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不要慌!律師教你 3 步驟判斷「你需不需要到庭」
第一次收到傳票的民眾最常問:「我是不是要被抓了?」、「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其實,傳票本身並不可怕,只要你先搞懂自己的 身分、案由、程序位置,就能判斷是否必須到場,也能避免被拘提甚至通緝。
以下由專業律師教你,用 3 個步驟快速判斷「到底要不要到庭」。
第一步:先確認「你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
刑事傳票上會標註你的傳喚身分,這是判斷是否必須出庭的最關鍵資訊:
被告 — 必須到庭,否則可能被拘提、通緝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可能被核發拘票、強制帶到法院
多次不到 → 甚至可能通緝
若無法到庭,務必提前向書記官申請請假並附上證明(就醫、出國等)。
證人 — 原則上也要到庭,否則可能被罰鍰並拘提
無故不到 → 可處 3 萬以下罰鍰
若行程衝突,也需提前請假。
告訴人(被害人)— 可不出庭,但可能影響案件進度
法院不能強制拘提告訴人
但若你希望案件能順利進行,通常仍建議出庭。
關係人 — 可到可不到,但最好先電話詢問書記官
通常屬於輔助調查用途,並非重點對象。
第二步:看清楚你的案件處在哪一階段(從案號判斷)
傳票上案號會決定程序位置,也影響你是否需要準備律師。
「偵字」=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由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案件有嫌疑,需要進一步問詢、調查。-->收到偵字傳票不代表會被起訴。
檢察官仍會依證據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
「他字」=初步受理,尚未正式偵查
檢察官還在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
若查到具體事證,會轉為偵字案;若沒必要則行政簽結。
千萬不要因為是他字就掉以輕心;程序仍可能往偵查延伸。
第三步:逐項確認傳票內容,判斷是否真的需要到庭
以下 4 項資訊能幫你做最後判斷:
1、來自法院還是地檢署?
地檢署 → 偵查中(檢察官訊問)
法院 → 已進入審理程序
2、案由是什麼罪名?
能推測檢方想問什麼、要準備哪些資料。
3、你的個資是否正確?
若收錯人,應立即通知書記官請求更正。
4、時間、地點是否能準時到?
若無法出庭:
儘早來電書記官+提出請假狀
附證明(就醫證明、機票、工作需求文件等)
若未獲批准 → 仍需出庭
補充:收到傳票需要找律師嗎?
以下情況建議務必找刑事律師協助:
傳喚身分是「被告」
案由涉及恐嚇、妨害名譽、侵占、詐欺、傷害等高風險案件
你擔心自己陳述不完整或不知如何自我保護
需要協助準備證據、到庭陪同
律師能協助你掌握權益、避免不必要風險並提高案件有利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