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镇国中命案—见解
2026年的9月是个模糊的月份。
尤其是14号那天,也就是万达镇国中命案中的少年被告,在高庭裁决中被宣判谋杀罪名不成立的那一天。这个裁决引发死者家属及众多民众的不解。连同这个月份发生的严重烟霾,也仿佛被团团疑云所笼罩,空气更加雾蒙蒙了。
唉,什么也看不清。
根据星洲网上的报道,高庭采纳了来自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科医生的证词,认定被告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并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所规定的法律精神失常条件。法庭因此宣判谋杀罪名不成立,同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下令将少年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直至获得雪州苏丹御准的期限为止。
而《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则涉及未成年罪犯在罪成后的刑罚安排。这些法律规定之所以引起社会讨论,是因为在许多普通人的理解里,“谋杀罪名不成立”很容易被听成“没有责任”。
民众普遍认为,凶案中被夺走的也是一名未成年人的生命。既然少年被告能够获得第二次机会,那么,谁又能给这条已经失去的生命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再者,警方早前证实,涉案刀具是网上购买,而且已经持有一段时间;警方也曾透露,被告过去曾在课堂上展示过刀具。这些事实难免让人追问:案发前究竟发生了什么?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又与这些行为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然而,这些问题是否足以证明法律意义上的预谋,仍不能由我们仅凭报道自行下结论。
通过《刑事法典》第84条的精神失常抗辩,也并不是只要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案件需要证明被告在案发当时处于法律所规定的精神失常状态,而本案法庭最终采纳了相关精神科专家的证词与报告。
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除了令人唏嘘,也值得让人反思:为什么一个在法律程序下作出的判决,却仍然无法让许多人接受?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一切事情都有它发生之前的轨迹。精神疾病也不会因为一句“突然发作”就能够解释所有事情。根据庭审中精神科医生的证词,被告的精神疾病迹象早在9岁时已经出现,却长达5年没有接受治疗,病情后来逐步恶化。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往回追溯这条时间线?
最早的异常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当时的孩子经历了什么?家人是否曾经察觉?为什么没有及时接受治疗?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已经出现精神疾病迹象的孩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适当的医疗介入?
这些问题未必能够改变已经发生的悲剧,却可能帮助我们理解:一个孩子走到这一步之前,究竟有多少个原本可以被看见、被介入的时刻。
而在判决之后,我们也许更应该问的,不只是“这个孩子为什么会这样”,还包括:作为父母、教师、学校和社会中的成年人,我们究竟有没有尽到及时发现和保护一个孩子的责任?
的确,在法律上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所以需要给予适当的引导与保护。
可是,一个孩子的成长,从来都不是只靠他自己努力就能完成的事情。家长与教师需要同时承担关注、教育与保护的责任。
我们这些成年人,什么时候才会明白,有惊无险地陪一个孩子走过成长路程,哪怕只是其中一段路,都需要付出多少努力?
本文不想说什么“不能浪费死者用生命带给我们的启发”之类的话。
因为一个人的死亡,不应该被包装成另一个人的人生教材。
我更愿意相信,我们真正应该从这样的悲剧里追问的,是活着的人还能做什么。
无论是已经做过,还是曾经有机会阻止却没有及时行动的事情,都应该认真面对各自应负的责任。
成年人的职责,从来不应该只存在于嘴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