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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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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一定要扶養父母嗎?教你合法免除扶養義務!

張維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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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曾惡意遺棄、虐待子女,成年後卻要求扶養,令人心寒。法律雖賦予直系親屬間扶養義務,但若父母曾有遺棄、重大侮辱或家暴行為,子女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聲請時須準備財力、健康、父母生活能力、過往侵害等證據,並向法院提出聲請狀。由律師協助蒐證與訴訟,能提高成功率。

你可能也曾聽過這樣的故事:父母在孩子小時候不聞不問,甚至惡意遺棄。多年後卻因年老失依,突然冒出來要求孩子「依法負擔扶養費」。這樣公平嗎?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本篇將由家事律師教你如何合法申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守護你的權益。


一、什麼是「扶養義務」?法律有明文規定!

所謂扶養義務,是指在一定親屬關係中,對無法維持生活的人,依法給予經濟協助。常見如子女需扶養年邁父母。即使親子關係疏離,甚至從未養育過你,只要有「直系血親尊親屬」關係,他們仍可能向你主張扶養。

但!法律也不是只保護長輩的單方面權利。若對方曾有「遺棄」、「虐待」等行為,你是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


二、曾被父母遺棄、虐待,可以申請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1條明確指出,下列三種情況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1. 父母曾無正當理由遺棄你

例如:父母在你小時候離家、不聯繫、不負擔生活費,直到他們年老才突然要求你扶養。只要能證明當年你是「被遺棄」的,法院就有可能認定你可以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2. 父母曾有虐待、重大侮辱等不法行為

如曾家暴、精神虐待、甚至對你或你家人施暴(如配偶或子女),也可聲請免除扶養。法院會依情節輕重審酌。

3. 你自己經濟困難,扶養將讓你無法維生

如果你自身經濟狀況不佳(如:低收入、重大債務或失業),無力再負擔他人生活,也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責任


三、如何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申請?三步驟搞懂!

若你收到社會局公文或安養機構來函、要求分擔安置費,千萬不要直接繳費或忽視不理!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準備證據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會影響你是否需長期負擔父母的醫療與生活費用。

第一步:蒐集證據

  • 證明父母曾遺棄你:如戶籍謄本(顯示未與父母同住)、社工紀錄、學費支付記錄等。

  • 證明曾受虐或不法侵害:如報案紀錄、保護令、醫療紀錄。

  • 證明你無法負擔扶養費:如薪資單、財產清單、稅單、診斷證明等。

第二步:撰寫聲請狀

聲請狀內容應包含「訴之聲明」、「事實與理由」、「具體請求」,建議可參考法院網站公版,或請律師代為撰擬。

第三步:向法院聲請(並進入調解程序)

案件須提起於受扶養人(如父母)住所地法院,法院會先進行強制調解,若調解不成,才進入審理階段。

由於法院通常傾向保守認定,較常做出「減輕」而非「免除」的判決,除非證據非常明確。因此建議你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你:

  • 梳理可用證據

  • 撰寫聲請狀

  • 陪同調解與出庭

  • 提供訴訟策略與心理支持


結語:不是每段親情都能用「法律義務」補償

如果你小時候曾被遺棄、忽略、甚至傷害,法律不是要強迫你再為「形式上的親子關係」負責。台灣法律提供明確機制保護這樣「長大後被要求扶養」的孩子,只要證據充分,是有機會合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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