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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应对原则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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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中心问题是对付审讯,对“威吓、利诱和欺骗”方法是“沉着、机智和坚决”,要反对张皇失措、恐惧与动摇。

一、审讯的作用

警察或官吏往往没有什么证据,全靠审讯碰碰运气。如果审讯者已经靠其他手段找到突破口,掌握了充分、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直接走审判程序,不需要审讯了。还要审讯,说明他们还有不知道的,或者害怕零口供,想从我们口中逼问出来,获得口供。我们不知道审讯者发现了多少证据,审讯者也不掌握我们的完整情况,因此占优势的主导者未必是审讯者。我们越服从,口供越多,审讯者的成绩就越大,越容易升官。

审讯的目的是口供,用途有三方面:

(1)拿到口供,印证已有的零星线索和怀疑。是核查确认整个行为过程的证据链,不是核对或认定最终结论。

(2)通过口供获得新证据,了解未知情况。口供往往是审讯者的主要证据。

(3)通过出示“证据”、恐吓利诱等手段,使人软弱、服从、配合、变节,在政治上被击败,然后供述组织内部情况。

二、审讯的常见套路

审讯的思路是利用我们的两方面弱点:第一是“有所求”,例如求轻判、求保命、求家人、求清静;第二是“爱炫耀”,例如狂妄自大、好为人师、喜欢辩论、有虚荣心。

(1)四种心理战术

  • 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想想你的家人”,“不说就换个地方让你尝尝厉害”。

  • 诈:“我们已经掌握了全部证据”,“已经对你的电脑、手机进行取证”,“别想耍滑头”,“现在不说就没机会说了,说了就可以放你走”(如果掌握了全部证据,为何还要审讯?这是欺骗),“别人已经招了,你还替他们撑什么”。

  • 套:先说一堆无关紧要的话,比如询问姓名、性别、电话等,拉家常,夸你有气节、有理想等。目的是让我们放松警惕,引诱我们开口,并慢慢暴露心态、思路、经历、观点,然后突然问关键的问题,让人说漏嘴。

  • 逼:辱骂、贬低、嘲讽;拍桌子、大吼;疲劳审讯;伤害、殴打、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强迫签保证书、悔过书、篡改过的笔录等(应当坚决不签)。

地址:pincong.rocks/articl...

(2)红白脸

通常两人来审,分别是红脸和白脸。

  • 红脸为主,白脸为托。红脸只聊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走温情感化路线,等我们对红脸有心理依赖以后,红脸假装训斥白脸,再帮助我们实现少量情感需求(许诺送达亲友的衣物、表示愿意提供生活物品和照顾、用亲近昵称或特定头衔、披衣服、递食物递水、避开直接相关的刺眼词汇、赞美人品、夸奖功劳、戴高帽子)。

  • 白脸为主,红脸为托。我们被红脸麻痹并放松警惕后,白脸突然指出我们的漏洞,点到为止。(红脸往往不谈案子,此时我们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不上红脸的当。)

(3)针对性的招数

  • 诉诸“道德”:“坦白可以将功补过,不要再让父母伤心”。

  • 诱惑轻判:“这个事情不严重,一时糊涂罢了,说出来算自首,可以取保”。“你说出来就没事了,认罪态度好法院会从轻判决”(事实上,法院通常很厌恶在法庭上检举的人,因为会拖延处理进度,希望他们入狱后再通过检举立功减刑)。

  • 离间同伙:“现在有谁不是只为自己考虑呢,你不说别人会说,别人早就出卖你了”,“某某认罪态度比你好,是你拉某某下水的吧”,“你想为什么某某被放了而你没被放,你真的相信某某的人品吗”。给台阶下,让我们在心里找到借口美化自己的背叛行为,自以为是为了别人才这样做的。故意设置非此即彼的两难问题,例如“这事不是你做的就是某某做的”,诱骗我们提供信息保护别人或者嫁祸别人。

