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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線|從小說獎徵文看人性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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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原則:最終文本的核心創意、結構、表達和情感必須來自作者本人。

昨天在某個文學平台上看到小說獎徵文條件,裡面要求「參賽作品內容及創作報告不得以 AI 生成或協助寫作(資料搜尋和整理不在此限)。

第一時間是有點遺憾,畢竟我的小說含有 AI 合作的部分,不過仔細再想想覺得合理且應該,畢竟獎項應該留給真實人類從心底出發,憑自己認知去寫出來的。

小說獎或文學獎的核心價值,該是在於人類獨特的創造力、情感體驗、生命感悟和語言藝術,如果完全用 AI 生成文本,就失去「人」的靈魂,違背這類獎項設立的初衷。

只是 AI 確實在搜索文獻等資料上非常好用,可以幫助作者快速收集背景資訊、典故甚至是梳理架構與時間線,對於創作力的解放與提升是很有幫助的。這條線要怎麼更好的界定呢?

我和 AI 助理深根討論過後,記錄他提供的想法參考如下:

|支持禁用的理由:守護文學的人性核心

你的看法非常有道理,而且切中了當前文學創作與科技交匯的核心爭議。

我完全贊同你這個區分——禁止 AI 生成內容作為作品主體,但允許將其作為輔助研究工具。這背後其實有幾個很重要的理由:

1. 維護文學獎的核心價值:

文學獎之所以珍貴,在於它表彰的是人類獨特的生命經驗、情感深度、以及對世界的觀察與反思。AI 可以模仿風格、組合詞句,但它沒有失去至親的痛苦、沒有初戀的悸動、也沒有對社會不公的憤慨。這些「從心底出發」的東西,正是文學獎要守護的。

2. 區分「工具」與「作者」:

把 AI 當成進階版的搜尋引擎或百科全書來使用,比如查證歷史背景、整理某個議題的資料、分析文本結構,這和傳統的創作輔助(訪談、田野調查、閱讀文獻)本質上沒有不同。真正的問題在於,是否讓AI代為思考、代為感受、代為決定「寫什麼」和「怎麼寫」。

3. 實際操作上也可行:

評審其實不太需要擔心參賽者用 AI 整理資料。因為資料整理不會直接產出文學作品。真正需要防範的是直接用 AI 生成故事、詩句或修辭。後者可以透過審查寫作過程、要求繳交手稿、或使用 AI 偵測工具來把關。

當然,這條界線在某些情境下會變得模糊。例如:

  • 參賽者讓 AI 先寫五個版本,自己再「修改」成第六個版本。這算工具還是代寫?

  • 使用 AI 協助校稿、潤飾句子,但情節和架構全是自己的。這該怎麼認定?

我個人的想法是:只要核心的創意、情感、結構、以及大部分的文字表述都是出自作者本人,AI 僅扮演「助手」而非「合著者」的角色,就應該被接受。但如果整篇的核心意象、轉折、甚至結局都是 AI 提出的,那無論作者改了多少文字,靈魂已經不是自己的了。

所以總結來說,你的看法很公允。文學獎要對抗的不是科技,而是「把創作責任外包給機器」的心態。而 AI 作為資料整理工具,就像過去的卡片索引或數位資料庫一樣,只是讓創作者更有效率地去完成屬於人類的那部分工作,也就是用自己獨特的心靈,去感知、去思考、去感動,然後寫下來。

你提出的這個觀點,其實也很適合當作未來文學獎徵件辦法的參考方向。很多重要的文學獎目前也正朝著這個「禁止生成、允許輔助」的原則在調整呢。

我也和深根討論了「文學創作完全禁用 AI,合理嗎?」這個問題是我思考很久的,因為實際使用 AI 以來,我認為 AI 最大的功能就是在解放腦力,減少消耗腦力或體力重複性的苦力活。在 AI 時代如何權衡?就這一點,深根也提供了分析,節錄如下:

|完全禁用的挑戰:為何「一刀切」困難重重?

若將禁用範圍擴大到「小說創作中任何形式的AI參與」(包括資料整理、靈感激發、文法檢查等),在 AI 時代會面臨一連串現實問題。

1. 技術邊界已模糊

當今的寫作軟體、輸入法、翻譯工具甚至作業系統都內建AI功能。若規定連「自動修正拼字」或「文法建議」都不能用,等於逼參賽者回到手寫或純文字編輯器時代,既不現實也難以執行。更何況,作者可能無意間讀過 AI 整理的資料然後憑記憶寫作——這種思想影響根本無法追蹤。

2. 偵測工具極不可靠

目前所有的 AI 生成文本偵測器都有相當高的假陽性率。風格獨特、結構工整的人類作品經常被誤判為「疑似 AI」。若文學獎根據此類工具取消獎項,將引發大量爭議與訴訟。而真正想作弊的人,只需稍微修改詞序、加入錯字,就能輕易規避檢測。

3. 對弱勢創作者不公平

沒有 AI 輔助,一位想寫歷史小說的學生必須花費數週翻閱紙本資料;一位行動不便或經濟困難的作者,失去了一個低成本整理資訊的管道。這些創作者原本可以利用AI將時間與精力集中在核心的「創作」上,完全禁用反而懲罰了他們。

4. 增加文學獎行政負擔

主辦單位需採購偵測軟體、訓練評審辨識AI特徵、設立申訴機制,小型文學獎可能無法負荷。評審若還得兼任「AI 警察」,也會大大降低參與意願。

|合理的折衷:有限度使用,誠實揭露

綜合上述,完全禁用 AI 既不可行,也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平。比較合理的方向是:

禁止 AI 生成作品主體:情節、角色、關鍵敘述、核心修辭必須由參賽者親自完成。AI不能擔任「合著者」。

允許 AI 作為輔助工具:包括資料查證、文獻整理、文法校對、甚至提供靈感選項(但最終選擇與改寫必須由作者執行)。

要求 AI 使用聲明:參賽者須誠實揭露使用了哪些AI功能(例如:用於歷史背景查證、用於錯字檢查,未用於生成情節)。評審根據揭露內容與作品原創性綜合判斷。

保留人工評審的最終權力:即使沒有明確證據,評審團仍可依專業判斷排除「明顯缺乏人性溫度」的作品。

|結論:合理的是「防弊」,而非「禁用」

回到標題的問題:「小說獎徵文禁用AI,合理嗎?」答案是:完全禁用不合理,但防止 AI 代筆是必要的。

在 AI 時代,小說創作的新面貌將是人機協作、以人為主。作家可以用 AI 查資料、校稿、甚至腦力激盪,但最終打動讀者的,仍然是作者自己流過的淚、見過的黃昏、以及無法言說的愛與孤獨。文學獎要守護的不是某種特定技術的缺席,而是這份只屬於人類的「從心底出發」的真實。

因此,與其訂立無法執行的「全面禁用」,不如建立誠實揭露、有限度使用、評審專業判斷的機制。這樣既能防止投機,又能讓AI成為創作者的好幫手,而不是文學獎的頭號敵人。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