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枪集】官府借集体协商立法打压罢工,工人怎么办?(2013年10月22日)
按:这是一篇比较精简的短评(正文2207字),作为对“官府借集体协商立法打压罢工”的反击,最后也连带反击了一些打着极左旗号、实则配合官府反工人攻势的网上舆论——这些舆论当时我称之为“搅屎棍之流”(奇葩的是,那些形成团伙之势的网络账号打头阵的ID真的就叫做“工人搅屎棍”,不知是反向自黑还是刻意示威挑衅),当年我曾经写了一系列文章就不同主题反击这些“搅屎棍之流”、兼作为一种“工运常识科普”,例如我两小时前上传的这篇《声援被迫害的罢工工人:反击搅屎分子及其跟班的伪极左论调》(2013年9月26日),当然以后我还会适时逐渐补齐上传这些系列文章(可能总共十来篇)。
(2025年6月23日凌晨1点上传)
【短枪集】官府借集体协商立法打压罢工,工人怎么办?(2013年10月22日)
(2013-10-22 23:28:49)
标签: 集体协商 广东 劳工维权 中止协商权 革命派 分类: 工运ABC
【短枪集】官府借集体协商立法打压罢工,工人怎么办?
秋火
10月11日广东省人大网公布有关集体协商立法的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众多劳工NGO机构纷纷上书,提出大量修改建议甚至自己起草方案,也发在网上供讨论[1]。
集体协商立法涉及工人的集体谈判权,也不可避免地与工人的罢工权和组织权息息相关,工人当然应该关心自己的抗争手段。不过,在资本家当道的现行秩序下,靠资本金权支撑的官府所推行的改良,真心也好,虚伪也罢,总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工人,使资本家可持续地剥削工人。所谓立法赋予工人权利,实质上还是给到处自发罢工的工人修一个笼子,把工人“引导上正轨”。工人不应该想着如何帮敌人把关押自己的笼子修得更结实,而应该看清情势,想想工人如何应对。
首先工人只有头脑清醒,才能赢得主动。劳工机构纷纷以友好商量姿态提议修法,是在引导工人幻想能跟官府对话,等于模糊工人的阶级意识。“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些劳工机构甚至自己提一套方案,也就是干脆亲自上阵做一套束缚工人手脚的笼网,不如干脆去做官府代理人吧!自从资产阶级在市场化中重新产生、重新骑在工人头上作威作福以来,就从来没有平衡的“劳资天平”,也无从“恢复”从来没有过的平衡。无论劳工机构如何提议修法,工人都应该只从独立的自身利益出发,从最有利于维权的角度出发,审视各种建议。
手牵手活动室算是说出了一部分本质:从她们的分析我们可以想到,这次集体协商立法是把工人罢工刑事化、变相压制罢工,而且要用冗长的协商时间把工人维权拖死。手牵手活动室和打工者中心都指出了这个草案在法律责任上的劳资不平等,在资强劳弱格局下,势必更加损害劳工利益。去掉客套话,这些分析恰好证明了官府这次立法,就是为了帮助资本家更好地控制工人,变相打击工人维权,而不是什么“好事”(还有,这次征求意见期仅10天,官府显然想尽量减少工人对这项立法的关心)。
那么如果将来工人斗争,官府用这样的恶法打压罢工,工人应该怎么办?
