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守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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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026年10月30日

戰爭守則的啟示

經文:申20:1-20

選讀經文:申 20:1-20

"1 「你出去與仇敵作戰,若看見馬匹、戰車,以及比你更多的士兵,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來,向士兵宣告,3 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要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作戰,不要心驚膽戰,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慌,4 因為與你們同去的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他要為你們與仇敵作戰,拯救你們。』5 官長也要向士兵宣告說:『誰建了新的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奉獻。6 誰栽植了葡萄園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享用。7 誰與女子訂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娶。』8 官長要繼續對士兵說:『誰懼怕,心驚膽戰,可以回家去,免得他弟兄的心像他的心一樣消沉。』9 官長向士兵宣告完畢,軍官就率領士兵去了。10 「你來到一座城,要攻城之前,先向它宣告和平。11 那城若願意以和平回應,給你開城,城裏所有的人就要為你做苦工,服事你。12 若那城拒絕和平,卻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 耶和華-你的神把那城交在你手裏時,你就要用刀殺盡城裏的男丁。14 至於婦女、孩童、牲畜和城裏所有的,你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仇敵所掠奪的,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享用。15 離你很遠的各城,就是不屬於這些國家的城鎮,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16 但是這些民族的城鎮,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產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留。17 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些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全都滅絕,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使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19 「你若圍困一座城,需要攻打許多日子才能奪取,就不可用斧頭砍壞樹木。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把樹砍下來。田間的樹木豈是人,讓你去圍攻的嗎?20 只有那些你知道不能生產食物的樹才可以毀壞;你可以把它們砍下來造攻城的工具,攻打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把城攻下。」"

時代默想:

本段經文為以色列人爭戰提供具體指導,這些規範在古代戰爭的殘酷背景下,體現了人道主義、實用性和信仰原則的平衡。

戰前的鼓勵和豁免(1~9):摩西提醒以色列人即使看見敵軍軍力強大也不用怕,因為以色列軍的力量不是來自軍事優勢,而是來自上帝的同在。祭司在戰前要向軍隊講話,鼓勵士兵「與你們同去的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要為你們與仇敵作戰,拯救你們」(4)。這強調了每一場戰爭不是以色列的戰爭,而是耶和華的戰爭。

接着,官長要宣告關於戰前徵兵的條例,列出四類人可獲得豁免,包括剛建造新房未獻的、種葡萄園未享用的、訂婚未娶的,以及「懼怕,心驚膽戰」的。這些豁免既體現了人道主義的關懷,允許人完成重要生活事件,也有實用的考慮,例如避免膽怯者影響軍隊士氣。這些規定表明即使在戰爭時期,個人的生活和福祉仍然重要。

對外族城鎮的戰爭規則(10~15):這裏提供了對「離你很遠的各城」(15),即非迦南城市的戰爭規則。以色列人首先要宣告和平,給予城市投降的機會。若城市接受,居民可做苦工服事。若城市拒絕投降,以色列人可攻城,「用刀殺盡城裏的男丁」(13),但婦女、孩子、牲畜卻成為擄物。這差異對待反映古代戰爭的常規做法,但同時也顯示一定程度的克制,給予城市和平投降的選擇。

對迦南城鎮的特殊指示(16~20):摩西對迦南地的城鎮的指示截然不同。他吩咐要「全都滅絕,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17~18),包括迦南向自己神明所行的童祭、儀式性賣淫等習俗。這嚴厲的命令防止迦南宗教習俗污染以色列的信仰。

最後,圍城時如何處理樹木也有特定規定。若圍攻許久,不可用斧頭砍伐,因為在戰爭期間可以取那樹上的果子吃,只有不能生產食物的樹才可以毀壞砍下。這顯示即使在戰爭時期,也要顧及生態環境。

我們面對人生挑戰時,可記得「耶和華—你的上帝與你同在」(1)?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否像以色列對待遠方城鎮一樣尋求和平解決,坦誠溝通、尋求理解對方觀點,或提出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又在一些情況下,我們會否需要像對待迦南城鎮一樣堅決抵制其有害影響,警惕迦南文化對信仰的威脅,抵制危及屬靈健康的事物?

回應禱告:

主啊,求祢使我深信祢的同在,勇敢面對挑戰;立志追求和平,關懷他人,拒絕罪惡誘惑,珍惜受造萬物,一生甘心樂意遵行祢的旨意。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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