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羅1:23)
IPFS
23 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默想:
我們常以為,人類只是拜錯了對象,把飛禽走獸當作上帝,這不過是「不知者不罪」的情況。然而,本段經文卻不是這樣說的。聖經指出,人其實在內心深處明知道誰是真正的上帝,卻不願承認祂,反而將上帝的榮耀扭曲為自己喜愛膜拜的對象。
人雖心中昏暗(羅一:22),但心底卻明白上帝的榮耀。因為那明明可知的,在外在世界中顯而易見,卻反過來在他們心底作控訴,使他們無可推諉(羅一:20)!
因此,問題不在於「不知者不罪」,而是「明知故犯」。人對抗拒上帝,並非直接否認祂,而是將心中所知祂的榮耀,扭曲為自己的偶像。
這就如同亞倫指著所鑄的金牛犢,對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出三十二:四)以色列人當中,誰不知道是耶和華領他們出埃及?但人總是明知故犯,這就是大罪(出三十二:三十)。
人類的宗教性,往往就在這裡彰顯:在人看似敬虔的行動中,卻自以為義地扭曲了上帝的形象,對著上帝,卻將那能朽壞的事物放在自己與上帝之間,認那就是對祂的敬拜。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