  • 故意激将:“你是胆子鬼,敢做不敢当,早就知道你会这样”,“你平时能言善辩,不说恰恰说明你有问题”,“你沉默就是在默认,你的说法自相矛盾”。

  • 迂回包抄:从外围问题入手,从不同角度问出许多零碎细节,再指出其中的矛盾,或者推断出事实。由记录员插话询问目前不掌握的细节,让我们以为审讯者自己对此不感兴趣。远离核心问题,声东击西,促使说漏,鼓励且附和,变对抗、警觉为配合、顺从,让我们能够、愿意、盼望沟通。问题中增加一两个隐含前提,诱骗我们确认言外之意,例如:你有没有拿钱→你拿钱去干什么。

  • 故作玄虚:增加对证据掌握程度的认知错觉,使我们在联想中高估审讯者。例如,桌上放置很厚的材料,让我们看到部分材料又距离过远看不清具体内容,提出莫名其妙的问题促使我们思考其中深意。对我们明知故问,防止暴露审讯者的意图。

  • 设谎捉谎(导谎):如果我们编造细节,那么就故意告知一条错误的信息,让我们把该信息一同编入谎言中,突然打断指出我们在说谎。

  • 欲擒故纵:有意透露编造的侦查行踪,获取再生证据(即毁灭证据的行为所留下的证据,例如建立攻守同盟、转移或隐藏财物、打听消息)。提出有利于我们的论据来拉近距离,同时提出不利于我们的论据,最后得出不利于我们的结论,显得客观、可信。

  • 得寸进尺:分解成小问题,引诱我们供述次要情节的小环节,再鼓励我们多讲一些、越讲越多。

  • 拉打结合:增加压力,减小压力。故意一起沉默来造成心理压力,或者沉默一段时间以后突然提问。

  • 见招拆招:揣摩我们的常见心理,运用相应的处理方式,例如畏罪(许愿安全)、自尊(降低罪责)、尴尬(给台阶下)、侥幸(暗示证据)、委屈(指出后果)、放弃(唤醒期望)。

三、反审讯的原则

既然审讯的目的是口供,希望我们承认审讯者想要的罪行,那么,我们在审讯中的目标正是不给任何口供,以不透露任何信息为第一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强迫自证其罪,而如实回答的要求指回答时如实,没有规定一定要回答。

通俗点讲,原则就是始终“睁眼说瞎话”,抵赖、“耍无赖”、装糊涂。即使面对再确凿的、怼到脸上的证据,也不要承认任何指控,不要承认“是我、认识、到过、做过”,让警察在白费力气后放弃审讯。不给口供虽然不能减轻刑罚,但至少可以不提供新证据,从而不增加刑罚。无欲则刚,为正义的事业而忘记自我,审讯者的诡计和暴力就都没用了。

我们应当避免三个误区:

(1)不要相信审讯者说的任何话,比如“我们警察也不容易”、“某某同伙已经说了,你说了也没有负担”,“都要说的,早说早解脱“,“你说了对你的同伴也有好处”,等等。

(2)不要自证清白,因为审讯者往往已做有罪推定,在比较差的情况下可能还掌握部分证据,因此我们已经不可能自证清白,有时候越解释越中圈套。

(3)不要幻想说服审讯者。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会找各种理由维护自己在自己心目中的形象、不会放弃自己的想法。他们或许确实很辛苦,但绝不要深交。日常聊天的话围绕审讯者或不予理会,不要聊自己。

四、反审讯的通用技巧

(1)沉默

审讯者最不喜欢沉默(因为沉默就没口供),会阻止我们沉默(“你哑巴了?说啊,不说有你好看!”)。而我们应该享受沉默,尽量争取自己的沉默权。不要拉家常,不要没话找话,不要试图讲道理、讲看法,不要谈自己的经历、理想等。话说得越少,警察就越不可能了解我们。

