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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中的「孤勇者」:當讓利成為慣例,勇者的存在還是大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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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涉及利益,千奇百怪都不奇怪,在玩轉房地產利益的都更局裡,眾人的算盤也是此起彼落的響個不停。一場說明會上對抗資本的荒謬角力,表面上贏得掌聲,現實中卻只是徒增耗損。貪是人性,本就無可厚非,但狐假虎威往往顯得難堪,而鬧劇落幕之後生活依然得過。

嗨、這裡是昭糕。最近在都市更新會議的現場,聽到了一段讓人玩味、把人性和利益放在檯面上博弈的論述。那是更新進度即將進入權利變換的公開說明會,會議目標是宣導權利變換的流程須知、必須遵守的時間點和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權利變換的手牌:規則與現實的拉鋸

在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中,地主手上的「權值」是由三家估價師事務所評估、最終採用總估值最高的版本、去計算用來換取未來新房子的貨幣 。而新房子的「當前價值」與營建成本(共同負擔)也各自有一套有法有據的計算邏輯。

簡單來說,權利變換的規則就是用「權值」扣掉「共同負擔」後的「剩餘權值」,去換取新房子的「當前價值」,多退少補。

規則設計本意是好的,透過「更新前價值」來退款,促使大家成為利益共同體。但是房子實際落成後的房價漲多跌少,多退少補的現實反而讓選屋階段的「當前價值」成為了絕佳的投資低點。於是許多人開始盤算著該怎麼「多買一點」。

一個巴掌拍不響,有人想買也得要有人想賣才行,所以矛盾點就浮現了。

實施者沒說的事:超選限額 10% 慣例的由來

值得一提的是,計算「共同負擔」的營建成本並不是照實支出,而是按照當前的規定逐條列舉。這是為了保障地主的權值不會因市場波動而縮水,由實施者單方面承擔營造風險、融資利息與管銷成本的機制。

對實施者來說、這樣相對嚴苛的投資環境換來的是未來新房屋的銷售額,也就是完全依賴於地主選屋完成後剩餘的房屋來創造利潤。 

這就是更新事業的現實面:每一個超出「權值」的選屋結果(超額選配),都會確實地削減實施者的利潤。

按照都更規定,參與選屋僅保障「至少一戶」,超額選配者本就該與實施者進行協商。但協商一向是曠日廢時、連帶著成本也節節攀升,為了減少協商需求、加速作業流程,業界才形成了「超額選配價值不能超過權值 10%」的不成文慣例。

本質上,這 10% 就是實施者為了縮短拉扯時間、主動釋出的讓利。但慣例這種事情總會讓人覺得理所當,然所以接下來上演的就是整場會議最耐人尋味的高潮了。

在風口上跳舞的「孤勇者」

現場一位發言人慷慨激昂地表示,他查過法規根本沒有「超額選配不得超過 10%」的明文依據,並強烈抨擊:所以只保障選到一戶根本沒道理,應該至少保障能選到兩戶;超額選配上限也不該只有 10%,應該拉高到 20% 以上才是真正保障地主權益。

這話聽在懂行的人耳裡其實還挺微妙。這 10% 本是實施者為了加速作業、減少扯皮而主動釋出的讓利空間,但長期以來被懂或不懂的人們口耳相傳,竟然搖身一變成為了地主應有的權益。再經由發言人的口條包裝,貪心不足甚至成了爭取地主權益的大義,仿佛自己就是對抗萬惡資本的孤勇者。

現場的機關代表維持著事不關己的優雅;多位專家學者心知肚明,卻沒有人願意去拆穿這場戲。大家都不想淌這渾水,最後只能由實施者代表摸著鼻子出來緩頰,承諾後續會統一以書面通知、絕對不會有私下協議之類的黑箱,這場會議才勉強過關。

後記

幾天後聽說這件事呈報上去的回覆結果,毫不意外地是維持現狀。

這齣荒唐的戲碼,大概只有乘風而上的那位收獲了名聲,對其他人來說都是無謂的耗損。畢竟在利益與大義的交織下,只有大聲的人贏得掌聲。當時就連身為公正第三方的都市更新專業者,也只能用:「相關意見會紀錄在案,未來若審議單位認為有問題再一併解決。」的官腔搪塞過去。

舞台上的大戲,大家各司其職各取所需,而實質的代價與風險,最終還是只能默默回到現實的棋局中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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