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心》13
第二个隆重出场的是梦碎天朝的国际友人“老巴”。
“老巴”中亚某国人士,浓眉大眼,中等身材,人长得很帅,是个标准的老外。
称其“老巴”是因为他满脸络腮胡子,男人味十足,实际才三十出头。被捕时女儿刚满周岁,电视里只要出现小孩的镜头,老巴立马泪流满面。
认识老巴的时候,他已经二审终结:运输毒品海洛因七公斤,判无期。
我调侃他:“要不是看你是国际友人,就你运输的数量,足够判你机关枪突突五分钟的。”
老巴不会中文,对调侃他的一切都无所谓,总是对着调侃他的人报以真诚的微笑。
看守所地方狭小,大家在一起聊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个人的案子。所以老巴的案子也就不可避免地被我这样的好事之人研究了。
老巴的案子比较简单,从起诉书到一二审的判决书都被他精心保护得像他本人一样整整齐齐、干干净净,让我了解起来也比较方便。
起诉书上写的案件经过和老巴本人给我叙述的基本一致。
老巴本身是游走于两国之间的国际小倒爷,常去广州倒腾电子产品回国销售——说好听点是电子产品,实际就是高仿手机。
在一次准备来我国进货时,其国内有人委托他顺便来我省帮忙收一批地毯,不白辛苦,劳务费1500美金。
打草搂兔子何乐而不为呢。于是老巴先行飞赴我省,计划接完货再下广州做自己的生意。不曾想到,地狱之门就此打开了。
他在托运部收货时被缉毒警员当场按倒。
在发往第三国的七张地毯里,其中三张夹带了七公斤海洛因。这就是老巴的整个案发经过。
案发后,老巴无论在警方的供词还是一二审的庭审,均坚称无罪。他的律师也是按无罪方向辩护的。
而我在判决书里也未看到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老巴与毒品有关。更有意思的是,本次警方的线索来自第三国一个有着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身份的发货人的举报。
也就是说,一个第三国的警察把货发出后,通知我国警方来抓接货人。
好了,那判决是如何认定老巴犯罪的呢?如果我没有看错或理解错判决书的话,法院基于两点:
第一,老巴自称是他人以1500美金雇请他帮忙接货,法院认为1500美金超过七张地毯本身的价值,有违常理,不予采信。
第二,警方侦查员声称老巴在接货时对夹带海洛因的地毯查验得比另外四张仔细。就凭这两点,决定了老巴的命运。
老巴案件的判决,让我感到比较可怕。我认为可怕之处在于整个办案逻辑。
首先是满是诟病的有罪推定。在当今世界,无罪推定早已是世界法学界及司法实践的主流价值。
本案的老巴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或证言证明其参与毒品运输的情况下终审有罪,我认为这是有罪推定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再有,在我于看守所近两年内见到的涉毒案件中,老巴是唯一一个被上家发货人举报抓获的。
涉毒案件有一个特殊之处:一般情况下下家不怕上家,上家害怕下家。因为案发往往是下家订完货后向警方举报交易信息,将上家捕获。
而下家不怕上家,是因为生意需要,每一个卖货的上家都希望多一些买货的下家,好多赚钱。所以上家不太会举报下家。
我只是说不太会,世事无绝对嘛。反正我只见过老巴这一例。
而且这个案子让我联想到更可怕的一幕:如果和谁有仇,完全可以复制一次此案例。
每当这种阴谋论涌上心头时,我总会不寒而栗。
老巴先我一步离开了看守所。他把最后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两国友好的外交上,希望家人能通过外交手段将其送返归国。
好吧,我祝他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