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圖鑑之:為什麼情侶在義大利小鎮不能開車接吻?
西元2008年,義大利政府通過了一項全國性法案《安全法令》(Decreto Sicurezza),該法案賦予了各地市長極大的地方立法權,允許他們能針對「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的事項自行制訂地方行政法規。
這時義大利南部,埃博利小鎮的鎮長以個人名義簽署並發布了禁止駕駛在開車時接吻,違者最高可處以 500 歐元的罰款,這項行政命令。
為什麼這位鎮長可以不通過鎮議會直接發布命令?
鎮長的行政權
在台灣,鎮長能直接發布法律聽起來像是天方夜譚,但是在義大利,《安全法令》就是鎮長權力的保證書,該法說明地方首長在面對特定公共秩序、安全或衛生狀況時,能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直接發布禁令。
這類命令不屬於需要透過議會三讀的「地方性法律」,而是行政首長基於維護社會秩序所行使的行政處分權。
也就是說埃博利小鎮的鎮長認為情侶在車上接吻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可以這麼說,鎮長當時一發布這條命令,鎮議會的議員們氣炸了,對鎮長展開極為猛烈的公開砲轟與羞辱,他們認為鎮長本末倒置。
其中一位議員是這麼說的:「埃博利鎮上每天都在發生鬥毆、砍人、吸毒販毒,市區到處都被惡意破壞,治安差成這樣你不管,鎮長卻把寶貴的警力用來抓體育場旁親吻的年輕情侶?簡直是國際笑話!」
議員們公開斥責這項命令是「對基本人權與情感自由的粗暴踐踏」。
他們痛批,體育場周邊本來就是小鎮傳統上情侶約會、談戀愛的合法避風港,鎮長卻用高達 500 歐元的重罰來污名化「單純表達愛意」的行為,把浪漫變成罪行。
這場爭議在當時不僅讓鎮長被罵得狗血淋頭,更直接讓這個原本寂落的義大利小鎮登上了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等各大國際媒體的頭條。
面對這場爭議,鎮長是這麼自我辯護的:
⚠️交通安全
他堅稱這絕非打壓愛情,而是純粹的預防性公共安全措施」。
他強調,情侶在行進的車中熱吻會導致注意力瞬間降為零、雙手離開方向盤,這在法理上等同於「危險駕駛」,鎮長有責任在悲劇發生前未雨綢繆。(也太荒謬🤣)
⚠️避免「模仿效應」引發骨牌事故
鎮長反駁,體育場周邊是公共道路交會處。如果放任某些情侶在路邊行進車內激情熱吻,不僅該台車危險,還會分散其他行駛中駕駛的注意力,進而引發連環追撞。
他強調這是為了「公眾」的整體防禦性措施。
⚠️強調行政首長的預防性職責
鎮長認為,雖然毒品與暴力犯罪是治安重點,但行政首長的職責是「全方位」的。他表示不能因為有大犯罪,就忽視可能導致重大傷亡的交通隱憂,預防車禍悲劇與整頓治安在法理上並不衝突,都是首長的責任。
這位鎮長至始至終都將這條法令包裝成純粹的交通與安全問題,試圖剝離道德或情感打壓的標籤,但顯然當時的社會大眾與憲法法院並不買單。
大作秀時代
這項法規一推出,基層員警根本拒絕配合執法。
當地警察工會強烈抗議,認為鎮上真正的治安問題(如毒品、暴力、市區破壞)已經讓警力分身乏術,鎮長卻要求他們去體育場旁「偷看車內情侶有沒有接吻」,簡直是浪費公帑且羞辱專業。
因此,這條法令在實質上從未成功開出過任何一張 500 歐元的罰單。
事實上,埃博利小鎮的擴權舉動並非個案。
由於《安全法令》的漏洞,全義大利各地的鎮長紛紛跟進「大作秀時代」,發布了無數令人匪夷所思的禁令:
✨威尼斯附近的埃拉克萊亞(Eraclea)
禁止在沙灘上堆沙堡、挖沙坑。
理由:為了維持海灘環境,並確保行人與巡邏救援人員的安全。
✨聖雷莫(Sanremo)
禁止與街上的性工作者「邊走邊聊」(即便只是問路)。
理由:為了打擊街頭性交易。
✨卡布里島(Capri)
禁止穿著會發出啪嗒聲的「木屐」在公共道路上行走。
理由:維護公共安寧。
✨義大利北部的威尼托大區(Veneto)部分城鎮
禁止裸體假人模特兒
理由:危害公眾利益與社會公序良俗。
後記
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法規最終是觸怒了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義大利憲法法院於 2011 年做出關鍵判決,正式裁定該法條違憲。
法院明確指出:地方首長只有在「真正面臨迫在眉睫的緊急危害」時才能發布臨時禁令,不能將這個緊急權力日常化。
隨著這項判決,埃博利鎮長的「接吻禁令」正式失效走入歷史。
我知道你們可能還有一些問題沒理解,在此準備了一些問答供大家參考:
Q:埃博利小鎮的「車內接吻禁令」是義大利地方禁令的首例嗎?
