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在法理上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吕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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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在法理上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我相信大多数的网友看到这个标题肯定会是一头雾水,甚至会对笔者提出质疑,因为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明明已经通过的2758号决议,你怎么还会提出这样的标题?

问题是: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真的符合联合国宪章吗?真的剥夺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吗?大家不妨认真的看一下2758号决议,整个决议一字未提中华民国,只是在最后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就是说:决议驱逐的只是蒋介石的代表,而且是“非法占据的”的席位;决议根本没有驱逐中华民国的代表,更没有剥夺中华民国的合法席位,就是说2758号决议与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无关!

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

2025年5月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台湾国际团结法案》也明确指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并未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或任何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也没有在中共与台湾关系上采取立场,或包含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声明。这是再明确不过的证明: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并没有被2758号决议所剥夺!

这里我们且不说2758号决议本身有多荒唐、多么漏洞百出、多么逻辑混乱,也不说整个决议是根据什么“恢复”根本就没有加入过联合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更不要说1949年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是怎样成为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2758号决议没有正面涉及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的代表权问题。

这里我们假设:即使有人一定要认为2758号决议中的“蒋介石的代表”就是指的中华民国,一定要将“蒋介石的代表等同于中华民国的代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联合国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究竟是联合国大会的2758号决议更具权威性?还是联合国宪章更具权威性!究竟是2758号决议高于联合国宪章?还是联合国宪章高于2758号决议?

如果说是2758号决议高于联合国宪章,2758号决议比联合国宪章更具权威性,一个大会的决议就可以推翻联合国宪章,就可以否定联合国宪章。那么2758号决议就是在公然挑战联合国!就是在公开背叛联合国!就是联合国内部的一次政变!

如果是反过来说:联合国的宪章高于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联合国宪章比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更具权威性、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不能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今天的中共政权才是非法窃取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而且根据联合国宪章,今天中华民国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这可不是笔者信口开河、随便说的,这里有联合国宪章为证,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今天联合国宪章的各种语言文本上,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着:中华民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时至今日《联合国宪章》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明明白白的规定:中华民国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会国

这也就是说虽然今天事实上中华民国失去了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但是在法理上、根据联合国的宪章:中华民国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且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这是任何人、任何决议所无法否定、无法改变的。因此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规定:中华民国就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因此无论以任何借口占据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行为,都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4日川普总统公开表示:“与中国接触建立关系是尼克松最糟糕的举措”5月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台湾国际团结法案》也明确指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并未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或任何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因此本博认为:在法理上中华民国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吕洪来

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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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来中国民主人士、西单墙民主运动骨干、投身中国民主事业40多年来,先后参与了西单民主墙运动、98年组党等重大历史事件,分别担任过民办刊物《渤海之滨》和民运理论刊物《笔谈》的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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