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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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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不要慌!律師教你 3 步驟判斷「你需不需要到庭」

張維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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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收到傳票別慌!傳票並不代表你犯罪,而是司法程序中的正式通知。判斷是否需要到庭,關鍵在於三步驟:第一,確認自己的傳喚身分,若是被告或證人通常必須到庭;告訴人多半可不到。第二,看案號屬於「偵字」或「他字」,了解案件進度。第三,檢查傳票內容是否正確、能否準時出庭,如無法到場需提前向書記官請假。必要時可尋求律師協助,保障權益。

第一次收到傳票的民眾最常問:「我是不是要被抓了?」、「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其實,傳票本身並不可怕,只要你先搞懂自己的 身分、案由、程序位置,就能判斷是否必須到場,也能避免被拘提甚至通緝。

以下由專業律師教你,用 3 個步驟快速判斷「到底要不要到庭」。


第一步:先確認「你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

刑事傳票上會標註你的傳喚身分,這是判斷是否必須出庭的最關鍵資訊:

被告 — 必須到庭,否則可能被拘提、通緝

  •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可能被核發拘票、強制帶到法院

  • 多次不到 → 甚至可能通緝
    若無法到庭,務必提前向書記官申請請假並附上證明(就醫、出國等)。

證人 — 原則上也要到庭,否則可能被罰鍰並拘提

  • 無故不到 → 可處 3 萬以下罰鍰
    若行程衝突,也需提前請假。

告訴人(被害人)— 可不出庭,但可能影響案件進度

  • 法院不能強制拘提告訴人
    但若你希望案件能順利進行,通常仍建議出庭。

關係人 — 可到可不到,但最好先電話詢問書記官

通常屬於輔助調查用途,並非重點對象。

法院傳票查詢
法院傳票
地檢署傳票


第二步:看清楚你的案件處在哪一階段(從案號判斷)

傳票上案號會決定程序位置,也影響你是否需要準備律師。

偵字」=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由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案件有嫌疑,需要進一步問詢、調查。-->收到偵字傳票不代表會被起訴。
檢察官仍會依證據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

他字」=初步受理,尚未正式偵查

檢察官還在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
若查到具體事證,會轉為偵字案;若沒必要則行政簽結。

千萬不要因為是他字就掉以輕心;程序仍可能往偵查延伸。


第三步:逐項確認傳票內容,判斷是否真的需要到庭

以下 4 項資訊能幫你做最後判斷:

1、來自法院還是地檢署?

  • 地檢署 → 偵查中(檢察官訊問)

  • 法院 → 已進入審理程序

2、案由是什麼罪名?

能推測檢方想問什麼、要準備哪些資料。

3、你的個資是否正確?

若收錯人,應立即通知書記官請求更正。

4、時間、地點是否能準時到?

若無法出庭:

  • 儘早來電書記官+提出請假狀

  • 附證明(就醫證明、機票、工作需求文件等)

  • 若未獲批准 → 仍需出庭


補充:收到傳票需要找律師嗎?

以下情況建議務必找刑事律師協助:

  • 傳喚身分是「被告」

  • 案由涉及恐嚇、妨害名譽、侵占、詐欺、傷害等高風險案件

  • 你擔心自己陳述不完整或不知如何自我保護

  • 需要協助準備證據、到庭陪同

律師能協助你掌握權益、避免不必要風險並提高案件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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