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枚BTC,歸誰的法
先講結論,這次判決懲罰了受害者,獎勵了耐心。只不過有耐心的不是受害者,是法律程序本身。
10 月 12 日,英國高等法院 Turner 法官做出裁決,2018 年英國警方查獲的那 61,000 餘枚比特幣,所有權主張適用中國法,英國法只負責提供程序框架。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約 16,000 名參與英國追償程序的中國受害者,最多只能拿回本金加利息。從 2018 年到現在,比特幣數十倍的漲幅,跟他們沒有關係。
案子本身是中國幣圈史上最大的龐氏騙局之一。2014 到 2017 年,錢志敏透過天津藍天格銳,用 128,409 份投資合約募了 402.3 億人民幣,承諾各種高報酬,橫跨數字資產和養老服務。法庭文件顯示,這筆錢裡有一部分在 2014 年 6 月到 2017 年 6 月之間,透過火幣帳戶買了超過 100,000 枚比特幣。2018 年 10 月和 11 月,英國警方突襲錢志敏及其同夥的住所,起出電子設備和私鑰,查獲 61,000 餘枚比特幣。從那天起,這批幣就躺在法律程序裡,一躺八年。
這裡有三個主流討論不願面對的盲點。第一個盲點是,全幣圈都在吵比特幣算不算財產,沒人問它是「哪一國的財產」。去中心化解決了記帳問題,沒解決管轄問題。比特幣在鏈上沒有國籍,但在法院裡處處是國籍。你的私鑰可以在任何國家生成,你的所有權卻要在某個國家的法律裡被承認。這是 2026 年了,行業還在假裝沒看見的一道裂縫。
第二個盲點更殘酷。受害者要的從來不只是拿回錢,是拿回漲幅。2018 年被查獲時比特幣幾千美元,現在八萬多美元,中間差了十幾倍。判決把這兩件事切開了,本金加利息是你的,時間的複利不是。這是沒收經濟學最誠實的一面,扣得越久,扣押方賺得越多。八年的程序走完,受害者拿回的是 2018 年的購買力,國家拿走的是八年的牛市。法律沒有說錯,它只是沒有說全部。
第三個盲點是程序正義的諷刺。16,000 名受害者在英國走程序,請了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的英國團隊,結果實體法是中國法。跨國追償的成本,律師費、時間、舉證,最後由最沒有資源的人付。法院駁回了受害者一方主張適用英國法的幾套替代論證,理由是投資行為、合約簽訂、資金支付和最初的比特幣買入,重心都在中國。幣後來出現在英國,不代表權利的源頭在英國。這句話翻譯一下就是,比特幣可以環遊世界,但你的權利走不出它出生的地方。
從去中心化的角度看,這是整個行業要吞下去的一課。比特幣的設計假設是私鑰即所有權,但現實是法院即所有權。自託管防的是駭客,防不了法官。Not your keys, not your coins 這句話要補下半句,even with your keys, the court decides。冷錢包能擋住 CryptoBilis 那種硬體植入,擋不住一紙判決。
所以我的結論很直接,不要只問我的幣安不安全,要問我的幣在哪一國的法律裡。台灣的投資人現在就該想清楚,你的幣放在哪一國註冊的交易所,託管商是哪一國的公司,冷錢包的助記詞躺在哪一國的保險箱。出事的那天,適用的是哪國的法,決定了你拿回的是本金還是漲幅,是全部還是零。這個問題在出事前想是成本,出事後想是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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