(2)抵赖、隐瞒、装傻

不要害怕隐瞒,不要害怕抵赖。警察问我们有没有翻墙,说“你手机上都有vpn软件”。我们就硬说没有。哪怕警察拍桌子、大吼、骂我们“睁眼说瞎话”(这是对我们的肯定!),我们也依然说没有,然后不理会。

(3)反驳

条件允许时,可以反驳警察的证据和问题。举例如五(2)。

五、反审讯的具体例子

  • (1)嫌疑犯在事后被警察上门带走,直接不承认“路过”了事发现场,而是说“我从来没去过这里”。不论警察拿出监控、照片、证词等任何“证据”,嫌疑犯都说“我压根没去过,我没做,你们搞错了”,然后沉默,从根本上否认“去过”,也就没法继续证明“做过”。于是警察除了搞点疲劳审讯和威胁暴力,也就没有别的招了。

  • (2)警察给嫌疑犯看监控,嫌犯说“太模糊了,看不清楚,我还说站那的是你呢"。警察又问“那个穿绿色衣服的是不是你”,嫌疑犯反问“这哪是绿色,明明是黄色,你们是色盲吧”。警察被气得暂停审讯,出去“调整心态”。

  • (3)嫌疑犯面对审讯者的多次问话和威逼利诱,都坚决不承认自己做过的、证据确凿的事情,次次“睁眼说瞎话”。技术侦查材料需要经过非常困难的证据转化程序,才能成为法庭上的合法证据,而被审者又拒绝承认。最终审讯者拿嫌疑犯没办法,内部主张大事化小的力量占了上风,此事不了了之。

  • (4)政治警察在审讯时可能会问“你拥护某党吗”、“你拥护某某领导人吗”、“你是不是对国家政府不满”等问题。由于这是秘密审讯,无法向群众宣传,因此嫌疑犯就回答“拥护”等,以免提供政治犯罪的口供证据。政治警察可能会进行“思想教育”:先给个台阶下,说“你们的出发点是好的”,然后说“但是被人利用”、“被境外势力操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是正确的”等等。此时嫌疑犯不必和警察辩论,不必去说服他,保持沉默即可。警察是想在理论上动摇或消耗嫌疑犯,而嫌疑犯不予理会、沉默以对,警察就白费口舌。

六、参考材料一

来源:德生《略谈对付敌人的逮捕和审讯》(《共产党人》第九卷,1940年5月)。

在我们党还没有取得完全公开合法地位并且巩固了这种地位的地区,一般的说,共产党员遭受逮捕、监禁、绑架和杀害的可能性,是随时存在着的。尤其在目前日本帝国主义与反共投降分子所统治的区域,这种可能性更大。因此研究和学习对付敌人逮捕审讯的经验、教训和方法,应当看作每个秘密工作者的经常任务之一。……就最近一、二年一个省党员被逮的教训来说,被逮的数十个党员中,除极少数被奸细出卖外,大多为各原因造成政治面目暴露而受逮捕的。

对付逮捕破坏的方法,除肃清内奸外,最主要而且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在事前多作些预防工作。基本内容是:严格的遵守秘密工作原则:(1)不要在身边及卧室放文件、宣传品;(2)不要与公开的共产党员及边区、共产党军队、边区任何人公开通信;(3)不在日记、笔记及党的文件、宣传品上写自己及同志的名址;(4)不要让非工作必须的同志认识自己,习悉自己的一切情况;(5)不开人多的秘密会议;(6)一切日常生活习惯、衣、住、言行须社会化、群众化;(7)一切接头、开会、找人、走路、住房,随时须准备口供、准备盘查;(8)遇有和自己发生关系之党员被捕或机关破坏时,应立即上报、采取对策;(9)不要在生人、特务面前听了左的话句,就表示自己真实情感、暴露政治面目;(10)常去机关地方规定好“报警”的方法。

