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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廢死與反廢死之間的困惑與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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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疏的整理

(這是我之前花了一兩個小時,寫在自己社交媒體上的隨筆,現在直接複製粘貼過來。

大概是先列出一個反對廢死的觀點;再去反對,這個反廢死的觀點這樣。

需要聲明一下,我不是台灣人。我也不了解法律與法理學。我僅僅學過一點點倫理與實用倫理。並且,在寫作這篇隨筆前,我並沒有再進行新的探索與資料蒐集(而這當然不是適當的做法)。

另外,我在六十年未曾執行死刑的地方,生活了將近十年。因此,在我對於廢死的看法,不認為那是某種「洪水猛獸」。當然,或許你也可以據此,說我的立場和生活感受有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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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死的理由其一:

我的道德直覺。

在了解到某些案件的故事時,我會產生「嫌疑人應該死」的直覺。在這種情境下,我會對是否應該廢死有糾結、困惑。道德直覺是根深蒂固的,難以輕易改變;在價值判斷中,也不能完全忽視。


對上述理由一的反對:

道德直覺的有限性。

我必須反省與警惕,我的道德直覺是否根源於某種人性固有的黑暗面與精神的結構。以至於依照道德直覺做出判斷,可能是可疑而不嚴謹。我的情緒反應和觀念,是否來自並不理想,並不恰當的社會主流文化與觀念(以至整個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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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死的理由其二:

阻喝作用。

某人會說:「執行死刑能傳遞一個訊息,即國家絕不容許重大案行,要維持法治。」

對上述理由的反對:我在另一個地方簡單討論過(儘管如上文聲明的,我沒有法理學的知識,實際上也沒有心理學的知識。這些討論可能是很粗疏而外行的。),出於「隔絕」、「阻喝」、「公平」以及「教化」四種目的,量刑可能做出的不同方面考量。這裡不再重複。

就阻喝作用而言,絕大部分人在殺人之前,我不認為會理性到先去考慮殺人的後果。也不會去考慮怎麼打官司,或者刑期/刑罰的問題。犯罪前,大部分人,我認為都是情緒主導,衝動用事居多。並且會有自我中心的過於樂觀、認知偏誤,例如認為不會被抓到,能夠逃去國外等等。

而就「傳遞訊息」這一面,實際上構成了個人支持廢死的重大理由,即:執行死刑會傳遞出一種訊息,告訴民眾,正義能夠通過殺死邪惡的/犯罪了的/敵人來達成。這種觀念,在整個社會層面,將是可疑與危險的。有幾個方面潛在的負面影響。請留意,「正義」這個概念是可以高度個人化、自我中心的。例如,如果一個男的懷疑女性對象出軌,或許便可能認為,自己要殺了她,也是實現正義。

人性是很可怕而需要警惕的。無論是犯罪者的人性,還是社會大眾,抑或我們自己的人性。

(不過公允地說,這種觀念或許已經積重難返。即使廢除死刑,帶來的影響或許也有限。觀念是需要經年累月去改變的。(當然環境和制度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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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死的理由其三:

假釋。

經過一些假釋(我不確定用詞是否準確),重刑犯過早地被釋放。(對於防止再犯的討論,如前文所說,我在其他地方討論過了,所以不重複)。但,這也揭示了一點,無論是反對抑或支持廢死,都需要回到實際的法治與社會現實、社會影響。是否在廢死之前,需要修改某些法律?

(後來我瞭解到,台灣現在應該是至少25年才允許假釋。儘管後來我與一位法律系的朋友討論到這方面的問題,獲得了一些新的知識與觀點,但我不會在這裡補充。我新的觀點,會削弱這個反對廢死的理由的說服力,儘管我不會在此論述。)

另外,我們也應該對心理學、治安、他國的刑罰制度有深刻與多樣的考察。例如北歐國家,或是一些英聯邦國家的刑罰制度(與對應的社會影響),而不是停留在常識的「理所當然」之中,去做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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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最後,我其實不讚成現在輕易地推動廢死。原因其一,推動廢死會進一步損壞民眾對司法的(所剩無幾的)信任。原因其二,我擔憂推動廢死會對進步運動造成一定程度的backfire。(同樣是民眾的態度與觀感方面。)

於是,結論可能是,廢死可以,但要等十幾、二十幾年後......

像這樣閉門造車,一口氣寫下來,我其實完全沒有查閱資料,就像國中學生坐在考場上寫中文作文一樣(aka閉門造車)(時間也差不多哈哈)。


有錯誤、不嚴謹的地方,歡迎指正。也歡迎討論、留言~~謝謝!

我在另外的平台上,或者在其他的隨筆、評論裡,與朋友的聊天中,也獲得了一些其他的知識,表達了各種不同的觀點。我就不一一複製到這裡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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