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松山長照殺子特赦建議案

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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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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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母親照顧極重度身障兒子逾50年,因確診新冠且年邁體衰,擔憂死後兒子無人照料,遂於2023年5月將其悶死。臺北地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考量其長期付出、自首及情堪憫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關鍵特點合議庭(審判長歐陽儀)於判決中指出,此案凸顯長照制度不足,刑罰對被告已無矯正或預防必要,罕見建請總統行使特赦,以平衡法律僵固造成的人道遺憾。

完整討論與連結:我的筆記

說明

此案件是一起發生在台北市松山區的長照悲歌。

當事人背景與長照困境

行為人(劉姓老婦):劉婦約 80 歲,案發時為 79 歲,長年照顧身邊的重殘兒和 90 歲的老邁丈夫。劉婦本身健康狀況不佳,不僅有跌倒骨折的病史,心臟也安裝了數根支架。

被照顧者(兒子):劉婦的兒子 53 歲,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在床,領有 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兒子只能用眼睛看人,能聽但無法說話,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平均一天需餵食四餐。

照顧時長與品質:劉婦長年照顧兒子超過 半世紀,長達 50 多年。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被害人臥床多年,但身形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沒有褥瘡,可見被告長期費心照料。

案發經過與動機

長期壓力累積:劉婦長年承受身心負荷,心力交瘁。她擔心自己年事已高,若先過世,兒子將無人照料。

導火線:2023 年 4 月底,劉婦因確診 新冠肺炎 而在房內自行隔離。她住院期間多次希望儘速返家,擔心看護無法獨力照顧兒子。出院後,她親眼看到兒子同樣確診,反覆高燒、痛苦呻吟。

犯案行為:2023 年 5 月 12 日早上,劉婦趁外籍看護盥洗的空檔,進入兒子的房間並將門反鎖。她拿裝有 1 萬元現鈔的紅包袋 塞進兒子嘴裡,再用口水巾和膠帶纏繞口鼻。兒子最終因呼吸道阻塞而窒息死亡。

律師所述情節:劉婦的辯護律師指出,劉婦曾心酸地對兒子說:「媽媽送你去媽祖那邊比較快活」。劉婦原本是 「謀為同死」,希望動手後再自我了斷,但因為親眼目睹兒子死亡的畫面太過震撼,導致她情緒崩潰,最終未能完成輕生,只能在陽台大哭,並請家人報警自首。劉婦本人在二審中曾表示,她已經不想為自己辯解,認為判她什麼刑都可以,死刑也可以。

司法判決與社會反響

一審量刑: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劉婦 2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

  • 法官適用了減刑規定:先依 自首 減刑一半,再依刑法第 59 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一半,達到法律允許判刑的最低限度 2 年 6 個月。

  • 法官指出,劉婦案發時為 79 歲,未滿 80 歲,因此無法依刑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再減刑,使其刑期低於兩年而獲得緩刑。

法官建請特赦:一審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中 建請總統特赦。法官考量劉婦犯罪情狀顯堪憫恕,難以想像她會再犯。但同時指出,如果不執行宣告刑,社會上其他照顧者可能有恃無恐,恣意殺害被照顧者。

各界呼籲: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和共鳴。律師鄧湘全和葉慶元等跨界代表公開喊話,希望賴清德總統特赦劉婦。育有腦麻女兒的「仙女老師」余懷瑾及媒體人張念慈也發文支持特赦,認為劉婦「為愛服了一場無期徒刑」。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總統特赦,但坦言行為不可取,不應免除司法,但個人情感上覺得不捨。

總統府與障礙團體立場:總統府回應,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政府尊重司法獨立,將視程序完成後再為後續處理。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障權會)則表達憂心,認為社會不應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而忽略被殺害者的生命權益,警告「以愛為名的殺人」可能在同情中被合理化。他們呼籲應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補足服務缺口。

本案凸顯了台灣社會在人口老化下,長照體系缺乏足夠支持,使高齡主照顧者在體力與精神耗盡後,陷入絕望困境的悲劇。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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