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商鞅文化2.1:商鞅驭官术(一):治贪官之术
一、杀贪官不是办法,制度才是文明
在华夏,一些人高喊杀贪官,讲的慷慨激昂。我遇到这种论调,基本上直接划走,从来不看,不听——或许便是孔子教导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吧。
高喊杀贪官的人,必有一个特点:蠢。
贪官,不是杀才能制止的——贪官如原上草,越杀越多。
相反,真正文明的国度,从来不杀贪官,而是用制度防贪官——才是高明的国策!
二、日本与韩国对比
日本,从来没有处理过贪官,但在全球清廉指数一直都居前列;而韩国,每任总统都以清廉为治世的誓言,却都因贪腐被下任送进监狱!
同样是亚洲小国,同样用西方的文明制度治国,为什么两国对比差距这么大呢!
我认为,根源就是文化差异。
日本,自明治维新开始,便将孔老二踢出神坛,所以,日本人的清廉指数便能够在全球遥遥领先了。
相反,韩国人却一直与中国争孔老二当祖宗,所以,与贪腐共生乃其必然的命运!
看韩国在亚洲贪腐指数居高不下,便可知韩国人应该确实是孔老二的后代!但看韩国的欺诈指数却不高,便可知韩国人一定不是孔老二的嫡系后代!
日本人驱逐孔子,韩国人信奉孔子,这就是腐败与清廉的分野。
三、商鞅用制度堵死贪路
查贪官,斩断官员的贪腐之手,并不是最好的廉政制度。用制度清除贪腐的土壤,令贪官无法伸手,才是最文明、优秀的国政。
零贪官——在华夏的古今文明中,只有商鞅做到了——商鞅治下的秦国,是华夏唯一真正做到吏治清明的时代。
其实,商鞅所有政策,均有着明确的条文,我们分别来讨论商鞅治军官贪腐与县官贪腐的策略。
1、治军贪——斩断军民的经济流通
现实中,军官的贪腐是最难治的:
其一:军需量大,且不能打折扣,最容易滋生贪腐;其二:军队命令必须强制上传下达,弄不好很容易对君国造成反噬。
然而,治军官贪腐的难题,在商鞅这里仍然是“小菜一碟”。
一般来讲,君主往往会将军需物资的采购权掌控在自己最知近的亲人手里。商鞅认为,这样做并不能保证军需的清廉。直接交给军团总司令——由内行人亲自采购,君国的财力才会效益最高!
然而,如何防止军团的总指挥贪腐呢?我们来归纳商鞅对军队治理的相关制度:
军车不得入民宅,不许拉民货:军资与民货彻底分离,杜绝“顺手牵羊”,军用物资无法转为民资。
军市与民市必须分开一定的距离:切断内鬼走私的通道。
军市不许有女人:连权色交易、勾连暗桩都封死。
民车只许运货进军市,必须空车出军市:想吃回扣?货运不出来。
结果是:想贪运不出,能贪走不脱。 军官唯一的“升官发财”之路,就是立下战功。
军官无法贪腐,自然也不会反噬君国——这才是‘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智慧,直到今天仍属前列。
2、治官贪:权力压到最小,责任拉到最后
在行政上,商鞅干脆把县官“降格”为仓库管理员:
县官不能发命令,更不能决定民的命运。
而且,商鞅规定的非常严格且细致。如,国政要在县内修一条运河,要求十年完成。
若某县官为展示自己的才能,“急功近利”,组织民众三年就完成了运河的建设——那么,这个县官得到的绝对不是奖赏,一定会下狱——这就是儒式浮夸与法式实效的分界。
县官只是国政的执行者,并没有多大的权力。所以,商鞅对县官贪腐的防范非常简单:
防贪的关键,不在繁文缛节,而在交接清算。
每一任卸任时,下任必须逐条审账。若下任签字认账,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前任不敢乱花,因为后任不会替你背锅;
后任不敢包庇,因为签字即担责,是玩真的。
权力被限,账目被锁,县官自不敢贪。
四、礼的徇私,法的阳谋
相反,如果用“儒”的礼来治国,可以说到处都是贪腐的观念。
儒家所谓“德治”,靠的全是作伪与遮掩: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徇私被美化为正直;
“为讳者礼也” ——睁眼说瞎话被包装成美德。
这样的“德治”,不就是替贪腐开方便之门吗?
所以,儒家文化兴盛之地,必是奸宄横行之域!
五、结语:制度胜过杀戮
商鞅治贪,不靠血腥,而靠制度;不靠杀戮,而靠预防。
他用一套明明白白的律法,让贪官无路可走,让清廉成为唯一的生存方式。
贪无土可生,民心安定;功有路可走,国力方强。
这,才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的治官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