調重視「交織性」(intersectional)(不是交叉性)的多重困境,例如黑人女性更容易遇到各方面的歧視困境(如從事教職₁)。以上可見四波女性主義所要爭取的女性及多元性別的權利其實是遍及於非生理男性的方方面面,例如台灣從2015年開始倡導的性別友善廁所其實就是在為多元性別爭取「正常上廁所」的基本權利。台灣的女性主義脈絡大約始於1995年後,從台灣的性權派與婦權派的分歧,到性平三法的成立(很大一部份是來自於彭婉如的死₃)
那麽,女權主義是從哪裡來的呢?最近很火紅的「禁小紅書」主題便是其中的來源之一。筆者在進入到研究所就讀之前,從未接觸過「女權主義」這項詞彙。AI的與中國的翻譯軟體普及之下,帶來了「女權主義」得個詞彙。在撰寫論文期間,教授都會說明「女權主義」是中國的詞彙,並非台灣所慣用的語意。不過在近年的社群軟體與reels影片的活躍下,女權主義還是成為台灣用戶開始慣用的詞彙。「女權主義」是否是過度詮釋的字彙呢?本文認為:是的。從歷史角度來看,世界上並不存在普遍的母系制度,更不存在母權(女權)的壓迫。極少數的例子確實可見單一個案女性在過女擴張自己的權利(Depp, II v. Amber Laura Heard),然而那不能與真實的廣大社會情況相連,更不能作為代表。少數的女性掌權案例被廣大鄉民用來擴大女性掌權的聲勢。不過此舉是非常幼稚的,女性並未真正掌握什麼權力,又或者我們來看看「權利」與「權力」,在戴普訴赫德案中,女方是真正掌控了「權力」的一方,就如同煤氣燈操縱₂(簡單來講就是所謂的PUA),主體使客體失去所有的掌控權,那這才叫做掌握了權力。「女權主義」一詞混淆了女性到底是掌握了「權力」還是「權利」。大部分的「女權仔」只是在表示女性或非二元性別喪失了「權利」,然而普遍的反對鄉民所在乎的是自己的特權(也就是權力)被奪走。然而,沒有人奪走這些「權力」啊!他們只是在重申自己該有的「權利」罷了。曾幾何時,爭取「權利」成為了爭取「權力」了呢?台灣的女性或非二元性別的總統數超過了男性?執政的性別比例女性超越了男性?陰性超越了陽性?都沒有,答案是都沒有。那問題是什麼?是生理男性以及掌控「特權」的男性過度害怕了,不知道在怕什麼,怕自己原本所擁有的女主內、女性負責打掃、生育、育兒且同時養家的不平等事實會被改變為平等的事實。那這公平嗎?不,不公平。各位氣餒的「女權仔」們,不要害怕,你們只是在重申自己本該有的平等與權利。更何況,爭取「權力」是件錯誤的事情嗎?在職場內,如果自己的能力高過他人,那想掌權的自己,是錯的嗎?不。女性及非二元性別不需為自己想要「掌權」而感到羞愧自撚,有能力的人當人有權利掌握更多的權力,來讓世界走向更美好的未來。
或許,我們更需要做的,不是急著替任何立場貼標籤,而是重新把那些被偷換的語彙放回它們應有的位置。女性主義從來不是一拳下去的鬥爭,而是一套指向更平等、更完整人性的思考架構;女權也不應該被貶抑成情緒化或單方面索取的代名詞。當語言被誤用,我們就更有理由把它重新講清楚。因為只有在理解之後,我們才能討論真正重要的事:這個社會究竟希望走向什麼樣的性別未來?當然,我不會說,自稱為「女性主義仔」會是更好的方向,但是正名「女權仔」不是在爭取更多狂妄的權力,而是重申「權利」該有的平等或界線,是否會是更明確的平權未來呢?
#女性主義 #女權 #性別平等 #語言正名
註解:
1.書名:不良女性主義的告白:我不完美、我混亂、我不怕被討厭,我擁抱女性主義標籤,作者為Roxane Gay。
2.該術語起源於劇本《煤氣燈》(Gas Light,1938年,但最初在美國以「安吉爾街」為名稱演出)及其1940年和1944年的改編版電影。該術語已用於臨床心理學文獻以及政治評論和哲學中。
3.詳文可見www.facebook.com/s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