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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young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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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大历史的走向,人类文明待认知的底层架构,人类思想认知和历史演化的关系

kenyoung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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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互联网与AI让全球沟通近在咫尺,但战争、暴力、大瘟疫、人口贩卖、奴役劳动等悲剧依旧频发,令人忧心人类未来。人们不禁追问:人类大历史如何运行?文明底层逻辑是否未知?科学与历史如何相互影响?国际秩序有何缺陷?爆发式发展的科技与AI,会带来和平新生,还是更大冲突与危机?本文以大历史视角、理性客观态度,探究人类社会根本规律,以正确认知参与思想博弈,为迷茫中的文明贡献一丝微光。

系列文章《跛足奔跑的人类》文章之十一



人类合理社会结构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愿意遵守道德与法律的并主持正义的公民或民众。


只有人人愿意遵守道德和法律,个人才是自由的,社会才是安全的。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要靠社会公正的权威的执守所确保的个人权利、对犯罪的惩戒和对弱势的扶助与保障以及它所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广泛的对公民的义务、道德教育和启蒙教育来达到。在历史的演化中,民众意识往往是在长期制度环境和地理环境下形成的,它与文化和宗教时常融为一体。没有以法律、契约为基准的商业经济社会的历史基础,没有有远见常识的贵族精英阶层领导人民与王权的长期斗争,没有长期的思想启蒙与科学知识的教育与传播,民众没有建立起足够的法律道德意识,纵使设立实行民主宪政的宪法,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亚非拉许多原殖民地国家在通过抗争和革命实现国家独立后,实行了所谓的法治平移,设立了与西方民主宪政国家相似的宪法,但水土不服,选举的结果总是那些欺骗人民的政治野心家。结果国家还是变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权力国家。在这里人民没有言论的自由,国家没有运行在法律的轨道上,而是按照许多黑暗的潜规则、不平等的旧文化旧风俗在运行,造成极权专制,贪污腐败横行,阶级分化严重,政变内战频发。

所以在现代国际社会中推广普适价值,推广启蒙思想和科普教育,弘扬现代先进文化,尤其是推广法治观念,保护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尊重和保护信用和契约精神尤为重要。大力办教育,加强科学常识、契约精神、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使人们学会批判性的逻辑思维,是使落后国家改变和消减血缘、族缘和教派观念的桎梏,是快速迈向法治宪政社会的重要一环。

美国在阿富汗打了二十年仗,每天花费3亿美元,但几乎没有建立什么学校来推广先进文化意识的教育,也没有对伊斯兰强迫性信仰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破坏采取相应措施。相反许多独裁国家,却很注意对公民意识的欺骗。为了防止民众的启蒙和道德法律意识的觉醒,他们采取强力的封锁措施,防止人民从外界获得民主宪政的文化意识,以巩固他们的非法统治。欧美等先进国家对亚洲、非洲和拉美许多国家的援助以及民主制度的推广之所以一直收效不尽人意,也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民众意识在历史的演化中没有得到必要的启蒙和教育改造。


(五)对以上社会结构三个部分的解释

以上社会结构三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任何社会违背以上三点基本的要求,就会走向混乱、溃败和战争,人类社会自二战之前一万多年以来的历史,之所以充满了战争、独裁、腐败,都是因为因为未能满足或违背这这三个方面的原则。违背这三个方面就是违背由个体组成群体的人类之本性。可以说上面这三点,道德和法律、公正权威和有道德守法的公民就是人类社会的合理的符合人性的生存结构的基本内容。这个人类社会合理生存的结构,一方面是在一定地域的适当的地理环境中,比如在巴尔干半岛和英伦三岛,通过地域内群体博弈的演化,形成的古希腊城邦民主,和后来英国在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后,通过限制王权,保障人权、民权逐步过渡到法治民主社会。另一方面是通过前面提到的先贤们的认知达到的。特别是在洛克、亚当斯密、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与上述三点相应的思想后,这些思想在欧美国家精英中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这些精英在英国革命、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终于用这样对人类本性正确的认知构建起来第一个民主宪政国家——美利坚合众国。这样新型的国家权力,是服务管理型的权力,这样的国家就称为服务管理型国家。人类的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自我良好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只有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人们在群体中才可以享受自由平等、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过上越来越好的生活。


