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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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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黃老之學(25):善行者

文明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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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盡其才而無棄才

原文:
善行者無勶迹,善言者無瑕適;善數者不以檮策;善閉者無關籥而不可啟也,善結者無纆約而不可解也。是以聖人恆善救人,而無棄人;物無棄財。是謂申明。故善人,善人之師;不善人,善人之齎也。不貴其師,不愛其齎,唯知乎大眯,是謂眇要。

白話:
會走的不費力,會說的不偏頗,會數的不用算,會關的沒鑰匙打不開,會綁的沒解法鬆不開;聖人有本事拯救天下,使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此即正大光明。因此,善者可學,不善者可用,學不恪遵,用不因循,只如夢幻泡影,才是真知道。

會走的人,不費力;會說的人,不偏頗;會數的人,不用算;會鎖的人,沒鑰匙開不了;會綁的人,沒解法鬆不開。聖人之所以能拯救天下,就在於他懂得讓每個人發揮所長,讓萬物都能各得其所 —這,才是將正道發揚使光明普照。

因此,善者可以學習,不善者可為用;學問不受權威定理所局限,行事不因既有慣例而保守。一切如夢幻泡影,能不惑於法相者,才真知善的真諦。

本篇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段,是論述的範例。作者以「行、言、數、閉、結」五種才能,來說明「善」的多樣與巧妙之處。第二段,是全篇的主軸。聖人能拯救天下,在於使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第三段,則是應用之法。說明「善者可學,不善者可用」,即便不完美之人,也能夠對社會有所貢獻。

然而,這三段在筆法與意旨上並不完全一致。也因此,不排除此篇出自後人之整理與闡述。第一段,或許是作者原文,約在夏朝後期;第二段,可能源於大禹治水的思想,屬夏朝初期;第三段,則像是覺悟者的省思,約在夏朝中前期。

所謂「無棄」,其實並不容易。那需要極深的洞察與用心。萬物皆有其用,用得其所,便是珍寶;用錯了地方,便成了垃圾。今日世間的污染與浪費如次嚴重,不正說明我們的大方向出了問題嗎?

「不貴其師,不愛其齎,唯知乎大眯。」這是一種極高明的見解。世人往往言必稱聖人,言必稱鬼神,或言必稱君子。這,其實就是「貴其師」 —執著於名相,拘泥於權威。同樣的,「愛其齎」也是如此。執著於自己所擁有的、所依賴的,其實都只是貪婪與守舊。

然而,真正的明智,在於能善用萬物,卻不為萬物所困;能明白萬物的運行之理,卻也洞悉其空幻的本質。【大眯】之意,與佛家所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其實相通。所謂【唯知乎大眯】,正是對真相的覺悟。因此,能不執著、不貪戀,才是真正的自由。

本文所談的,實際上是關於【用人之德】 — 如何讓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其目的,在於【維護】夏朝的治道。正如「無為」,是對「有為太甚」的一種覺悟與修正,它並不直接影響治理的高低,而影響治道水準的關鍵,在於「道」究竟取法於何者。

夏代治道取法於自然,故為【道法自然】;商代,轉為取法於人心,故為【道法人心】;到了周代之後,則取法於制度,而成【道法制度】。隨著「道」所取法的方向不同,治理的水準,也就隨之改變。

道、德、仁、義、禮、法、暴、亂、滅、亡 — 這些都只是名詞。真正重要的,是它們被用在什麼地方、又如何被運用。若以治理水準而論:「道治」與「德治」 —取法自然,治理可達八、九十分;「仁治」與「義治」 —取法人心,治理約在六、七十分;「禮治」與「法治」 — 取法制度,治理僅有四、五十分。

以現今社會為例,我們行的是法治。立法司法,是法治之道;維繫法度,是法治之德;安撫民心,是法治之仁;救助百姓,是法治之義 — 以此類推,法治之禮法暴亂滅亡,層層相生,各有定位。這就像一棵樹的分枝,或數學中的分形。

「道治」是取法自然,以道為治;「法治」是取法制度,以法為治。在道治之時,有維護道治的「德」;在法治之時,也有維護法治的「德」。這兩種「德」,雖同為「維持之德」,卻分屬不同層次的治道。理解這一點,才能真正明白 — 當前治道的【用人之德】應該如何發揮,才能使人盡其才。

對於人類而言,肉體只是感官的接收與反應,唯有靈魂,才能真正感受與感應。因此,若一味追求物質發展的治理方式,人民永遠無法獲得真正的幸福。物質所帶來的,不過是短暫的快樂,就像牲畜或寵物的幹飯時刻 — 因肉體感官的滿足,而產生的短暫快樂。

換言之,大多數法治國家,其實以「牧民」的心態治理人民;而在法治之下的體制中,百姓更常被視作能被開發取用的資源 — 如「人礦」、如「韭菜」。

然而,無論是以【道法公心】為本的不丹,還是以【道法制度】見長的北歐,這些人民普遍感覺幸福的國家,都有一個共同點 — 自然環境良好。唯有自然環境得以安然,治理的水準,才可能真正提升。若為了經濟發展而破壞自然,那無疑是最愚昧的治理方式。

不丹之所以曾被譽為全球最幸福的國家,正因為它取法於「人心」,而非僅僅制度。人民的幸福感,源自內在的平靜與外在的和諧。即便國家在物質上顯得貧窮落後,那也無妨。就如考試成績的高低,取決於學生的資質與教育內容,而非教室的華麗裝潢。

真正善的教育,是因材施教;真正善的治理,是人盡其才。能讓眾人各展所長,而不被拋棄、不被貶低。

那麼,應該如何對待所謂的「不善人」呢?

在【道法自然】的道德之治中,是讓人盡其才 — 能以疏導方式讓不善人發揮長才,使其成為利益眾生的可用之才。

在【道法人心】的仁義之治中,則以教化為主,幫助不善人恢復健康良善,並使其受到公平對待。

而在【道法制度】的禮法之治中,則以法律為手段,迫使人們遵守規定,對於不善人通常是依法規範輔導就業。同樣一件東西,放對地方,就是寶;放錯地方,便成了垃圾。

所謂「扶不上牆的爛泥」,或許其中還蘊藏著稀土礦呢?而「不可再污的糞土」何不變成肥料或者用於發電?關鍵在於 — 是否能夠用心思,是否願意花心思。唯有如此,才能讓天下人無棄才,物無棄材,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

在【道法自然】的治道中,其實沒有「惡人」或「壞人」。那些被視為不善的人,或許只是先天有所不足,或是思維異於常人;但他們並非無用,更不是邪惡之人。只要善加疏導善加安排善加打磨,就能使其發揮生命綻放光彩。

若要理解【道法公心】與【道法制度】對「不善人」的不同態度,不妨以教育為例。例如學生考試不及格 —【道法公心】的教育會補習、輔導,讓學習能力不足的同學,重新找回信心與方法。

而在今日的【道法制度】政治中,用教育來形容,就是老師拿著藤條監督學生,而學校只追求華麗的外觀與高檔的設備。由於老師也是如此被教育成長的,自然也只會複製同樣的方式。於是,那些成績低於四十分的學生,就只能等著挨罵、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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