被捕时要注意:(1)一瞬间要争取或造成适当机会脱逃(证据要销毁,不要直接回机关,注意敌人“故纵”);(2)不能逃时要让周围邻居知道自己被逮,以便组织上营救,同时抱定牺牲决心,接受考验。

被捕后中心问题是对付审讯,对“威吓、利诱和欺骗”方法是“沉着、机智和坚决”,要反对张皇失措、恐惧与动摇。

(1)要准备口供

一般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不承认参加团体与活动,在有了人证物证无法隐蔽时,才可承认。不要以为“统一战线”承认即可释放。口供承认简单为好,秘密审讯时拒绝其他一切口供,要争辩,在公审时要揭发敌人罪恶,学季米特洛夫,声明本党主张宣传,以不泄密、暴露组织,不表悔过为原则,“暂时”屈服以减少对方“敌意”是实际错误的、可耻的背叛。

(2)要承受严刑拷打

过去许多经验证明,愈能忍受和经得起拷打则愈容易使敌拷打政策失败,反之,愈害怕拷打,则敌人抓住弱点拷打得越厉害,还要问出你委实不知道的东西,否则是“不怕打则可能不挨打或少挨打,愈怕打则愈会挨打,打得可能更厉害”。共产党员只要真正忠实于党的事业,真正抱定为共产主义牺牲的决心,那么任何拷打都是可以经得起“吃得消”的。

(3)要能不怕软化利诱

敌人利用父母、爱人和子女的关系,利用金钱、地位和美人的方法,利用被捕者各种各样虚荣心,及一切可利用的弱点,进行各种方式之转化,要经得起。

(4)要会不中欺诈诡计

如“咱们不谈党的事,只交换点政治问题的意见”,“我们早已知道了”、“某人已供出你……”,“你只要证明一下某人供出的是事实,不是要你供什么……”,“你不承认共产党员就当汉奸办,你看要哪个名字?”“只要你承认假如共产党是错就可释放你……”,“只要你在悔过书上签个字,我们绝不发表,一定为你守秘密”,“填表是为了应付上级,你办这手续并无瞬时,出去还不是可以继续革命”,“领导你的人已经自首了,你何必作痴子……”,“反正已经对外宣布你自首了,共产党绝不会信任你了”等等,以及用奸细伪装犯人,伪装探监等等套口供,必须坚持原则,不作任何证明、口供、自首(不论任何形式与名义)。

七、参考材料二

来源:马识途《在地下——白区地下党工作经验初步总结》

地址:z-library.ec/book/18...

地址:z-library.sk/book/21...

地址:z-library.ec/book/44...

地址:z-library.sk/book/17...

第二部分“白区地下党工作的十个主要问题”,第六章“党的秘密工作”,“地下党秘密工作纪律十条”第十条:

如被敌人逮捕,在任何情况下,在酷刑下,在死亡威胁下,不得对任何人,包括一同或先后入狱的自己知道的同志在内,暴露党的任何秘密;不得说出党组织的机构,人员姓名、化名、地址、职业和联络暗号;在未经叛徒确实指证,不得轻率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千万必须对敌人的阴谋诡计提高警惕。必须保持崇高的革命道德气节,威武不屈,准备牺牲,到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自首、叛变、投敌或变相的自首。在敌人面前表现出软弱、动摇、泄密以至自首、叛变、投故,都是和共产党人的光荣称号不相容的,且要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如是被释放,无论是由于敌人抓不到罪证无罪释放,或是判刑后刑满释放,或者敌人搞阴谋“假释放”,出狱之后,不要去找党组织和任何党员,不要要求接上组织关系。一般原则是出狱党员,未经审查,不得恢复关系,应自己设法疏散出去,安下身子,从头作群众工作,听候党的考察和审查。党组织对被释放出来的党员不得派人去接关系,但可相机通知他疏散出去,自谋出路,继续革命,听候组织的审查和安排。

八、参考材料三

来源:《美国中央情报局审讯手册》1963年版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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