我有两点建议:
1/依靠工人行动,借助这个集体协商法律的内在矛盾,反击恶人滥用恶法。
2/集中火力主张工人有自主的“中止协商权”,可以写入第30条末尾。直至用集体行动来争取。
具体来说,草案虽然本质上维护资本家,但形式上好歹有几条保护工人的条款。草案有的地方是矛盾的,例如第34条说企业发生停工时,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协商、反映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在组织停工工人维权了,然而荒唐的是第60条却又要打击有组织的工人维权(“职工煽动、组织、挑拨、串联其他职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理。”)。工人可以利用这种矛盾:紧紧抓住那些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反击保护资本家的条款。但是这不能离开工人行动的压力,否则就只会是玩文字游戏。
再就是要求工人必须有自主中止集体协商的权力,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即使对集体协商各方面规定得再好、修改再完善,资本家却总是千方百计拖延谈判、设法用谈判拖死工人斗志,到头来也无助于工人自主维权,甚至工人口头施压都难。没有工人有效施压,一向欠抽的资本家凭什么坐下来跟你谈?所以第33条是一个关键的重大束缚——工人不能非要与企业协商才能中止谈判,而必须要工人有自主依法中止集体协商的权力。
这可以补充到第30条,即当企业确有阻碍谈判、激化矛盾的种种不法行为时,工人多数(如2/3)可民主表决中止协商,并出具文告凭据。这也是对应第31条对工人在协商期间的义务规定,因为第31条明确指出工人有不法行为时企业可以开除,但第30条在指出企业的不法行为时却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违法时仅仅是被官府批评几句,不痛不痒,这种法律等于放屁。工人不必指望政府制定对企业违法时的“罚则”,工人只要求把是否继续谈判的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即“中止协商权”。这未必会随意中断劳资谈判,相反,只有工人掌握了这根鞭子,一贯欠抽的资本家才可能开始真正谈判、才可能有所让步,促进工人维权改良。
当然,应该让更多工人明白“中止协商权”对于集体谈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大家都有共识的时候,在维权中可以用集体行动来争取这个权力,用既成事实迫使它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最后要指出的是,就在近日劳工界纷纷讨论集体协商草案以来,一直卧底工运的搅屎棍之流似乎早就收到了裆国特殊部门的新指示,打鸡血般地活跃了起来。在官府对工人发出新进攻时,这些心系工运、自我标榜工人的假冒伪劣“革命者”,又尽力抹黑建言集体协商的改良主义劳工机构,却丝毫不谈工人该如何应对,如何反制法律进行斗争,更挖空心思地在劳工维权界搞一些“掺沙子”“使绊子”的小瘪三伎俩[2]。这倒应该引起劳工界的警惕。
搅屎分子之流是在阻碍工运向政治斗争发展。前不久我已经专门论证过,革命派支持工人的一切改良斗争,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的改良(例如要求劳工三权和各项基本自由权利),支持改良斗争并不等于改良主义[3]。参与政治法律方面的斗争,也是属于政治斗争的一部分。但革命派要把政治法律的斗争与改良主义区隔,联系为整个工人革命斗争的一部分,那就要始终从工人自身利益出发,把改良斗争的重心放在“增强工人力量和独立行动”上,向工人解释目前格局下的斗争不可能扭转资本压迫工人的形势。之所以还要斗争,还要干预政治法律改良,是为了发展阶级觉悟、力量和经验,积极准备将来的革命转变。那些打着革命幌子否定工人改良斗争的人,要么是既不懂工运ABC、也没有革命常识的极左小青年,要么就是假激进、真反动的伪革命派。
写完于2013年10月22日
2207.
[1]我把有关法律草案及劳工机构意见书都转载到了一个专帖里:
#5:广东省人大网公布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打工族、深圳春风、劳维律所等七家劳工维权机构发起订立集体谈判守则的呼吁
#2:打工族、深圳春风、劳维律所等七家劳工维权机构力推的《劳资集体谈判守则》
#6: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的意见书
#7:深圳打工者中心的意见书
[2]2013年10月17日微博@未来死去的英雄 发表长微博(署名“徐少华”),祭出马克思主义和工人的名义,公开威胁、攻击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及其负责人张治儒。他同时at了多位关注工运的左翼分子,也at了“搅屎棍”,此后搅屎军团结合这个大好的实际案例,表达对“工运服务商”的完全敌视和揭露攻击——这些揭露显示了这些“革命者”真不是一般地了解劳工NGO。
具体参见:t.cn/zRMrUpS
[3]参见我前一篇“工运ABC”:《从工人的日常改良斗争到工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