其实这个人类的合理生存的社会结构本来是自然发生的,他们应该是依照人类自然的本性所发生的自发秩序。因为人的本性的主导方面是正义、理性和富有同情心的,所以当这样个体的人在一起群体生活时,最初尤其是那些母系氏族时期的小部落群体,会称赞那些助人于难的人并称之为善人,称他们的行为善行;同时会斥责哪些侵犯别人的人并称之为恶人,称他们的行为为邪恶或者恶行。这样人们就有了对个人行为评价的道德观念。

道德中所说的善与恶就是对人际之间与利害相关的行为和观念的评价。社会中任何事情如果不牵涉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则不存在道德问题。人们找不出一件与人们和人们之间利害无关而与道德有关的事情。

如果有了侵犯事件出现(包括侵犯身心和财产),为了防止斗殴和反伤害而进入暴力循环,人们把自己自卫和反抗侵害的正义权利,让渡给群里一个推举出来的权威,经他公开评判后惩戒侵犯者,赔偿受害人。这个权威所依据的评判标准,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公约。在小规模的自然部落群体中,就是几个简单而朴实的基本要求,像不得偷盗,不许伤人,不许杀人。实际这个公约更简单更全面含义就是不得侵犯他人,在这一点上人人平等而没有特权,这就是平等的根本含义和法的精神。实际上平等是人类群体生存的最高原则。这个平等的公约,这个法的精神建立的基础就是人类个体在生理心理结构上的同一性。如果人类个体在心理和生理上不同一,他们就会像蚂蚁和蜜蜂一样,建立一个不平等的社会。

这样的平等确保了在群体中每个人都有了不受侵犯的自由。这个自由比起个体自然人的自由来说才是真正人类的自由,他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利。可以说不受他人侵犯或者不得侵犯他人是所有人类群体社会中人人都愿意承认和必须承认的最大公约数。权威评判所依据的公约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正义性就来自于每个人所让渡的反抗侵犯的正义权力。正义就是对侵犯的反抗与制止,邪恶就是侵犯和保持持续侵犯的压迫。

道德是确定在群体中人们行为的善恶对错的标准,是对个人行为与品德的评价,是一种内化在人们心中的善恶观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法律是有强制性和有执行能力的大尺度上的道德。它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规范。它规定每个人必须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必须做的是义务和责任。不能做的则是犯罪行为。推举一个有经验的公正的权威就是民主选举政府的雏形。这个公正的权威在现代社会就是服务于社会的民主法治的司法系统。这些社会结构,道德法律和公正权威以及善恶正义的概念,都是人们群体地生活在一起自然和必然生成的。

由于法律的强制性的保护不能随身携带,所以在遇到侵犯时随时的反抗就成为必要。在反抗侵害时所使用的暴力为正当防卫。所以在反抗时造成的反伤害则不应该视为犯罪,但应遵守能确保制止侵犯条件下的最小反伤害原则。


人类社会中,同质群体间的关系与秩序应秉持平等与互不侵犯的原则。本质上,群体间的互动可以视为个人契约精神与道德准则在更高维度的延伸,因此,群体行为亦应受公认的道德规范与法律框架约束。

另外任何同质性群体之间均不应存在制度性的不平等,任何群体——无论是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的身份共同体,还是国家、企业、社会组织等政治经济实体——均无权拥有凌驾于他者或整体社会之上的特权。

为协调复杂的群体利益,公正的权威机构与法律框架不可或缺。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确立了当代国际秩序的正义基石。而以大国协作及多边机制支撑的执行力,则是确保这些准则得以落实的现实保障。这种法律的正当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相结合的双轮结构,是战后世界总体走向和平与发展的制度性支撑。


既然这些人类合理的社会生存结构是自然的需求和必然发生的,那么在原始社会的部落群体中,就应该有这样社会的雏形。这就是所谓原始氏族民主社会。


在对地球上现存原始部落的考察中,在巴西热带雨林中确实发现了这样许多类似的的原始小部落。那里的人们没有战争,甚至语言中没有武器这个词。他们的社会结构部分地体现了朴素和雏形的人类合理的生存结构。在旧石器时代后期和中石器时代以及新时期时代初期,地球上原始人的部落很分散规模很小,多数处于母系氏族时期。那些自然资源相对丰沛、环境相对封闭的部落发生争端的数量相对较少,不少部落保持着和平与和谐的生活。当人口发展较多而资源相对稀缺时,部分人就会部分迁移到新的居住地。早期人类就是这样从东非扩展到中东、欧洲、亚洲和美洲的。(待续)


(五)事与愿违的历史演化

既然在原始氏族民主社会部落生活中就存在过对法治道德等人类合理生存结构的朴素需求,而且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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