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事一份有社會意義的工作
一直覺得自己可以從事一份有社會意義的工作, 是十分感恩的事。
在亞洲做人權倡議的工作二十年了, 經歷千山萬水, 看過許多人性善惡, 見證許多歷史大小轉折, 激動人心的和心如刀割的時刻。社會向前邁進時, 人權取勝為受害者帶來公義的一刻, 抑或社會價值倒退, 人權被侵害公義無法伸張的時候, 都沒有改變自己認為工作所帶來的成就感。
近年, 主流社會氣氛和政局更迭下, 人們對人權和社會公義的工作, 多帶有有色眼鏡或負面標籤, 認為是「多餘」、「麻煩製造者」、「只講理想公義不切實際」、「虛偽的幌子」等等。當然, 人權圈內有許多令人失望和感到被背叛的人與事, 這都是人類社會的一面真實鏡子。但我看重的, 更多是工作為社會和一些生命所帶來的正面改變, 為受害群體發聲的意義, 雖然時而成功時而失敗, 但我都很感恩, 可以在這些軌跡上留下微小的腳印。
不是說人權工作就很神聖, 很高高在上, 特別富社會意義, 世界上有無數的人和工作也充满意義, 不論人們視之卑微或偉大。最重要, 還是自己如何看待和界定「成就感」, 不用太介懷別人的定義和眼光, 人生都是向自己問責的, 能無愧於心, 便是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