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業主打工
內地茶飲品牌不斷「入侵」香港。
近期「冰雪時光」落足旺角,以16.8萬元的租金進駐弼街與花園街交界的一個舖位。
該舖位面積不太大,好在旁邊就是花園街,白天的人流不差,生意應該有一定的保障,只是租金那麼高昂,能賺錢嗎?
假設該店要請四個員工,每個員工月薪15,000元,那麼單是租金加員工的工資每個月的支出就要22.8萬元,還沒有計算燈油火蠟及材料和其他瑣碎的支出呢!
假設該店的飲品平均每杯是22元的話,每個月就必須賣10,363杯飲品才夠皮費,那麼每天至少要賣345杯飲品,假設每天營業12個小時,每小時就必須賣掉28杯飲品才行。
以那個地點的人流而言,繁忙時間每小時賣出28杯飲品或者更多應該不成問題,只是繁忙時間過後又怎樣呢?恐怕就難以達到目標了。
做業主的倒好,天天穩坐家中就可月入16.8萬元,難為了商家,必須想方設法維持每天能賣出至少三百多杯飲品才夠皮費,否則的話隨時要虧本經營。
商家無疑是在為業主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