A:不是。
自中央通過《安全法令》後,威尼斯附近的埃拉克萊亞鎮便率先發布了「禁止在沙灘堆沙堡」的規定,這才是這波地方擴權潮的始祖。
Q:法令名義上寫「禁止開車/行進間接吻」,為什麼反對派議員卻爆料是為了防範「深夜車震」?這兩者不矛盾嗎?
A:這正是鎮長政治權謀的矛盾之處。在法律名義上,鎮長為了規避打壓情感自由的指責,必須將禁令包裝成「行車安全」,宣稱行進間熱吻等同危險駕駛。
但在實質動機上,體育場周邊當時正準備招商、發展夜間商業與家庭觀光。鎮長真正的目的是想驅趕深夜停在該處約會、車震的情侶,避免「搖晃的車身」與親密行為破壞小鎮形象、嚇退家庭遊客。他刻意模糊了「危險駕駛」與「靜態停泊」的邊界,才導致這條法規在法理上顯得漏洞百出、前後矛盾。
Q:在法理上,鎮長不通過議會直接發布這類禁令,究竟行使了什麼權力?
A:鎮長當時行使的是基於中央《安全法令》授權的「地方行政首長法規制定權」。
在法律性質上,這類針對不特定大眾所發布、用以規範特定公共場所秩序的普遍性禁令,屬於行政法上的「一般處分」(具備一般性特徵的行政行為)。《安全法令》賦予了首長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允許他在認定有「危害治安或公共衛生」的緊急情況下,不經議會三讀便直接發布禁令。
Q:最後,頒布這條荒謬法令的埃博利鎮長有受到法律懲罰嗎?
A:沒有。時任鎮長馬丁諾·梅爾基翁達並未因此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因為在憲法法院做出違憲判決前,他確實是在履行中央法律賦予的「地方首長裁量權」,屬於合法的行政擴權,而非違法犯罪。
他付出的代價主要是政治聲譽上的損害與國際媒體的嘲諷。
Q:這起「接吻禁令」在法學與政治學上有什麼代表性意義?
A:這起事件是教科書等級的「行政權擴張滑坡效應」案例。
當國家給予行政首長一個「缺乏明確法律邊界」的緊急裁量權時,首長往往會將自己不喜歡、或不符合特定政治利益的市民行為,通通塞進這個名義裡,形成法律上的「口袋罪」,最終導致公權力過度侵害公民的個人自由。
今天的世界法律圖鑑就到這邊結束,歡迎真正的「居義者」到留言區挑錯,也歡迎對我的文章進行指正,多有不成熟之處,還請多多包涵~
資料參考
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在 2008 年的報導
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於 2010 年的報導,《Kissing in cars, feeding stray cats and building sandcastles all banned in Italy》
《安全法令》(Decreto Sicurezza 2008)
義大利憲法法院(Corte Costituzionale)憲法法院第 115/2011 號判決(Sentenza n. 1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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