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開始為自己的小確幸買單
第一次可以為自己的消費買單,是在大學三年級找到了一個穩定的打工。在此之前,我只是帳單的轉運站:學校的各種繳費單,帶回家給爸媽;生活所需的各種消費,提出(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理由請爸媽買單。
我找到的是在學校學務處的打工,一週排個 4-5 個小時,用時薪計算。認真算起來薪水不高,不是什麼可以養得起自己的薪水,但大多時候能為生活中各種小確幸買單,像是宵夜的鹽酥雞不用再問室友要不要一人一半,或是早餐不再只是吐司塗果醬。
這樣說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家經濟狀況不佳,但其實也沒那麼糟糕。
只是莫名地我有一種「不想讓爸媽太擔心」的心情,上大學時我媽獨自拍板定案了一個月零用錢 4000 元,我也就這麼「不加薪」地靠著這筆零用錢過了大一、大二的各種車程往返、交誼聚餐。直至大三時真的感受到捉襟見肘了,才去找了個相對穩定的打工。一個月算下來,有時竟然也能補貼自己 2000-3000 元。
拿到打工薪水的第一筆消費,其實很平凡,就是和室友一起去了常吃的滷味攤。那天我不問價錢、不點配好的套餐,就是想吃什麼夾什麼,然後配了一杯半糖的珍珠紅茶。
之後的日子,這份打工陸續補貼了我買衣服鞋子、買美妝小物(開始學化妝了)、買各種書籍。我媽多年後才曾疑惑地問我,當年一個月 4000 元如何生活,我也帶著疑惑地問她:「為什麼是一個月 4000 元?」
我媽:「沒什麼特別的原因,只是覺得一週 1000 元很好計算。」又涼涼地補了一句:「而且我想說不夠了你會打電話回來拿,結果也沒有。」
我想,也許從這個時候開始,宇宙就預示了一個課題給我:可以說是不會撒嬌,也可以說是不會求助,又或許是不想示弱。
總之,第一筆帳單買下的,是我開始覺得「用錢來享受生活」的感覺,以及未來我評斷自己「是否可以獨立生活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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