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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靜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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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剛剛洗澡的時候,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我到底為什麼會學稅法?我到底為什麼會學法律?

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前幾個禮拜,柯老師在稅法專題課上,其實就提過一個很關鍵的提醒。那應該是 3 月 26 日左右的課,他講到房屋稅條例、查定課徵,以及例外的申報程序時,提到一個意思,大概是說:很多事情不正常久了,大家就會覺得社會現實本來就應該是這樣;他可以理解一個人的轉變,因為他自己也曾經有過那樣的心態,但他還是想提醒同學,不要忘記當初學稅法的初衷。

我對那句話其實一直有印象。剛剛洗澡的時候,這句話突然又浮上來,所以我才想錄這段音。

因為我真的覺得,我在這個學校待了很久。或者更準確地說,我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都在高密度地聽一個人、或者一群人,用一種相對有組織、有結構的方式講課、講理論、講制度。如果把大學時期一路看到的網課也算進去,這件事大概已經持續至少六年了。

而在這六年裡面,我覺得我有一個很明顯的變化。這個變化,也剛好會回到我為什麼會學法律、學稅法這件事。

如果我要回想我最早是怎麼接近法律的,我腦袋裡其實會浮現很多很零碎的畫面。包括小時候看過的港劇,法證類型的電視劇;也包括小時候讀過的一些文章,像是介紹英美法大辭典,提到戰前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東西。那時候我對法律的想像,其實很大一部分都建立在這些外部訊息上。換句話說,我最早對法律的理解,不是來自真實的法律訓練,而是來自一種想像,一種投射。

到了大學之後,事情才開始變得比較具體。

我原本的主體其實不是法律。大一那段時間,我非常明顯地感受到,原本所在的系對我來說太無聊、太沒有挑戰性。我那時候有一種很強烈的往外探索的衝動,所以我會去不同的系聽課、修課、感受。我想知道,還有沒有別的東西,比我原本所在的位置更有吸引力。

也是在那個時候,我開始接觸法律課。像王如玄老師在兒家的家庭法課,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起點。因為我很多正規的法律基礎知識,像正當防衛、刑法上的一些基本問題,某種程度上都是從那樣的課開始建立的。更重要的是,王如玄老師當時作為法律工作者的某些背景,讓我第一次很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不是抽象的知識而已,它可以深度地參與社會,可以具體地介入某些人的處境,可以被拿來維護某些權益。對當時的我來說,這件事很重要,也很有吸引力。

所以如果要說,我後來為什麼會往法律走,一部分當然是因為我想學一個我覺得門檻更高、挑戰性更強的東西;另一部分也確實是因為,我在那些課裡第一次覺得,原來法律作為一種知識、一種實踐,是有這樣的密度和現實感的。

至於為什麼是財經法律系,而不是別的法律相關路徑,這裡面其實有一些比較現實的因素。像是學分可以互抵,管院的一些必修可以被承認;當然也不能否認,家長影響是一個因素。但除此之外,我自己當時也有一種很明確的想法:我想去靠近一個我覺得更難、更硬、更有門檻的東西。

只是要說清楚的是,我一開始其實不是「選擇了稅法」。更準確地說,我是先進入法律,之後才一路被帶到稅法這裡。

那個過程也帶有一些偶然。像行政法,我一開始修的是別的老師的課,但我真的聽不太懂。後來換到黃源浩老師的班上,突然就能跟上他的思路了。再往後,就是順著行政法接到稅法,先是稅總,再加上疫情期間補看的網課,然後慢慢開始接觸柯老師的課。與此同時,我也修了輔大那邊一個財稅規劃相關的學程。這些東西疊在一起,才慢慢把我帶進稅法的世界裡。

可是也就是在這些課裡面,我開始看到,稅法這個領域本身其實是很分裂的。

一方面,稅法表面上很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它在處理很多錢,很多案件一看就是幾百萬、幾千萬、上億,好像你在接觸一個跟金額、資本、利益分配高度相關的世界。另一方面,真正進去之後又會發現,稅法如果只被當成一種操作技巧、一種規劃手段,那它其實很容易滑到灰色地帶。

我印象很深的是,當時有些講師在談稅法的時候,講的是某種很實務、很操作性的東西。比如如何利用營利事業書面審查、小規模營業人的門檻、企業規模的拆分等等,去做出某些規劃效果。在那種課堂裡,如果你沒有一個更高的判準,你可能真的會覺得:這不過就是一種方法,一種規劃技巧而已。

可是另一方面,像喵喵大仙老師在課上談到這類手段時,他的態度其實是很明確的。他不贊成,而且覺得那是亂教。這讓我開始意識到:稅法不是只有技術層面的操作,它背後一定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就是你到底用什麼立場、什麼價值去看待這些制度。

