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了就不能改?這幾種情況贍養費仍可聲請調整!
(修改过)
IPFS
不少人以為,一旦離婚協議簽了、贍養費金額定了,就永遠不能改。但其實,不論是雙方協議(意定)還是法院裁定(法定)的贍養費,都存在「有條件」可調整的可能。
(一)雙方協議的贍養費:原則上不能改,但有例外!
如果你們離婚時是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這類屬於「意定贍養費」,原則上雙方都要依約履行,不能反悔。
不過,民法第227條之2提供了一個特殊出口:「情事變更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事後發生了重大、無法預見的變化,導致繼續依照原約定履行會非常不公平,法院有可能同意調整。
但要注意:這類主張的舉證難度非常高,實務上成功調整的案例極少。因此,若您是在簽離婚協議書階段,一定要評估自身未來是否具備長期支付能力。
(二)法院裁定的贍養費:可向法院請求減少或變更
如果你的贍養費是透過法院離婚判決確定的(也就是所謂「法定贍養費」),那就相對有彈性。
當支付方因重大變故(如失業、重病、收入銳減等)無法維持原本負擔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或酌減贍養費」的聲請。只要能提供具體事證證明收入狀況變化,法院會考量雙方現況後作出調整。
如需進一步聲請調整贍養費,建議盡早諮詢專業離婚律師,協助蒐集證據、向法院具體說明情勢變更的正當理由,才能提高成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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