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規範的指引
2026年11月06日
生活規範的指引
經文:申24:1-9
選讀經文:申 24:1-9
"1 「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2 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去嫁別人,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4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5 「人若娶了新娘,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6 「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7 「若發現有人綁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把他當奴隸對待,或把他賣了,那綁架人的就必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8 「關於痲瘋的災病,你們要謹慎,照利未家的祭司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心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照樣遵行。9 要記得,在你們出埃及後的路途中,耶和華-你的神向米利暗所做的事。"
時代默想:
本段經文涵蓋了幾個看似散亂的法規,處理了解除婚約、保護新婚、典當物品和痲瘋病隔離等問題。這些法規都體現了上帝憐憫和關懷,展示了上帝對人類關係和弱勢群體的關注。
關於婚姻的規定(1~5):經文先討論如何處理離婚和再婚(1~4)。若丈夫發現妻子做了不合理的事,可能是不道德行為或其他嚴重問題,便可以寫「休書」,即離婚證明給她,使她自由離開。若她改嫁他人,而第二段婚姻也因離婚或丈夫死亡而結束,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再娶她為妻。這法規可能是防止將婚姻成為獲取財產的工具,即透過離婚、允許再婚、然後再復合的方式取得利益。此外,這法規也防止人輕率離婚。值得注意的是,離婚雖然被允許,但會受到限制,意味着婚姻的神聖。耶穌後來解釋這規定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而設,起初上帝設立婚姻的原意不是這樣的(參太19:8)。
接着,經文提到有關新婚的規定,若人剛娶妻,那人可免去一切公務,也不用從軍出征,可以在家清閒一年,和他所娶的妻子一同歡樂(5)。這體現了對新婚關係的重視和保護,給予夫妻建立關係的時間,不會因社會或軍事義務而中斷。
關於生計的規定(6~7):磨石是家庭日常預備食物的必需工具,扣押這些工具等於危及家庭生存。因此,若債權人拿債務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就好像拿他的命作抵押,這是禁止的(6)。這規定為債權人權利定下界限,就是不能剝奪債務人維持生計的基本工具。
此外,當中也有處理人口拐賣的法規。若有以色列人綁架同胞,把他當奴隸對待,或把他賣了,那綁架人的就必處死(7)。這嚴厲規定要保護弱勢者免受剝削,表明人不是可買賣的商品。
關於痲瘋病者的規定(8~9):以色列人要謹慎處理痲瘋病者,按利未家的祭司一切所指示的留心遵行(8)。這提醒以色列人遵守利未記的衛生規定(參利13~14章),同時提到米利暗因批評摩西而患痲瘋的事件(參民12章),強調尊重上帝權威的重要。
這段經文挑戰我們反思:我們的社會制度是否在追求效率時犧牲了家庭?我們的經濟行為是否剝奪了他人的生存尊嚴?上帝嚴肅處理痲瘋病亦提醒我們,順服屬靈權柄與遵守衛生條例,同樣是維護群體福祉的一部分。真正的公義不僅是守法,也是在每一個社會互動中,都視別人的生命和尊嚴為寶貴。
回應禱告:
主啊,我願遵行祢的教導,珍惜婚姻家庭,尊重生命尊嚴,憐憫弱勢,拒絕剝削,以公義仁愛待人,謙卑順服祢,在生活中實踐祢的心意。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