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026 Today in the Word
今日章節 : 路得記 4: 3-8
得 4:3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得 4:4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得 4:5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作『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得 4:6 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得 4:7【波阿斯娶路得為妻】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得 4:8 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面對挑戰前的預備
在許多故事中,總會有個「失去所有希望」的時刻。那是主角遭遇看似最終失敗的關鍵點,讓我們不禁懷疑:他還能達成目標嗎?
在今天的經文中,波阿斯也面臨了「失去所有希望」的關頭。他找來了那名比他更親的「至近親屬」(具贖回權者),並召集了長老組成法律見證(4:1–2),隨後開始交涉。他說明拿俄米正要「賣出」她從以利米勒繼承的土地。根據律法,寡婦保有耕種亡夫產業的權利,直到她再婚,屆時權利將回歸丈夫的家族。
由於土地不可永久買賣(利 25:23),以利米勒在前往摩押前,可能已經先將土地使用權「賣」出去了。當拿俄米回來時,她沒有財力贖回。而最親的親屬有義務為她贖回產業(利 25:25)。這是故事中第一次提到以利米勒的土地,之前焦點一直不在這,而是在人際關係上。
在城門口,波阿斯要求那位更近的親屬贖回土地。那人顯然在這次會面前就知曉拿俄米的處境,卻從未採取行動。但當波阿斯公開當面詢問時,他竟然答應贖回了。這下波阿斯還有希望嗎?土地即將歸給那位親屬,那路得該怎麼辦呢?
在眾見證人面前,波阿斯進一步要求該親屬必須娶路得,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雖然法律並無硬性規定此點,但這絕對符合律法的精神。這是「對的事」。聽眾在此刻屏息以待,所幸緊張局勢隨即化解——那位親屬露出了真面目並改變主意。這幕戲在他脫下鞋子、表示放棄權利的那一刻畫下句點。
進深默想
是否曾為了私利而拒絕做正確的事?反過來說,何時曾為了他人的益處,付上代價採取行動?
禱告祈求
主啊,當我在生命中遇到「看似失去希望」或計畫受阻的時刻,求祢賜給我波阿斯般的沉穩。讓我即使在看不見出路時,仍選擇做正確的事,並深信祢在環境背後掌權。求主開我的眼,不叫我只看見自己的利益(產業、金錢、名聲),而是能看見他人的需要。求祢挪去我心中那種「怕受損」的恐懼,賜給我勇氣,在關鍵時刻成為別人的「至近親屬」,願意為愛付上代價。
生命轉化:在神眼中看為美的事中練習超越應盡的義務
那名更近的親屬之所以拒絕,是因為他「怕損害自己的產業」。在現代生活中,我們常在心裡撥算盤:「幫這個忙會耽誤我的時間嗎?」、「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練習在被請求幫忙時,先不考慮「投資報酬率」,而是問:「這是神眼中看為美的事嗎?」嘗試做一件「對自己沒好處,但對別人有大益處」的小事。波阿斯娶路得並非律法死板的規定,而是出於他對律法「精神」的體恤。在公司或家裡,我們常說「這不是我的工作」、「我已經做到我的份內事了」。在職場或家庭中,練習超越「應盡的義務」。當你多做那一點點法規之外、帶有溫度的體貼時,往往就是生命轉機出現的時刻。
專有名詞:「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在聖經文化中,「腳踩在哪裡,哪裡就是你的領域」。鞋子代表一個人的身分與行走的權力。脫鞋給別人,等於說:「我自願放棄這塊地的開發權和處置權。」要把這個「脫鞋」的動作轉化為現代人能秒懂的語言,我們可以用「簽署拋棄聲明書」或「交出產權門禁卡」來理解。那時候沒有影印機或電子簽章,城門口就是「法院」。在眾人面前脫下鞋子交給對方,代表:「我腳下的這塊地,我不再踩了,換你進去踩。」這就像是在合約書上蓋章或是掃描指紋。脫鞋是一個「不可抵賴」的視覺證據,大家看到你脫鞋,就表示這筆交易「結案」了。
4WJ 每日讀經系統:以上內容感謝改編自 Today in the Word Daily Devotio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