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永傳
2025年10月04日
薪火永傳
讀經: 書2:15-24
選讀經文:書 2:15-24
"15 於是女人用繩子把二人從窗戶縋下去,因為她的屋子是在城牆邊上,她也住在城牆上。16 她對他們說:「你們暫且往山上去,免得追趕的人遇見你們。要在那裏躲藏三天,等追趕的人回來,你們才可以走自己的路。」17 二人對她說:「你叫我們所起的誓與我們無關,18 除非,看哪,當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你把這條朱紅線繩子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並要叫你的父母、兄弟和你父的全家都聚集在你家中。19 凡離開你家門往街上去的,他的血必歸到自己頭上,與我們無關;凡在你家裏的,若有人下手害他,他的血就歸到我們頭上。20 你若洩漏我們這件事,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關了。」21 女人說:「就照你們的話吧!」於是她送他們走了,就把朱紅繩子繫在窗戶上。22 二人離開,到山上去,在那裏停留三天,直等到追趕的人回去。追趕的人一路尋找,卻找不著。23 二人回來,下了山,過了河,來到嫩的兒子約書亞那裏,向他報告他們所遭遇的一切事。24 他們對約書亞說:「耶和華果然將那全地交在我們手中了,並且那地所有的居民在我們面前都融化了。」"
時代默想:
喇合既然已主動認信神和向探子提出要求(參2:8~13),便切實地行動,既違背耶利哥王的命令,收藏和虛報探子的行蹤(參2:2~7),然後在安全的環境下送走探子,更為他們制訂了合適的逃離方案(15~16)。為此,探子也以真誠來回報,他們先回應喇合的要求:「要救活……性命」(2:13),承諾「願意以性命來代替……必以慈愛和誠信待你」(2:14)。
然而,探子在作出承諾的同時,也提出了條件,就是「你們若不洩漏我們這件事」(2:14),他們離開時重提這條件:「你若洩漏我們這件事,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關了」(20)。而「這件事」則指他們之間的協議,正是當以色列人攻破耶利哥城的時候,喇合和家人得救的方法,免致被其他人得知後渾水摸魚,使以色列人蒙受損失,不能將敵人消滅。
當兩位探子將要離開前,再三向喇合列出蒙拯救的條件,以表示他們所作的承諾真誠和嚴謹:
1. 喇合要如期把「朱紅線繩子」繫在縋探子下去的窗戶上;
2. 喇合要將全家都聚集在家中(惟一的房子);
3. 喇合不能洩漏任何有關「這件事」的事情。
當兩位探子按喇合的吩咐在山上躲藏三天後,便安全回去向約書亞覆命。作者在一節經文共用了五個動詞(回來、下了、過了、來到、報告)來形容他們所作的事,顯示他們快速和重要的行動(23)。他們向約書亞報告了「所遭遇的一切事」(23),相信必然包括當地人已知曉以色列人要上來攻打耶利哥城的情報,耶利哥王的積極反應和備戰,還有神的名字和作為,對當地人所帶來的威嚇和影響(使他們膽戰心驚、勇氣全失),並認定:「耶和華果然將那全地交在我們手中了,並且那地所有的居民在我們面前都融化了」(24)。他們成功地完成約書亞所交付的使命。
兩位探子甘願冒上生命危險,在危難中仍顯出忠誠和恩慈,忠心而努力地完成使命,雖然他們的名字沒有被記下,但仍然是所有屬神子民的榜樣。記得一首詩歌名為《獻給無名的傳道者》,歌詞提及為了這位捨棄一切而為我們成就救贖的耶穌基督,我們要學習「……是自己底手,放下了世上的享受,是自己底腳……甘心到苦難的道路上來奔走」。此刻,請你停一停,問一問自己,今日為了甚麼而事奉?有沒有忠心地努力完成主的託付?
回應禱告:
事奉並非為留名,真實的事奉必有天上的獎賞,只願生命成為下一代人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