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zard321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誰來監督政府?——當國會沒牙、貪官有路走,人民只能乾瞪眼》

zard321
·
·
國會是人民的眼睛,當它被蒙住,誰能看清真相?從如興、鄭文燦到立委助理費案,我們揭開「監督失靈」的真實代價。

大家常說台灣是亞洲的民主燈塔,但這盞燈裡面到底有沒有電,其實很多人心裡都有疑問。尤其這幾年貪污案一個接一個,從官員到企業老闆,新聞標題總是爆得很大聲,結果呢?最後不是輕判,就是跑了。問題到底出在哪?其實答案很簡單——國會不是沒開口,是開了口也沒人理。沒有監督,就沒有制衡。本文不談理論、不講空話,我們來看實際案例,看看到底國會有沒有盡到它該有的責任。

一、國會應當有監督權

照理說,立法院應該是幫人民「盯住政府」的地方,結果現在看起來更像是吵架場。質詢變成作秀,聽證會沒人聽,預算審查只是表面程序,連公文都可以被「行政單位擋掉」。說穿了,國會不是沒工具,是不敢、不能、也不會用。為什麼?因為權力都被某一黨掌握,連立法機構都變成行政機關的附屬單位。

二、重大貪污案卻辦不出結果

從如興案(前董事長陳仕修涉掏空逾10億元,交保後潛逃遭通緝)、聯合再生光電案(前董事長洪傳獻涉不法交易與財報造假,檢調2024年啟動調查但迄今無起訴結果)、兆豐金洗錢案(前董事長蔡友才因偽造文書遭判9個月,可易科罰金)、慶富獵雷艦案(董事長陳慶男遭判25年,為少數定讞重大案)、遠雄大巨蛋案(趙藤雄因行賄案一審判刑7年,案件仍上訴中),到近期鄭文燦涉嫌收賄案(2024年檢調於其住處查獲678萬現金,檢方起訴並求刑12年)與立委助理費案(涉及多名立委與秘書助理詐領公款,錄音曝光後調查啟動但大多無結果),可見這些涉及巨額金錢與高層官員的案件,不僅多數進展緩慢、結果輕判,甚至常出現主嫌脫逃、案件沉寂的情況。

🔎 來看幾個實際例子,就知道立法院的監督到底有多沒力:
以2023年如興案為例,立法院雖多次邀請經濟部與相關單位說明「產業創新條例補助審查機制」,卻因官員多以「事後補資料」、「不便評論司法中案情」等理由閃避答詢,導致整起案件調查斷裂,未能形成完整報告。再如2024年鄭文燦涉嫌收賄案,當時立法院財委會要求財政部提供與其出訪有關的補助與招待細節,但行政單位以「涉及個資與外交敏感」為由僅提供片段內容,調閱權實質被架空。此外,在助理費詐領案中,立法院秘書處與相關單位原可針對立委報支行為進行主動稽核,卻多年未建立系統性查核機制,直到爆出錄音檔與民間揭弊,監督才啟動,但也因政黨護航、查無實據為由快速沉寂。

三、國會改革為何推不動?

國會改革這幾年喊得大聲,但真正推得動的沒幾條。像黃國昌主導的「國會改革五法」雖然在2024年通過,內容包括國情報告制度化、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入法,還有公益揭弊者保護,這些本來都是補強國會監督的基本工具,結果通過後不是被大法官釋憲打回票,就是行政機關不鳥你。

國民黨雖然大方向支持,但常常提案粗糙,像砍預算案一送出來,發現搞錯又撤掉,反而給綠媒操作空間。民眾黨人少,提案雖然有理想,也很技術性,但沒票數就是推不動。

民進黨則幾乎全面抵制,任何涉及監督他們權力的條文,不是說違憲、就是說過度擴權,然後會議一開就變嘴砲秀,像吳思瑤那樣講一大堆風涼話、繞著不談重點。這樣的國會改革,當然卡關。

結語:不監督的民主,就是腐敗的溫床

民主制度需要監督與透明,才不會淪為一黨專政的假象。若國會不能行使應有的監督職能,政府就會在毫無制衡的狀態下濫權,甚至貪腐而無法追究。對比他國制度可以發現明顯差距:例如美國國會具備「傳喚權」、「聽證權」及「彈劾總統」等多重制衡機制,國會調查委員會(如水門案、六四委員會)具法律效力,能要求行政部門提供完整證據;韓國則設有特別檢察官制度與國會特別調查權,國會對官員不實答詢可依法究責,並可針對重大爭議案設置特別調查小組。相較之下,台灣國會即使召開聽證、公聽會,也往往無實質罰則與強制力,當官員拒答或拖延配合,立法院卻無可奈何。這正凸顯出台灣制度在監督層面的嚴重缺口。

改革這件事,現在不是沒人講,是沒人真做。該有的調查沒人查、該有的資料沒人給、該負責的人繼續升官發財。如果人民不再關心、不再追問,那些在體制裡搞鬼的人就會活得更爽。

與其抱怨,不如記住每一次的荒謬,然後逼著體制裡的人做出選擇:是繼續裝死,還是站出來改革。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