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信條歷史:為何需要信條?】
談論教會改革的歷史,應不可避免的要從馬丁路德談起,而非從17世紀英格蘭歷史談起,所談及關乎後世基督徒的主要信仰學習,不是在強調歷史人物,而是當今聖而公之教會的相通教義和相通信理的共同性,以及在主要共同認信的次要差異性為何?(筆者一時找不著比"次要"更洽當的詞彙,雖然筆者也認為,實際上教義差異都必然造成因小失大的結局,實際上次要的重要性絕非"次要",而非常"主要",但此差異性並不該造成永久的分裂,而應持續幫助信徒個人在學習與理解中漸漸長進。)
自清教徒之後的現代教會,雖然在使徒信經之下的大公教會,因宣教地緣關係而產生千千百百個基督教宗派,但就以各宗追根究柢的「歷史信條」查究,概括以兩個主題分為兩條脈絡:1.論意志自由,2.成聖。
雖然馬丁路德時期的奧斯堡信條並沒有談及成聖主題,但從加爾文
及約翰.衛斯理的時代對此的關切與闡述反推,基督徒可以從「救恩次序」其他條件,例如:「論悔改」來觀測聖靈乃上帝的主權,以及人是否有選擇權抗拒上帝主權的工作?視同「自由意志與成聖」的一個整合的必然關係。
也唯獨這兩項主題,向教會歷史前推,可以觸及奧古斯丁教父與柏拉糾與半柏拉糾主義的歷史神學爭論之起源。
其次,可以補充說明的是,後現代教會若有牧者或機構試圖借「政治神學與公共神學」之名行時代趨炎附勢之實,教會眾聖徒更該有足夠的神學知識水準,更加理解「『教會改革時期的信條對於—論信徒與國家的關係和論政府』才是建立在榮耀上帝為前提的人文主義之上,談論政治與基督徒公共事務。」畢竟英國反對天主教復辟的國會多數清教徒們,他們做為表率,藉由基督徒積極參政,攔阻了查理一世與二世的天主教復辟,使得英格蘭教會在認信基礎上,保有改革宗認信的《三十九條信綱》基礎。同時也捍衛了蘇格蘭(蘇格蘭信條1562)與愛爾蘭(愛爾蘭條款1615)的教會歷史及其神學思想;和加爾文主義在整個廣大歐洲的影響力。
宏觀來看上,談論「加爾文」或「改革宗」並非如同今天被狹義化的「改革宗正統賽局理論」(Reformed orthodox game theory),實際上捍衛教會改革所產生的認信基礎,有此賽局之外的主要性,經俄坎剃刀的梳理後那就是:「基督教與天主教的差別在哪裡?」的總問題。
所以信條不是在一個賽局中,樹立更多「非我族類」,反之,他是捍衛了所有普世基督教的「我們聖徒相通的合一性」。
這是為什麼即便在廿一世紀基督教最貶抑基要教義的自由主義時代,《保羅新觀》試圖踩線「論稱義」此一基要認信時,星火馬上燎原!大受眾教會尚有保守主義的牧者們雷霆撻伐?這,就是「信條」所捍衛的「我們聖徒相通的合一性」。
打從教父時其,信經的產生,為得正是防範異端、敵擋撒旦。(a.西敏信條第一章〈論聖經〉:之1...為了更能堅固與安慰教會,好讓她能抵擋肉體的敗壞以及撒旦的詭計,祂就使全部的啟示被寫成書——就是這本聖經。b.拿撒勒人會信條第四〈聖經〉:信守聖經教導的人可以找到脫離誘惑的方法。)
雖然廿一世紀的今天,華人改革宗世界流行起了「改革宗正統賽局」在普世教會愈發需要福音的認信歸正時,仇敵藉由他們敗壞的人性致使他們當中有高知識分子愈發走向封閉主義。
但曾身在2002年時的Dr.Andrew Mc.Cafferty曾經這樣說過(這也是他曾經親口說過的話):「保羅吩咐我們要『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並且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腓二2)他也說,我們的目標是要『在真道上同歸於一』(弗四13)。所謂『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有好幾個含意,其中一個就是堅持相同的信經。《西敏信條》的一個很美好的特點就是:『在過去三百五十年來,它讓不同國家和文化裡的基督徒在福音的真理中經歷了屬靈的合一。』...我可以想見有的讀者看到這裡,馬上會抗議說:『什麼?一部讓我們在信仰上合一的信經?我們過去豈沒有聽過:"信仰帶來合一,信經卻帶來分裂"嗎?』這種抗議既膚淺又容易造成混淆。《使徒信經》使初代教會合一,宗教改革時期的信條使改教運動的教會得以合一,路德宗的教會則藉著《奧古斯堡信條》以及《協同書》得以合一,改革宗教會藉著改革宗信條得以合一。沒有信條的合一,可能在表面上沒有衝突,其實並沒有深刻的靈裡合一。基督徒講求的是內涵,因此屬靈的合一必須要有信仰上的合一——這包括持守同樣的信條。...不可否認的,信經有時會成為分化教會的工具。例如,有些人會如此誤用信經,說:『如果你不接受我的信條,你就不是基督徒!』雖然有人誤用,我們卻不可以因噎廢食,正因為正用的價值是那麼地重要。」 《新譯西敏信條》,(華神),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