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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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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个体

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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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现在为主的西方文明,我认为他的走向就是个体化。

纵观整个西方,从希腊的城邦,到帝国的罗马,以至于现在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个体化展现过程。


城邦的希腊,铸就了一种公民社会的典范,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是公民,人们由信仰和城邦法律联合。


罗马帝国则是法律和基督教的混匀,人们在上帝的圣光下联合,这是人和上帝立下的约定。


现代则是神学时代无法解决争端,民族国家形成,国人和宪法立约,和代表民众意志的政治意志立约。


这种现代的立约,也即是个体和集体的意志的立约,这种个体性,也就是最重要的。


和这种路径相反,本土则是一开始就对这种个体进行否定,在古代是这种不分辩的混沌系统。


个体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在社会关系下的个人,一个人可能是某个人的女儿,姐姐,妻子,母亲,但是绝对不是一个个体,一个应该被保护的独立个体,也就不可能有现代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


社会的各种规则,在这种不分辩的混沌下,只是一种可以随时变形的橡皮泥,而集中起来的资源和权利,则对这一个个不确定的个体,则是一种非人化的降格。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则在传统的的塑造下,成了一种散乱的远近亲疏,高低不同的结构。


当人们放弃自己的个体性,被迫或者主动加入这个不稳定的团体,获得了暂时的安全,牺牲了大部分自主性。


这种混沌和厚黑,就成了这种团体的文化主体,人们不分辩,无法建立完备的结构———宗教,或者其他对世俗权力进行约制,世俗的,利益第一的帝国就诞生了。


这是精英和大众共建的结构,精英和大众,在这种权力不受限制当中,失去了人格的独立。


从文化上来说,也就是人们放弃分辩,把自己安放于集体当中,获得一种现世的解脱。没有实际存在的界限,也就没有超越的善恶,只剩下流变的习惯和相对。


精英们可能在去世后,获得权力的谥号,什么文正之类的,把自己对权力卑躬屈膝以及对大众的损害,命名为一种道德成就,立德立言立功的大圆满。


而大众则在这种人格和独立思考的缺乏下,走过多半艰苦的一生,总结为命苦。


在古代,能成为文化主体的士大夫,难度很大。而在现在的本土,则是引入了类似混沌的辩证法体系,人人都可识字,但是,没有太多人能独立思考。


这种辩证法和本土的混沌一致,也就是否定个体的存在,人们只能投身于集体的宏大,投身于不分辩的麻木。这一套在实用上,更加祛除个体性,最后获得了成功。


辩证法,无非就是把康德对理性的限制,导致的物自体不可说,变成一种思考上的不确定,人们放弃独立的自我,因为个体是有限的,道德不确定的,集体是光明的,正义的。


放弃了有限的,片面的自我,人就获得了所谓“真理”,占据了道德高地。可以用真理,也就是辩证法洞见了一切。


无论是混沌,还是辩证法,都是一种个体对自我的放弃,这是一种决绝的智力自杀,想要改变就很困难了。


改变,意味着个体的自生,放弃集体许诺的确定性,获得的是不安和痛苦,以及对自身的怀疑。如此痛苦,才能把自我赎回,成为独立的个体。


台湾可能没有这种辩证法,对个人的荼毒,混沌的荼毒依然存在,人们陷入了一种精致的利己,在暂时的平静中,甚至发展为对混沌中人性恶的不觉知。


个体的社会,不是完美的,也没有完美的人类社会。只有催生坚硬的个体,一个社会才能靠自身而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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