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未離婚可以爭小孩監護權嗎?
一、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經常有人問:「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在我國民法中,其實並未明文規定「分居6個月」、「分居2年」或「分居5年」即可作為離婚事由。分居的時間長短只是法院判斷離婚的一個輔助因素,而非必要條件。
法官在審理時會重點考量 ( 分居離婚要件 ):
如果分居有正當理由,且夫妻仍有互動、維繫關係,即便分居多年,法院通常不會判准離婚。實務上,曾有夫妻分居3年、5年、甚至10年仍被認為婚姻關係可維持,原告敗訴。
重點摘要:分居時間長短只是輔助判斷因素,離婚是否成立,關鍵在於分居是否有正當理由以及夫妻是否願意繼續經營婚姻。
為何有人說「分居6個月可以離婚」?
民法並未規定「分居6個月」就能離婚。這個說法來源於其他法律條文:
分居多久能自動離婚?
我國民法沒有「自動離婚」制度。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係仍然有效。即便分居超過10年,只要法院認定夫妻仍有維繫婚姻的可能,仍不會判准離婚。
未來可能變化:
大法官於112年憲判字第4號建議檢討裁判離婚規定。行政院於2025年通過《民法》修正草案,若夫妻在5年內累積分居滿3年,不管是否主動分居,都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仍需提出離婚訴訟,不會自動離婚。
二、分居未離婚,小孩監護權如何處理?
1. 分居未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屬誰?
依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擁有平等監護權,共同負擔保護與教養責任。即使夫妻分居,在未離婚前,孩子仍屬於共同監護,雙方對教養、探視有同等權利與義務。
若一方單方面帶走孩子、阻撓另一方探視,即可能侵害對方親權,甚至觸犯刑法妨害家庭罪。
法院在審理離婚時,也會評估父母對孩子的教養表現,若有阻撓探視等不友善行為,可能影響監護權判定。
建議:夫妻分居前最好訂立分居協議,約定孩子的監護、探視與扶養費,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未來爭議。
2. 分居期間可以聲請法院酌定親權嗎?
依民法第1089-1條規定,夫妻無正當理由分居達6個月以上,未離婚前若對孩子監護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親權。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定由誰監護,考量因素包括: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7歲以上小孩可表達意見
主要照顧者原則:盡量由原主要照顧者繼續照顧
最小變動原則:維持小孩原有生活環境
手足不分離原則:避免兄弟姊妹被分開
善意父母原則:避免父母搶奪監護權
父母適性比較原則:考量經濟能力、教育理念、兼顧工作與照顧責任能力
簡單說,法院會綜合父母能力、孩子需求和現況,判定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以保障孩子最佳利益。
三、結論
分居時間長短並非離婚必要條件,法院重點在於是否有正當理由及婚姻是否難以維持。
分居並不自動導致離婚,仍需提起離婚官司。
分居期間孩子仍屬共同監護,父母應訂立分居協議或透過法院酌定親權,保障孩子最佳利益。
分居只是婚姻過程的一部分,了解法律規範、提前規劃孩子監護與扶養問題,對保護自己與子女權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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