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媒體有他們不同的意義
2025年12月3日
當既有工具不足以描述新的現象,人類就會發明新的工具:為解釋天體與力學,牛頓與萊布尼茲發展了微積分;烽火只能傳遞「安全/危險」這類二元訊息,人們便以信件、信鴿承載更豐富的內容;當文字難以呈現視覺細節,我們又創造了相機、電影與電視。這些新媒介不是為了淘汰前者,而是補上各自的侷限;每一種媒介都有其意義與邊界。
以文字為主時,寫作者必須交代邏輯、結構、連貫性與例證;讀者也會自然跟著推理的階梯往上走。影音則長於營造臨場與情緒節奏,但也更容易被平台機制塑形——例如短影音平台多以十數秒到數分鐘的內容為主,演算法偏好強節奏、強對比、強情緒。於是許多創作者不得不在有限時長內堆砌視覺刺激,以換取留存與分享;這種條件下,要以完整的定義—假設—證據—反證來說服觀眾,難度自然升高。
相對地,當以文字描述時,作者與讀者會更關注方法與理據本身;但我們的閱讀習慣正被短影音與速食資訊改寫——人人都想在「三天學會、一分鐘總結」裡得到答案。問題是,許多能力(例如建模、推論、舉反例)恰恰需要時間:你得看見論證如何搭建、如何修正前提、如何處理例外,才有可能把方法遷移到新問題上。與其迷信神速,不如擁抱延遲滿足:把注意力押注在過程,而非只收割結論。
所謂「聰明」,與其說是分數,不如說是製造解法的能力。當你能把問題拆成結構、找到可驗證的假說、用適當的例證與數據支持,再主動尋找反證,你的理解就會更穩、更可遷移。這些能力很難靠短視頻、即時新聞或純娛樂節目得來——不是它們一無是處,而是其設計目的與學習不同。學習本來就帶著延遲快感的特性:先咀嚼,再品味;先搭骨架,再貼肌理。當我們習慣這種節奏,便能在書本與長文裡找到持久的樂趣。
結論是:媒介各有所長。影像擅長引發關注、建立情境,文字擅長承載推理、保存細節。與其爭論誰更「高級」,不如問:這個內容要達成什麼?若是啟發與動員,影像可以先行;若要建立可驗證的理解,最終仍需要文字與充分時間。當我們懂得在不同媒介之間切換,並按目的配置深淺與節奏,學習就不會被演算法牽著走,而是回到我們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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