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靜既然都知道本名、上班地點在台灣還管什麼海外ID?
既然都知道本名、上班地點在台灣
還管什麼海外ID?
這就是最核心的笑點
在台灣的法律程序中
不論是刑事妨害名譽還是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提訴狀最重要的就是「被告是誰」
現實世界:周書靜自己在臉書裡都已經點名對方在「台電上班」、指控對方是「一男一女」、甚至連對方兒子睡木床都一清二楚
法律現實:既然連人名、工作單位、家庭狀況都掌握了
寫訴狀時直接把被告姓名、工作地址(台電)遞交給檢察官或法院
司法機關就能直接寄送傳票
根本不需要去管什麼粉專背後的IP或ID到底是不是設在開曼群島還是火星
「ID 設在海外」到底是什麼驚天術語?
周書靜在回應中表示:「他已經做這件事就是會把 ID 設在海外啊 誰會開版攻擊還坐等警察找上門嗎?」
這句話直接暴露了她對網路機制的完全無知
帳號 ID 只是名稱: 「ID」(Identity/Identifier)只是你在社交平台上註冊的帳號名稱或一串識別碼
周書靜請問「ID」要怎麼「設在海外」?
難道把名字改成英文、或者在自介寫住紐約
就自動獲得海外外交豁免權?
她想說的可能是IP
但一樣說不通:就算她把「ID」和「IP」搞混了
以為對方是用VPN翻牆到海外發文
但正如第一點所說
周書靜妳都已經肉搜出他本人就在台灣、在台電上班了
管他有沒有用VPN隱藏 IP完全不影響妳直接拿著他的本名去法院提告
把「刪除帳號」當成免死金牌?
她在補充說明中煞有其事地寫道:「當事人一旦發現對方有提告意圖…事後連帳號都找不到。」
網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在有「律師團隊」的情況下
早就該在第一時間將對方的發文進行法律公證或完整截網址備份
只要有截圖與確實的身份指認
就算對方把帳號刪了、化為灰燼
也只是「湮滅證據」的垂死掙扎
並不代表過去做過的誹謗事實會一筆勾銷
如果照她的邏輯「刪帳號就沒事」
那台灣每天網路謾罵的人只要按個註銷不就天下太平了?
周書靜不忘在文中曬出「議長室」的照片
高調炫耀自己「之前請議長幫忙(現在是議長)局長幫忙 但網路警察一樣找不到粉專的本人」
這段話不僅沒有幫自己加分
反而像是在公開打臉台灣網路警察的辦案能力
更諷刺的是如果真如她所說
連「黑白兩道、市長、部長、議長、局長」都熟
卻連一個「你已經知道名字和上班地點」的台電員工都告不成
那只能證明兩個可能
要嘛是妳的法律常識完全不及格
要嘛是妳根本不敢告 只能在網路上放話
這場鬧劇再次證明了
在社群上曬再多的政商名流合照
喊再多次有律師團隊
如果連基本的「知道名字就能告」的法學常識都沒有
最後扯出「海外ID」這種外行話
只會成為全民茶餘飯後的笑柄😆
國中肄業真的很難溝通
尤其是這個國中肄業的垃圾現在變成40歲的老歡顛
#周書靜
#韓雨恩
#我的ID設在海外
#曬背景不如曬起訴書
#40歲老歡顛的奇幻法學
#曬議長室不如曬畢業證書
#法官表示你訴狀寫台電我就收了
#無罪推定原則被鋪在報紙下面了
#當局長跟議長是你的免費徵信社喔
#黑白兩道都很熟但告不贏一個台電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