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的日常

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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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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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和陌生人的關係,可能比熟人還要親近

另一個和我拉扯了幾年的人,姑且叫他H吧。雖然說我們拉扯了幾年,其實也就拉扯了幾次。不過,這幾次還是給我留下了挺深的印象的,我時不時還是會拿出來咀嚼,琢磨自己當時是個什麼狀態,他又是個什麼狀態。

真的和H見面之前,我已經聽說過他很多次了,因為他是我另一個閨蜜的發小。之所以會經常提到他,其實也就是因為他帥。他是挺帥的,算是陳冠希年輕時那種長相的,白淨,發量充足。不過他不高,很小只。我沒有故意要見他,後來也只是在閨蜜的一次聚會上打過一次照面。那一陣子我們都在紐約,忙著不同的事。其實是他很忙,我很閒。閒到某一年,我突然準備舉辦一個三十多個人的相親大會,在唐人街一家有名的KTV里。為了保持男女數量一致,我費勁了功夫邀請男人,H也在邀請名單裡。或許他並不在,只是閨蜜說他也可以來,他就來了。

那是很熱鬧的一晚。回想起來,那也是很有紀念意義的一晚。因為在那一晚之後,我似乎再也沒有舉辦過如此大型的陌生人聚會活動。那大概耗盡了一大半的E人能量吧。那一晚我穿了一件露背蓬蓬裙,黑紫相間的條紋,帶著閃片。我肯定穿了高跟鞋,估計是黑色漆皮的那一雙。我還喝了很多酒,可能是whiskey。因為我記得後來和H玩了幾輪骰子。

也沒有聊太多,因為我有三十幾個客人,只是我們回家的時候同路,就一起搭出租車再轉地鐵。我們都喝多了。在車里,他摩挲著我的手,然後摟住我吻我,就這樣一路擁吻到地鐵站。啊,之所以閨蜜一直提到他,是因為他有一個比他大的女朋友。聽聞他一直被女朋友調教得很好,經常送禮物,兩個人異地以後還經常飛來飛去得見面,之類的。上了地鐵以後,他還是一直握著我的手。這個觸感我記了很久,感覺像在做夢。一方面有一點醉,一方面我是一個對手比較敏感的人,也很少和非正式男友有這麼多的手部接觸。當時,我還覺得有點可笑,因為我想著他是個對女朋友多好多忠誠的人,結果卻拉著我的手不放。我本來沒有打算和他回家的。他先到的站,手掌一用力,把我一起拉下地鐵了。我還記得剛到他的小破公寓時,迎面而來的全是女朋友的高跟鞋,他還幫我拎到了別的地方去,騰出了空間。

就這樣,我又第N次陷入了一段“不可以”的關係。但是,這些對當時的我來說都是“可以”的,似乎Mr. Big扭曲了我的倫理,讓我覺得不動感情的這些關係都算不上什麼背叛。何況,背叛別人的也不是我。我還非常理智地沒有介入任何人的感情。

第二天,我們還一起吃了午餐,去溜了我朋友家的大金毛。我原以為這件事就是一時酒醉,我們玩一夜就結束了。結果不久以後,H又在清醒的時候找我。我們在家門口的河邊喝啤酒、聊天,再去他家過夜。再不久後,他和這個女朋友也分手了。

我不記得他具體找過我幾次了,反正我們就是有一搭沒一搭地見面。有時候我已經睡著了,會在第二天看到他深夜發的信息——通常是他很多了,要我過去找他。我們沒有見很多次,但是因為有其他的共同好友,我一直知道他的行蹤。後來他又和另一個發小在一起了(還是女追男),還是同公司的,我想我們應該也就斷了,但他還是會偶爾找我,說一點酒後的鬼話。不記得是哪一次我在他家醒來後,渾身都是抓痕,像是和貓打了一家。好在我也醉到不記得這些事是怎麼發生的了。

再後來,他給這個發小求婚了,有浪漫的紅色氣球,在著名的High Line公園。看來這位先生是真愛浪漫。他們結了婚,我結了婚。我搬去了香港,他們搬去了香港。我生了小孩,他們生了小孩。期間我在閨蜜婚禮上見到了他和他老婆,我們都裝作和對方不認識的樣子,怪好笑的。

這可以嗎?我們都知道這不可以。但是也沒什麼不可以的,這些事就這麼日常,無時無刻不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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