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制度裡的家庭定義:從香港「已婚人士免稅額」看制度背後的公平邏輯

法定婚姻才算家庭?
根據現行稅法,只有已領取結婚證書的伴侶,才有資格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2024/25年度為HK$264,000)。不論你與伴侶已同居多年、有共同財務安排,甚至育有子女,只要未合法註冊婚姻,便無法享有相同權利。
合併報稅真的對所有家庭都公平?
制度假設夫妻資源共享,因此當其中一人收入極低或無收入時,可合併申請免稅額,由有收入的一方抵扣。但在現實中,部分伴侶並未共同管理財務,或在婚姻關係內仍存在經濟不對等與風險。
同樣地,合併報稅下有時反而會拉高邊際稅率,對於雙薪家庭未必總是有利。這顯示制度並未充分反映家庭結構的多樣性。
非香港居民配偶能否納入?
稅制承認配偶可為非香港居民,只要其在香港無收入,就可由納稅人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但這也引發討論:為何未婚伴侶無法同樣納入?若一對伴侶因地理、文化或法律限制無法登記婚姻,是否就永遠無法享有同等稅務權利?
我們應該思考的:制度與家庭的演進
在更多多元伴侶型態與家庭實踐出現的今天,是否應重新定義制度中對「家庭」與「伴侶」的界定?當報稅制度仍以法律婚姻為唯一門檻,勢必排除掉部分真實存在的照顧與依附關係。
稅務是價值觀的延伸
我們如何定義可扣稅的伴侶、誰能合併報稅,實際上也反映出制度對什麼樣的關係給予承認。或許,重新檢視「已婚人士免稅額」的適用條件,是讓我們的公共制度與現代家庭生活更靠近的一步。
資料來源:2025年香港已婚人士免稅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