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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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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鴉踢爆!拳願指使選手詐領保險金的刑事責任

彼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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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願遭烏鴉踢爆要求選手詐保,出賽受傷,以不實之「跌倒」事故申請保險公司理賠,除恐負詐欺等刑責外,更忽略選手安全保障。

1.       烏鴉踢爆拳願指使選手詐領保險金!

格鬥賽事主辦方拳願-負責人秋偉,近日被網紅YouTuber烏鴉踢爆,除其拳擊賽事舉辦線上娛樂城平台過從甚密,恐有操縱賭盤獲利行為之虞,更被爆料僅為海外出賽選手投保「旅遊平安險」,並曾指使參賽選手若要申請「意外險」理賠,僅能向保險公司告知以「跌倒造成」,而不能以「拳擊競技」為由申請理賠,否則不予負責。本文將探討主辦方詐保所涉及的刑事責任與法律風險。

2.       虛構事故申請理賠:可構成詐欺罪

虛構保險事故隱瞞資訊,讓保險公司陷於錯誤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並實際撥款予受益人,可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縱使尚未實際撥付或未成功撥付理賠,仍可能構成未遂犯

3.       提交不實證明文件:可構成偽造文書罪

申請理賠過程中,勢必要說明相對應之發生保險事故,並提出相關文件,如相關之保險事故說明、病歷、診斷證明文件有所不實,可構成刑法第210條以下之偽造文書罪

4.       三方參與&反覆實施+預謀:加重處罰量刑

又整個申請理賠過程中,至少有申請理賠選手、保險業務員、拳賽主辦方等3方共同參與詐保行為,是將層升為更重的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加重詐欺罪。甚而,主辦方及保險業務員若為主謀者,恐不只會論以教唆的共犯行為而已,而是共謀的正犯。如此即使金額不高,法院也可能基於有預謀、反覆實施情節,做出不輕的量刑判決。

5.       主辦方的責任義務

主辦方既然負責賽事的運營進行,除了行銷售票外,應有下列負責場地與設備安全、配置足夠醫療救護設備、選手賽前健康檢查等作為注意義務,或未有完備的硬體設備和醫療救護資源導致選手在擂台上不慎受傷,除了民事損害賠償外,仍有可能構成刑法的傷害、重傷幫助行為。為轉嫁拳賽舉辦風險,應主動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選手團體意外險外,因一般意外傷害險大多排除拳擊等高風險事故,所以主辦方更應和保險公司主動協商提高保費,為選手加保競技類運動險,而非是沆瀣一氣,杜撰保險事故詐領保險金,推卸責任。

6.       這波踢爆你挺誰?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中已具體規定,主辦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相較於拳願只保了旅行平安險,應該比照【中華民國拳擊協會】聲明中的標準,為選手加保人身保險,才是負責任的主辦單位。拳願是否有依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舉辦格鬥賽事活動也非第一屆,是刻意忽略選手權益,抑或是過失疏忽未注意?都難辭其咎,皆應主動說明並坦承負責。

7.       結論

體育選手努力訓練,十年磨一劍,為的就是在擂台上燃燒訓練成果。主辦方有義務要提供完整的比賽環境和制度資源保護選手,而非利用選手作為商品炒作,淪為宣傳素材,現實中如此,網路上也應當如此。


#烏鴉踢爆 #拳願  #詐保 #格鬥賽事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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