而這件事,其實也跟我後來重新理解「老師」這件事情有關。

我前幾天看到一篇貼文,內容大概是在說,某位律師講話很好聽,所以發文的人很喜歡他。那一瞬間我其實有點震動,因為我突然發現:那種說法,其實很像五六七八年前的我會講的話。而我現在看到這樣的語句,只覺得幼稚。

如果以前有人問我,為什麼學法律,我可能真的會給一個很簡單又算是敷衍的答案:因為我喜歡聽法律系老師講故事。這句話不完全是假話。因為我以前確實很依賴這件事:我會被一個老師吸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的講話方式、節奏、表達力,他是不是能讓我聽得進去,是不是能把一件事講得有條理、講得生動、講得讓人覺得「這是有道理的」。

像我後來會換行政法老師,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有的老師我就是聽不懂,跟不上;有的老師我就能順著他的思路走,甚至會被他的表達方式帶進去。這件事情我不能否認,它真的影響過我很多。

可是我現在覺得,我好像已經慢慢離開那個階段了。

不是說表達不重要,而是說,我現在對一個老師、對一個法律工作者、甚至對一個公共人物的要求,已經不再只是「他講得好不好聽」。
很簡單,就好像,數學家不會,也不能夠依據「講話很好聽」而獲得數學專業上的認可。
我現在會更在意的是:他的定義是否完備?他的論證完整嗎?他的推理中間有沒有跳步?他的結論是不是來得太快,所謂prematurity?他是不是用一種很有感染力的表達,去遮蔽了當中的漏洞、不完備,或者預設立場?



這種轉變,讓我現在再回頭看自己當初學法律、學稅法的原因時,會有點不安,也會有點困惑。

因為我不能否認,柯老師最早吸引我的,確實也是他的講課方式、他的熱情、他那種把制度講成一種有內在結構、有理想方向的能力。他會談法治國、談憲政民主、談平等原則,談量能原則如何在稅法裡具體展現。對當時的我來說,那些東西很有吸引力,甚至像是一種願景,一種知識與制度可以被整理成漂亮結構的可能性。

我確實是被這個吸引進來的。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然後呢?

當我這幾年反覆聽他講課,也反覆看到他在課上指出制度對資本的偏袒、對薪資所得者的不利益、對某些設計上的差別待遇和優惠的批評時,我一方面還是能理解、也會被那樣的批判所打動;但另一方面,我也開始意識到,他自己的某些論證、某些立場,也不一定總是完整的,也可能有省略、有預設、有不完備的地方。

那這時候問題就變得很難了。
如果一個原本吸引我的體系,本身也有缺口;如果一個原本作為引路人的老師,他的論證也未必完全無瑕;那麼我學稅法,到底是在追求什麼?

特別是當我在這裡學中華民國憲法、學中華民國稅法的時候,我其實會很懷疑: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正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我到底想要什麼?

我現在能感覺到的是,我還不想離開。
但我不想離開,未必只是因為我還認同所有的內容,而更像是因為:我還想知道更多。

我會有一種感覺,好像我還沒有真正看到一個老師最完整的體系、最完整的分析方法、最完整的立場。於是我會擔心:如果我現在就離開、現在就下判斷,那會不會其實只是因為我還看得不夠完整?會不會我批評的東西,是建立在一個不完整的理解上?而如果是這樣,那我其實連自己少了什麼都不知道。

所以某種程度上,我現在還留在這裡,不完全是因為信服,而是因為我還在確認:我到底理解到了哪裡,我到底還漏掉了什麼。

而再往下想,我甚至會開始想:那老師自己呢?

一個有很多明確學說見解、有很多制度理想的人,當他在實際案例裡看到事情不照自己的預期發展,甚至因為自己的介入而產生更奇怪的效果時,他會不會也改變了?當他偶爾在課堂上流露出某種後悔、某種無能為力的時候,他心裡在想什麼?他是不是其實也在承受一種很少有人能理解的挫折?一個大人、一個老師、一個學者,到底需要多少來自外界的認可、支持,才能繼續維持他相信的東西?

我甚至還會想到更現實的問題:像柯老師這樣的人,他要寫書、寫教科書,寫出一整套知識體系。可是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是他的目標讀者?又有多少人,真的會完整而細緻地把那一整套體系讀完、消化完?畢竟,紙本上記載的那些結構、那些細節、那些理論,也不可能全部都對。

所以最後繞回來,我真正困惑的可能不是單純的「我為什麼學稅法」,而是:

我原本是被什麼吸引進來的?我現在又是用什麼標準在重新評價這一切?當我已經不再滿足於“講得好聽”這個標準之後,我到底還想從法律、從稅法、從老師身上得到什麼?

我現在還沒有答案。
我只知道,這個問題對我來說還沒有結束,而且可能正是因為它還沒有結束,所以我才會在今天凌晨,突然很想把這段話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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